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还是黑?这是个危险的问题,哪怕是现在。自从征服者伊耿的时代开始,坦格利安家族的纹章就是一只三头龙,红纹黑底。僭君戴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那些颜色颠倒了过来,就像很多私生子做的那样。尤斯塔斯爵士是我效忠的对象,邓克提醒自己。他有权询问。“他在黑福德伯爵旗下作战,阁下。”
“金底上的绿色回纹,浅绿色的波浪?”
“可能是,阁下。伊戈会知道的。”男孩能背出维斯特洛一半骑士的纹章。
“黑福德伯爵是一位有名的忠诚者。戴伦国王就是在战前任命他为御前首相。巴特维尔做得实在令人气沮,以至于许多人质疑他的忠诚。但黑福德伯爵从一开始就是坚定的。”
“在他战死时艾兰爵士就在他身边。一个盾牌上有着三座城堡的贵族砍倒了他。”
“那一天很多好人都战死了,双方都是一样。在那场战役之前草原不是红的。你的艾兰爵士没告诉你这个吗?”
“艾兰爵士从来都不愿意提起那场战斗。他的侍从也死在那里。帕尼基的罗杰是他的名字,他是艾兰爵士的侄子。”仅仅是说出那个名字也让邓克感到隐隐内疚。我偷了他的位置。只有王子和大贵族们有办法保有两个侍从。如果庸王伊耿把他的剑给了他的继承人戴伦而非他的私生子戴蒙,那就从不会有什么黑火叛乱,帕尼基的罗杰今天也可能还活着。他会在某处做一个骑士,一个比我更像真正骑士的骑士。我则可能会死在绞架上,或是给送到守夜人那里去巡视长城一直到死。
“一场大战是件可怕的事,”老骑士说。“但在鲜血和屠杀之中有时也有美感,能够让你心碎的美感。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太阳在红草原上落下时的样子……一万人已经死了,空气中满是呻吟和哀哭,但就在我们头顶天空变成金色、红色、橙色,如此美丽,美得令我落泪——因为我知道我的儿子们再也不能看到它。”他叹了口气。“它比这些日子里他们想要你相信的更接近成功。如果不是血鸦……”
“我一直都听说是贝勒·碎矛赢得了那场战斗,”邓克说。“他和梅卡王子。”
“铁锤和铁砧?”老人的胡子抽搐了一下。“歌手们遗漏了很多啊。戴蒙那天就是勇者亲临。他所向披靡,粉碎了艾林公爵的前锋,杀了九星骑士和狂人威尔·韦伍德,然后迎战御林铁卫的加文·科布瑞爵士。他们在马背上鏖战了将近一个时辰,旋转、迂回、砍劈,与此同时无数人在他们周围倒下。据说不管何时‘黑火’和‘弃妇’相交,你都能在一里格外听到那声音。他们说,那一半是歌唱,一半是尖叫。但当最后弃妇动摇时黑火劈开了加文爵士的头盔,使他目盲流血。戴蒙下了马好让他倒下的敌手不被践踏,并命令红牙把他带回后方的学士们那里去。而那就是他的致命错误,因为鸦齿卫队已经攻下了落泪山脊的顶端,而血鸦看到他半兄弟的王旗在三百码外,戴蒙和他的儿子们就在旗下。他先杀了伊耿,双胞胎里年长的一个,因为他知道戴蒙在男孩身体尚有暖意时决不会弃之而去,哪怕白色羽箭纷落如雨。他也确实没有离开,虽然有七支箭受血鸦的弓和巫术两者驱使穿透了他。当黑火从濒死父亲的手指中滑落,年轻的伊蒙拿起了它;因此血鸦也杀了他,双胞胎里年轻的一个。黑龙和他的儿子们就这样逝去了。
