其实吃闲饭的人说的也没有错,余曼丽确实是离婚了,确实是没有老公,而且确实是经常陪男性客人跳舞。这些都是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到了同事的嘴里面打了一个滚之后,出来的时候味道就变了,变得让人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了。
关于余曼丽离婚的事,她很少对别人说。毕竟,离婚对女人是一场灾难,哪怕是这个女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那种经历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忆。
余曼丽的离婚与她的家庭出身有关。
前面说过,余曼丽天资不错,这主要是遗传的,准确地说是遗传她父亲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华那样遗传母亲的,肯定逊色许多。
余曼丽的父亲也算是一个老革命,解放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部队上的文工团员,武汉解放时,父亲作为军代表留在武汉市,是当时武汉铁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苏联电影,一下子被苏联集体农庄火热的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热烈场面所吸引,坚决要求去国营农场,正好赶上国家在监利县建设国营农场,遂了心愿。最后,居然还真的与一个女拖拉机手结为伉俪。这个女拖拉机手就是余曼丽的母亲,也是从武汉来到农场的,但她与父亲不一样,父亲只是武汉的过客,而母亲却是地道的武汉人。
据说余曼丽能够十三岁就进入部队文工团,除了天生丽质之外,还得益与父亲当年在部队文工团的一些老关系。
余曼丽的前夫是区文化局的干部,却住在群众艺术馆,与余曼丽也算得上是同事。由于都是来自监利县,以同乡相处,来往较多,逢年过节回监利,自然是俩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这个假日余曼丽没有回监利农场,那么也会托同乡带点东西。一来二往,不是恋爱关系也被同事说成是恋爱关系了。
余曼丽和前夫在谈恋爱的阶段一直蛮好的,但是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行了。知道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离婚其实是从结婚那一天开始的。
婚礼在监利县举行。既然双方的父母都在监利,那么婚礼当然要在监利县举行。余曼丽的父母在监利农场,前夫的家在监利县城。虽然余曼丽和前夫在武汉住同一个院子,而且在他们即将结婚的那段时间,其实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这里,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举行正式婚礼的时候还要走一个过场,就是按规矩搞一个过门的仪式,具体地说就是前夫必须从监利农场把余曼丽"接"到监利县城。就是这一个"接"字,拉开了他们离婚的序幕。
按照监利县的规矩,"接"的任务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带着一帮人开着车放着鞭炮来完成,新郎官必须在新房这边等着。新郎官在等的时候,男方这边的亲朋好友都已经来了,在这里等着看新娘喝喜酒闹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个,在监利县城也算是大户,有头有脸的,所以那天来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还没有见到新娘,而新娘不来就不能开餐,于是一种不祥之兆已经涌在大家的心头。当初不象现在,不但没有手机,就是电话也是个稀罕物。于是公公派人骑上摩托去打探。从县城到农场来回大约有四十里路,那时候路不如现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来,已经是午饭之后了。打探的人说:新娘的娘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则坚决不来。
"这是什么规矩?!"公公问。
"她们说是武汉人的规矩。"打探的人说。
"屁话!"公公说,"老子也不是没去过武汉,哪个说武汉人是这规矩了?这里是监利,就是武汉有这个规矩,也要监利的规矩办嘛。"
公公很生气,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再看看表,已经下午一点了,于是当机立断,一方面委曲求全,让儿子马上去农场,无论如何先把儿媳妇接回来再说,另一方面宣布开饭,反正规矩已经破了,要破破到底,总不能让客人饿肚子。
后来的发展证明,公公的决定是英明正确的,如果死守老规矩,一定要等见到新娘才开饭,说不定那天就要饿死人,因为新娘进门的时候,都已经是下午五点了,从一大早等到晚上五点,年轻人或许还能顶得住,老弱病残的饿死一两个不是没有可能。事实上,前夫破了规矩委曲求全赶到余曼丽家里时,姐姐余曼华还是不依不饶,最后差不多新郎官快下跪了,迎亲的一行才上路。如此,当新人进门的时候,大家的脸色自然都不好看。姐姐余曼华不傻,马上就看出了苗头,随后就找茬,说婆家人破坏了规矩,为什么新娘还没有进门就先开席?这个日子到底还想不想过?公公在气头上,差点上去扇她两巴掌,但是好男不跟女斗,公公再生气也不能当众跟余曼华接嘴。这时候,只能由新郎的嫂子出面了。嫂子说:要说破坏规矩,那也是你们先破坏的,如果我们等新娘进门才开席,那不是把人饿死了。
"那也不行!"余曼华说,"这是规矩。"
"哪里的规矩?"嫂子问。
"武汉的规矩!"余曼华说。说的声音很大,惟恐整条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是武汉人,更仿佛武汉人就是人上人,嫁给他们监利人算是"下嫁"了。
"了不起呀,"嫂子用地道的武汉话说,"你出身在武汉的哪条街上?上的是武汉的哪个小学?哪个中学?你知道武汉一共有多少小学多少所中学吗?你也配说自己是武汉人?"
嫂子这样一说,周围的人都哄堂大笑起来,因为嫂子自己就是正宗的武汉人,武汉生,武汉长,现在全家还都在武汉,她自己也在武汉,这次是专门从武汉赶到监利来参加小叔子婚礼的。这些情况其他人都知道,余曼丽也知道,就是姐姐余曼华不知道,余曼华在嫂子面前摆武汉人的谱,不是让人讥笑吗?不但别人笑了,连余曼丽都忍不住笑了。
大家这样一笑,余曼华就呆不住了,拉上妹妹就要回去。余曼丽当然不会跟她回去,一家出一个二百五就够了,要是出两个二百五,那不成了二百五公司了?
"你不走?!"余曼华说,"行,你不走你就不是余家的人,以后被人家欺负死了也不要回来找我们!"
说实话,当时余曼丽是真的想跟余曼华走,但是她又实在不能走。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呀!她跟丈夫已经结婚了,结婚证都已经领了,事实上也"婚"过了,今天的婚礼仅仅是一个仪式而已,摆一摆威风、耍一耍"武汉人"的派头也就够了,何必真要闹得不可收场呢?
余曼丽到底是工作多年的人,虽然当时从感情上认为姐姐这是为她好,但是她还是识大体的,所以最后仍然坚持没有跟着余曼华回去。
妹妹没有跟着她回去,这让余曼华觉得更加无地自容,于是振臂一挥,"我们走!"结果,娘家来的人全部走了。不但人走了,连娘家的陪嫁也带走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一对高脚痰盂。那时候作兴用高脚痰盂,那时候的高脚痰盂也不是真的用来吐痰的,而是用来小便的,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抽水马桶,与性事有关。姐姐余曼华这时候把一对高脚痰盂拿走,不知道是打算不让妹妹从事性活动还是打算拿回去让她自己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如此,两家人算是结了仇。前夫对余曼丽还可以,毕竟,一切丈夫对漂亮的老婆都是还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爱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丽这样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会对她太差。但是,前夫给余曼丽定了一个规矩:不准再跟娘家人来往,特别是不能再跟那个二百五的姐姐来往。
事有凑巧,此后不久,武汉有单位来监利农场招工,对象当然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识青年,但农场有本位主义思想,说不管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青,还是农场本地的知青,当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则,所有的知青一个也别想调走。不知道是农场方面说的有道理,还是武汉的招工办斗不过监利的地头蛇,反正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每上调两个武汉上山下乡知青,就搭配一个农场本地知青,如此,余曼华就被"搭配"到了武汉,成了真正的武汉人。这一下。余曼华扬眉吐气了,不仅在自己家里扬眉吐气,而且还跑到妹妹家来扬眉吐气,仿佛是特意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武汉人似的。如果余曼华来妹妹家仅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毕竟,哪有真的不让亲姐妹来往的道理呢。但是,这个余曼华显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断地教唆妹妹怎样制服丈夫。当时余曼丽就觉得奇怪,姐姐自己还没有结婚,怎么会有这么多制服丈夫的锦囊妙计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没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离婚之后,余曼丽也交往过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积极参与,理由是帮妹妹把关。后来这样的经历多了,余曼丽也就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如果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条件不好,姐姐就坚决反对,而且常常是反对有效,因为反对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条件蛮好,则姐姐马上找对方谈话,内容是说她自己,说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还是一个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为妹妹是离婚的等等。当然,姐姐还是有分寸的,只说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没有强调自己是处女,不知道是谦虚还是确实已经不是处女了。