“我知道后来还发生了很多很多事。我亲自见证了一些……叛乱者们逃跑,‘酷钢’扭转溃势带领了他的疯狂冲锋……他和血鸦的战斗,仅次于戴蒙和加文·科布瑞的那一场……贝勒王子对叛乱者后方的锤击,多恩人在投出满天长矛时全都在尖声呼喊……但在那一天的最后,一切都不重要了。在戴蒙死的一刻战争已经结束。
“如此接近成功……如果戴蒙能踏倒加文·科布瑞、把他扔给命运,他本可能在血鸦攻下山脊前粉碎梅卡的左翼。那样那一天就会属于黑龙,御前首相被杀、通向君临城的路在他们面前畅通无阻。戴蒙本可以在贝勒王子能够带着风暴领主和多恩人来到之前坐上铁王座。
“歌手们可以继续讲述他们的铁锤和铁砧,爵士,但是那个杀亲者用一支白箭和一道黑咒扭转了潮流。他现在也统治着我们,不要弄错。伊里斯国王是他的傀儡。如果血鸦已经迷惑了陛下、让他屈从自己意志的话,那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我们受了诅咒,这并不奇怪。”尤斯塔斯爵士摇了摇头,陷入了沉思的静默。邓克想知道伊戈无意中听到了多少,但没法去问他。血鸦公爵有多少只眼睛?他想。
天已经开始变得更热了。即使是苍蝇也逃跑了,邓克注意到。苍蝇比骑士更明智。它们避开太阳。他怀疑他和伊戈在冷壕堡会不会受到热情款待。一大杯凉凉的褐色麦芽酒喝起来会好极了。邓克愉快地考虑着那个前景,然后想起伊戈说过的红寡妇毒死她丈夫们的话。他的干渴立刻无影无踪。还有比干喉咙更糟糕的事。
“曾有一段时间奥斯格雷家族拥有全部方圆许多里格内的土地,从东边的纳尼直到卵石滩,”尤斯塔斯爵士说。“冷壕堡是我们的,马掌山丘也是,还有戴灵坑的洞穴,道斯克、小道斯克和布兰迪勃特的村庄,茂叶湖的两岸……奥斯格雷家的女孩与佛列蒙、史文和塔贝克这些家族通婚,甚至海塔尔家族和布莱伍德家族。”
瓦特树林的边缘已经进入了视野。邓克一只手遮眼搭成凉篷,眯着眼睛望向那片青葱。头一次他羡慕伊戈的软草帽。至少我们会有点荫凉。
“瓦特树林曾一直延伸到冷壕堡,”尤斯塔斯爵士说。“我记不起谁是瓦特了。不过在征服之前你能在他的树林里找到野牛,还有比二十手还粗的大榆树。那里曾有一个人一辈子也吃不完的红鹿,因为除了国王和切凯狮子没人获准在这里狩猎。哪怕是在我父亲的时代,溪流两岸都还有树木,但蜘蛛们在对岸砍光了树林好给他们的牛、绵羊和马匹做牧场。”
一线汗水爬下了邓克的胸膛。他发现自己虔诚希望他所效忠的对象能保持安静。要谈话太热了。要骑马太热了。就是太他妈的热了。
在树林里他们遇到了一只棕色大树猫的尸体,爬满了蛆。“呃呀,”伊戈说,同时叫“学士”远远绕开它。“那比班尼斯爵士还臭。”
尤斯塔斯爵士勒住了马。“一只树猫。我从前不知道这树林里还有余下的树猫。我怀疑什么杀了他。”没人回答他,于是他说:“我会在这里回头。只要继续沿西边的路走,它就会直接带你去冷壕堡。你拿着钱币吗?”邓克点了点头。“很好。带着我的河流回家吧,爵士。”老骑士策马小跑着离开了,沿着他们来时的路。
在他走了之后伊戈说:“我在想你该怎么和威博夫人交谈,爵士。你应该用华丽的赞颂赢得她的欢心。”男孩穿着他的切凯紧身上衣看起来就像尤斯塔斯爵士穿着披风一样凉爽清新。
我难道是唯一一个出汗的人?“华丽的赞颂。”邓克重复道。“哪一种华丽的赞颂?”