最先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应这个问题的时候,余曼丽还不相信,想着不管怎么说余曼华是我的姐姐,姐姐是总是为我好的。后来这样的反应多了,并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丽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痛苦的事实。这之后,就正好认识了吴晓春,所以后来余曼丽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苍天安排好的。
认识吴晓春之前,余曼丽曾经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二次终身绝对不能托付给娱乐城的客人。
余曼丽承认,娱乐城的客人不是有钱就是有权,其实有钱就等于有权,有权也就等于有钱,钱和权是亲戚,而且是近亲,所以大多数有点姿色的女人在选择二次婚姻的时候,比她们第一次婚姻的时候考虑得要成熟,成熟的标志是她们的择偶标准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条件。所谓"条件",当然不是指身高长相这样的硬条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学历这样的软条件,而仅仅是指看经济条件,比如看对方是不是有权或者是有钱。余曼丽现在也是二婚,也比当初考虑问题成熟,成熟到不会一感动或者一冲动就嫁给某个人,成熟到不会再坚信"姐姐总是为我好的"。但是,余曼丽有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坚决不会在娱乐城的客人中选择。余曼丽自己就相对有权,也相对有钱,所以她不缺这两样东西,因此也就不稀罕这些东西。更为重要的,是余曼丽对娱乐城的这些客人太了解了。
通过这些年在娱乐城当总经理的实践,余曼丽发现娱乐城是最容易暴露人性丑恶面的场所。这一点余曼丽知道,但是客人不知道。客人还以为娱乐城是个最可以放松的场所,所以他们来娱乐城潇洒常常被说成是来"放松放松",不但口袋放松,荷尔蒙控制系统放松,而且思想上也放松。但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娱乐城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被小姐们到处传播。不但可以横向传播,而且可以纵向传播。所谓横向传播,就是小姐与小姐之间互相传播,所谓纵向传播,就是小姐向"妈咪"传播,"妈咪"再向娱乐城经理或总经理传播。纵向传播的多了,余曼丽对这些客人就了解了,于是,余曼丽就得出了结论:大多数客人不但色,而且贪。
有一段时间,余曼丽还奇怪抓反腐败的人为什么不到娱乐城来搞调查,如果他们来娱乐城调查,把小姐们集中起来,分别谈话,一定能查出许多问题来。比如上次一个国营企业的老总对小姐说,他从来都不贪污,但可以做担保,给一些私人企业做担保,这些私人企业通过他们这个国营企业的担保而从银行贷款之后,其中的一部分就拿来"孝敬"他个人,然后那个私人企业就从此消失了,如此,他的钱来得就很安全,帐面上查不出任何问题,即使将来出了问题,比如到期之后那个私人企业没有向银行还钱,按照程序,正式的起诉也是逾期半年之后的事情,而且诉讼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等这个过程结束了,追究到他这个担保单位身上的时候,还可以赖,还可以拖,七拖八赖连头带尾就是好几年了,等到实在拖不过去了,法院一定要强制执行担保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时候,他这个国营企业自己也差不多了,到那个时候,由于他们是国营单位,由于涉及到破产下岗等一系列的问题,是不是真的让他们来承担这个连带责任还难说,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一定要他们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那也是国家的钱,与他个人没有多大关系。