“你知道,爵士。告诉她她有多么可人美丽。”
邓克有所怀疑。“她比四个丈夫活得还长,肯定老得就像卫斯夫人。如果她实际上又老又长疣,而我说她可人美丽,她会把我当成个骗子。”
“你只需要找到某些真正的东西来称赞她。我的哥哥戴伦就这么做。他说,哪怕最丑最老的妓女也可以有好看的头发或是形状姣好的耳朵。”
“形状姣好的耳朵?”邓克的怀疑加深了。
“或者是漂亮的眼睛。告诉她说她的长袍衬托出了她眼睛的颜色。”男孩思考了一会儿。“除非她只有一只眼睛,像血鸦公爵那样。”
夫人,那件长袍衬托出了您一只眼睛的颜色。邓克曾听过骑士和年轻贵族们对其他淑女们说出类似的奉承,但他们从来没说得这么露骨。好心的夫人,那件长袍很美。它衬托出了您两只可爱眼睛的颜色。有些女士是又老又瘦的,要么就是又胖又满面红光,或是一脸痘疤平平无奇,但全都穿长袍、有着两只眼睛;而按邓克的记忆,她们都为这些华丽的话语所取悦了。多可爱的一件长袍啊,夫人。它衬托出了您颜色美丽的眼睛的可爱之美。“一个雇佣骑士的生活要简单些,”邓克闷闷不乐地说。“如果我说错了什么,她多半会把我缝进一袋子石头,然后扔进她的护城河里去。”
“我怀疑她会不会有那么大的袋子,爵士。”伊戈说。“我们可以改用我的靴子。”
“不,”邓克咆哮道,“我们不能。”
当他们从瓦特树林里出来时,他们发现自己正在水坝上游。水位已经升高到了足以让邓克泡那个他曾梦想的澡。深到了可以淹死一个人,他想。在对岸,河岸已经被掘出了一个缺口,挖出一条水渠来把一部分水流引向西方。水渠沿路伸展,为无数蜿蜒在田野间的小水道供水。一旦我们涉过溪流,我们就在寡妇权力之下了。邓克怀疑他正骑马走向什么。他只不过是一个男人,带着一个十岁的男孩防守他的背后。
伊戈扇着他的脸。“爵士?我们为什么停下来?”
“我们没有停。”邓克用脚跟踢了踢他的坐骑,水花四溅地下了河。伊戈骑着骡子跟在后面。水在最深处直到“雷鸣”的肚腹。他们在寡妇那一边滴着水上了岸。前方,水渠笔直有如长矛,在阳光下闪着绿色和金色。
几个小时之后当他们窥见冷壕堡的塔楼时邓克停下来换上他那件好多恩上衣,并把长剑在鞘中松动了一下。他可不希望在他需要把它拔出来时它卡在那里。伊戈也晃动了一下他的匕首柄,在软草帽下他脸色庄重。他们并辔而骑,邓克在大战马上,男孩在骡子上,奥斯格雷的旗帜在旗杆上无精打采地飘动。
在听过尤斯塔斯爵士对它的所有描述之后,冷壕堡看上去有点让人失望。和风息堡或是高庭,以及其他邓克曾见过的高贵要塞们相比,它是座朴素的城堡……但它是一座城堡,而不是一座加强的了望塔。它钝锯齿形的外墙有三十英尺高,每一角都有塔楼,而每一座都有半个坚定塔大。每一处塔楼和尖顶都挂着沉重的威博黑旗,上面是一只趴在银网上的斑纹蜘蛛纹章。
“爵士?”伊戈说。“水。看那水流向哪里。”
水渠到冷壕堡的东墙下为止,注入了城堡因之得名的护城河。溅落水流的汩汩声令邓克磨着牙。她不会拥有我的切凯河。“来,”他对伊戈说。