至于他个人的责任,由于查无对证,他最多只能属于领导责任,而"领导责任"常常就是"没有责任",起码不能与贪污受贿相提并论,最还的结果是就地免职,自己出去开公司,反正这时候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了。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余曼丽有时候甚至想,如果有朝一日调她去检查机关,保证一查一个准。可惜,这只是想想而已,并没有人调她去检查机关。怎么会调一个娱乐城的总经理去检查机关呢?如果调一个娱乐城总经理去当检查官,那么,这种调动行为本身就要被检查。
尽管不可能自己去当检查官,但是正义感还没有丧失,所以,余曼丽对来娱乐城消费的这些客人并没有好印象,觉得他们虽然不是有权就是有钱,但同时他们也不是"贪"就是"色",余曼丽是绝对不会找一个"贪"或"色"的男人做老公的。因此,她是不会在客人中选择对象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余曼丽认识吴晓春之后,就发生了这种例外。
吴晓春由于被别人拍马屁和拍别人马屁的次数比较多,所以成了恺撒世界的常客,跟娱乐城的人也就慢慢熟悉。刚开始是跟小姐熟悉,后来是跟"妈咪"熟悉,最后就跟总经理余曼丽熟悉了。这种熟悉最先只是停留在表面层次的,就是见面的时候点个头,笑一下,算是打了一个招呼而已,最多就是碰上吴晓春拍别人马屁的时候,并且正好赶上那天吴晓春跟余曼丽打了招呼,那么在买单的时候,余曼丽主动给吴晓春打一个折而已。这里所以要强调"主动",是因为吴晓春从来都不会要求娱乐城为他打折。别人拍他马屁的时候,他当然不会要求娱乐城打折,他拍别人马屁的时候,更不会要求打折,如果要求打折,不是很没有面子嘛。当然,对于余曼丽主动打折的举动,吴晓春还是持欢迎态度的。娱乐城老总主动给客人打折,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给客人省钱,而是给客人面子,吴晓春不在乎这点小钱,但却在乎自己的面子。
说吴晓春为了自己的面子还不公平,他考虑更多的是公司的面子,或者说是在乎他们上市公司的面子。吴晓春在上市公司总部担任投资部经理的时候就知道这种"面子"。吴晓春那时候经常出差,每次出差都必须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这是公司的规定。公司做出这样的规定,首先是因为当时从股市上圈钱太容易了,容易到不花白不花的程度,其次也是顾及上市公司的面子。按照黄鑫龙当时的解释,顾及上市公司的面子就是顾及股民的面子,既然我们是为股民打工的,那么就必须顾及股民的面子,我们自己可以不要面子,但是上市公司不能不要面子,广大的股民不能不要面子。吴晓春当时就懂了,大把地花股民的钱就是给股民面子。可见,面子比钱重要,特别是广大股民,他们可能更在乎面子,而不在乎投资收益。
余曼丽与吴晓春熟悉了之后,就经常听见一些关于吴晓春的传说。这些传说余曼丽以前也就听说了,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
从这些传说余曼丽知道,吴晓春是深圳一家大的上市公司在武汉的老板,并且这个老板还是一个硕士,另外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传说。传说中精彩的,当然还是关于小姐试探吴晓春是不是"太监"故事。
故事说由于吴晓春看上去比较有学问,也比较干净,又是大老板,所以小姐们都希望能坐他的台,并且坐过了之后还要相互交流,以便让其他姐妹们来分享一下其中的喜悦,交流多了她们才发现:这个表面上男子汉味很重的吴老板很可能是"太监",因为他从来都不带小姐出钟。就是在娱乐城里面活动的时候,也规规矩矩的。这种传说多了,就必然引起一部分小姐的好奇,甚至于小姐们为此还分成了两派,一派坚持认为吴晓春确实是"太监",理由是:根据她们的实践经验,没有猫子不沾腥的,男人见到女人不动心就是"太监"。另一派则持相反的观点,她们认为,这个吴老板一看就是有学问的人,与那些土老板当然不一样,土老板们可能认为既然花了钱,不玩白不玩,所以一定要玩,而像吴老板这样知识分子出身的老板,可能并不认为与小姐做这些事情是他玩小姐,而有可能认为他自己被小姐"玩"了,他一个大老板,干吗要把自己给娱乐城小姐"玩"呢?所以他才不带小姐出钟也不在娱乐城做出格的事。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最后吵到"妈咪"这里。"妈咪"显然比这些小姐们有主见。
"这有什么好争的?""妈咪"说,"试一下不就知道了吗?"
对呀!小姐们茅塞顿开,佩服"妈咪",说还是妈眯有水平,一下就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好主意。
然而,主意是想出来了,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到底怎么试呢?谁来试呢?小姐们议论了半天,最后一致推荐卡美拉来担当这一重要的测试任务。
卡美拉当然不是真名,其实娱乐城的小姐没有几个用真名的。这个自称自己叫卡美拉的小姐据说是维族人,刚来娱乐城的时候不叫卡美拉,而是叫喀秋莎,说自己是俄罗斯姑娘,是进口货,所以提供同样的服务,得到的小费比一般的国产小姐高许多,后来在接待省外贸系统的一批客人的时候,露馅了,因为这个"俄罗斯姑娘"竟然连一句最简单的俄语也听不懂,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称自己是维族人,名字也从喀秋莎改成卡美拉。
卡美拉小姐的主要特点是胸部大,与胸部配套的是胆子也大。小姐们之所以一致推荐她,估计主要看上的也就是这"两大"。
这一天是吴晓春拍规划局长的马屁,为了使商住楼的容积率进一步提升,使同样的地皮能建更大的面积,吴晓春不得不拍局长的马屁。为了拍好马屁,吴晓春特意要了一间包房。卡美拉被"妈咪"安排进了这个包房,目的就是为了试探吴晓春到底是不是"太监"。
试探从讲故事开始,是讲那种色彩非常重的故事。讲了几个故事之后,卡美拉又主动拉着吴晓春跳舞,跳那种节奏很慢灯光很暗的费司舞。本来吴晓春是不想跳的,但是他又不想让局长觉得他假正经,如果局长觉得他假正经,那么局长就装得比他还要正经,如果那样,他就达不到请局长的目的了,甚至可能还要起相反的效果。所以,吴晓春就跟着卡美拉跳了。
卡美拉在跟吴晓春跳舞的时候,并不仅仅是跳,而且还要小声地说话,说她其实早就认识吴老板了,说她知道吴老板是有学问的人,说她其实最喜欢有学问的男人,说她是一个有原则的小姐,只跳舞,不卖身,说她其实从来都没有跟任何男人做过这种事情,说她已经二十四岁了,说她其实真想做一次,说要做她就跟吴老板这样有学问的大哥做,说她要跟吴老板做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说她从书上知道,其实男人和女人做这种事情的时候男人和女人都快活,说既然都快活那么女人就不该向男人要钱,说如果吴老板要是跟她做她一定会觉得很幸福,说吴老板你不会觉得我是一个很傻的女孩吧?
卡美拉的这些话是贴着吴晓春的耳根说的,所以她能感觉到吴晓春此时耳根发热并且心跳加速。于是,为了言行一致,卡美拉在一边说的时候,一边把自己胸脯不断地在吴晓春的身上来回地蹭,不是那种使劲挤蹭,而是轻轻地点到为止地蹭,表面上看起来是卡美拉情不自禁,甚至以此来证明她确实是一个正派的女人,其实这种轻轻地点到为止的蹭比压在身上的蹭更具有杀伤力,因为这样能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让男人很难不起化学反应。事实上,吴晓春早就有反应了,只不过一直控制住自己罢了。等到舞曲结束时候,趁着最后一步的一个转身,卡美拉"不经意"地将自己的手背碰在吴晓春的敏感部位,马上就得到了第一手科学结论:吴老板不是"太监"!
吴晓春当然不是"太监"。前几天一个做土石方工程的老板把吴晓春带去洗桑拿,洗完了之后要做全身按摩,当那个按摩小姐坐在他的屁股上为他推背的时候,吴晓春明显地感觉到从小姐身上最隐蔽部位散发出来的热量,并且这种热量很快就从吴晓春的屁股传遍他的全身,包括通过中枢神经传递到吴晓春的大脑,于是吴晓春大脑一热,马上就有了强烈的反应。那一刻,在大脑热度的指挥下,吴晓春已经翻过身来,并且迅速地将小姐翻到他的身下,准备反过来向小姐输送热量,突然,他想到这些小姐跟谁都做,说不定此时体内还保留着前面那个客人留下来的那种东西呢。这么一想,蔫了。
由此可见,吴晓春并不是"太监"。事实上,吴晓春不仅不是太监,而且还曾经风流,并且为此付出过惨重代价。两年前,吴晓春不得不与前妻离婚就是该代价的直接体现。
深圳是个讲究学历的城市,无论是进户口还是找工作,首先要看的就是学历。曾经有一段时间,深圳流行假学历,但随着网上验证技术的推广,假学历逐渐失去了市场,于是,就开始流行半真半假的学历。所谓半真半假的学历,简单地讲,就是学历是经得起网上验证的,但取得学历的方式不严肃。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一般的人只要想读书并舍得出钱就可以读。只要按时足额地交钱,考试的时候随便自己查书还是请教别人,最后总能通过。如此,取得的学历并比完全造假强,能顺利通过网上验证。但有一项比较难,就是硕士论文。因为硕士论文不是一般人查资料或"请教"一下就能完成的,于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就有了专门替人写毕业论文的行当。吴晓春当时还没有进上市公司,经济收入还不稳定,并且还没有离婚,还想把老婆孩子接到深圳来,所以非常需要钱,加上他是正儿八经的硕士,写论文有实践经验,于是也加入了替人写论文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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