在主门拱顶下一排蜘蛛旗帜在凝滞的空气中垂落,其下是深深镌刻进岩石的更古老的纹章。几百年的风霜雨雪已经磨损了它,但它的形状依然明显:一只用方格拼成的后腿站立的狮子。下面的城门是开着的。当他们蹄声咔哒地走过吊桥,邓克注意到护城河有多深。至少六英尺,他判断。
两个拿长矛的人在吊闸处挡住了他们的路;一个有着一副大黑胡子,另一个没有。大胡子要求知道他们来此的目的。“我奥斯格雷家族的阁下派我来和威博夫人商谈,”邓克告诉他。“我叫邓肯爵士,高个邓肯爵士。”
“哦,我知道你不是班尼斯,”没胡子的卫士说。“他要是来我们能闻出来。”他缺了一颗牙,一只斑纹蜘蛛徽章缝在他胸前。
大胡子眯着眼睛猜疑地打量邓克。“除非‘长寸’允许,否则没人能见夫人。你跟我来。你的马童可以和马留在一起。”
“我是一个侍从,不是马童。”伊戈坚持道。“你是眼睛瞎了,还是只不过愚蠢?”
没胡子的卫士大笑出声,而大胡子把矛尖对准了男孩的喉咙。“再说一次。”
邓克给了伊戈一个耳贴。“不,闭上你的嘴,照顾马匹。”他下了马。“现在我要去见卢卡斯爵士。”
大胡子放低了长矛。“他在庭院里。”
他们在尖铁吊闸下走过,经过了头顶一个谋杀洞,然后来到了外层守卫区。猎犬在狗场里吠叫,邓克能听到一座七面木圣堂的铅玻璃窗子后传来歌声。在锻造间前一个铁匠正在为一匹战马钉掌,一个学徒男孩在打下手。附近一个侍从在对着箭靶放箭,同时一个长雀斑、梳一条长编辫的女孩在和他一次次比试。枪靶也在旋转着,五六个穿戴着护垫的骑士正轮流击打着它。
他们在枪靶那里的观众中间找到了“长寸”卢卡斯爵士,他正在和一个相当肥胖、出汗比邓克还厉害的修士交谈,那修士活像一个圆滚滚的白布丁,长袍湿透好似他在泡澡时就穿着它。“寸土”在他身边像是一支长枪,坚硬笔直,极为高大……虽然没有邓克这么高。六英尺七英寸,邓克下了判断,而且每一英寸都比前一英寸更骄傲。虽然穿着黑色丝绸和银色布料,卢卡斯爵士看起来就像他在长城上走动一样凉爽。
“大人,”卫士向他敬礼。“这个人从鸡群塔来,要觐见夫人。”
修士先转过了身,高兴地大叫一声,让邓克以为他喝醉了。“这又是什么?一个雇佣骑士?在河湾地有大片的树篱呀。”修士做了个祝福的记号。“愿勇者永远在你一边而战。我是塞弗顿修士。一个叫人遗憾的名字,但却是我自己的。你呢?”
“高个邓肯爵士。”
“这是个谦虚的伙计,”修士对卢卡斯爵士说。“我要是体格像他一样大,我就会叫自己‘庞然大物塞弗顿爵士’,‘高塔塞弗顿爵士’,‘耳边飘云的塞弗顿爵士’。”他的月亮脸泛着红,他长袍上有酒的污痕。
卢卡斯爵士打量着邓克。他年纪大一些,至少有四十岁,也许有五十了;瘦削有力而非肌肉发达,长着一张引人注目的丑脸。他的嘴唇很厚,泛黄的牙齿乱七八糟,鼻子阔大多肉,眼睛有些暴。而且他很恼火,邓克感觉到,甚至在这人开口之前。“雇佣骑士最好不过是拿剑的乞丐,最差则是匪徒。你走开。我们这里不需要你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