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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狗骨头 正文 第2章 你要敢说,我打死你

所属书籍: 野狗骨头

    苗靖八岁以前住在Z省,老家是个小乡镇,地处南北交界的山区,山岭绵延,四季分明,冬冷夏热。

    父母早已离异,唯一一张全家福摄于她两岁那年,影楼幕布前脸色木然的一家三口,她小小一团,穿俗气的桃粉色纱裙,眉心涂颗红点,茫然望着镜头,两边是她面目模糊的父母,但仍能从那模糊里瞧见她父母青涩的英俊和美丽。

    全家福之后家庭破裂,苗靖跟着妈妈魏明珍生活,没多久被带去了乡下外婆家,在小村子里长大。

    她妈妈属于意外怀孕结婚,那时候才二十出头,在镇上服装店当营业员,长得漂亮又爱玩,离不离婚都不乏追求者,完全没心思挂在女儿身上。后几年涌起打工潮,魏明珍跟着男朋友去沿海上班,每次都衣着时髦光鲜回来,也给外婆一笔生活费,钱不算多,但完全够苗靖生活。

    其实应该还有一笔抚养费,来自她的生父,起先两年其实也有,但后来她生父去了新疆,在当地娶妻生子,离得太远,渐渐脱离故乡一切关系,也断了消息和抚养费,奶奶那边也有一些亲戚,自顾不暇,早绝了来往。

    苗靖自己长大,魏明珍一直在外地,直到外婆因病去世,苗靖马上要念学前班上小学,被打包送去镇上姨妈家,姨妈家还有一个表姐和一个表弟,三人年龄相仿,在同所学校念书,算是玩伴。

    和外婆相依为命的时光温情又短暂,但因为年幼,无法保存太多的记忆,借住在姨妈家,苗靖已经开始记事,不知是心思太敏感还是其他,并不算太愉快的一段经历。

    姨妈对她并没有苛刻和虐待,只是家庭条件普通,为生活奔波烦恼,多少有些隔阂和忽视。

    表姐和表弟脖子上都挂着家门钥匙,就苗靖没有,如果家里没有人,不管什么时候,她只能坐在门口等。

    印象最深的是姨妈一家四口临时回乡下奔丧,忘记苗靖没有钥匙,她放学回来饿着肚子在门口坐到晚上九点,被邻居婶娘看见,带她回家睡了一晚,姨妈一家回来,知道她在邻居家借宿,也丝毫没有半分安慰。

    一家人吃饭说话,总没有她插嘴的份,好吃的也轮不到她嘴里来,和表姐同住一屋,苗靖更像个贴身丫鬟,事事退而求其次,拿东递西,洗碗扫地,姐弟俩为电视节目大打出手,她只能在旁边看着,根本不涉及选择权。

    外婆去世后,魏明珍回来的次数就更少了,但寄回来的抚养费不少,苗靖穿的都是表姐的旧衣服旧鞋,家里两姐妹,妹妹穿姐姐的衣服天经地义——庆幸的是那年冬天魏明珍回老家,自己从头到脚光鲜亮丽,看见苗靖脚上的一双旧棉鞋,已经破到漏洞顶脚却仍套在脚上,脸颊耳朵、小手小脚都生满了冻疮,大家都说苗靖喜欢碰冷水不爱穿衣服,但母女俩一脉相承,其实都特别怕冷,老家的冬天又常常下雪,没有暖气,没有空调,全靠生煤炉挨过数九寒天。

    虽然母女两关系不亲近,看见那张冰冷耷拉的小脸,毕竟是当妈的,说不心疼是假的。

    魏明珍这几年一直挑挑拣拣没再婚,打工其实也多半靠男人养,生活过得滋润,但自己没攒下什么积蓄,容貌也不如二十多岁水灵,但她会打扮,涂口红、穿时髦衣裙,很有女人的风韵,年岁渐长,有想法要找个好男人托付下半辈子,再看苗靖,转念一想,还是要把女儿带着,不然怕苗靖恨她。

    合适的男人并不好找,还要谈条件和眼界,魏明珍在老家待了几个月,突然去了个叫藤城的地方,她手机聊天认识一个外地男人,比Z省更南的一个城市,经济也比本地好,两人相聊甚欢,颇有点灵魂知己的意味,男人条件不错,住楼房,端铁饭碗的单位职工,有文化,相貌也不错,苗靖看过照片,一个很斯文清秀的中年男人。

    魏明珍在藤城住了一个月,容光焕发地回来,欢天喜地回来给苗靖收拾行李,表姐穿剩的那些旧棉袄通通不要,藤城气候好,夏天长,冬天不冷,犯不着带棉袄,这些衣服都扔到了姨妈面前,姨妈脸涨得通红,去商场给她买了一身漂亮昂贵的裙子当送别礼物。

    母女两人收拾了为数不多的家当,坐火车去一个陌生城市,陌生家庭,那是苗靖第一次坐火车,第一次出省,绿皮火车驶进崇山峻岭间一个个黑暗山洞,按捺着呼吸耐心等待,等一线光明里奔向未知广阔地域,苗靖迷恋旅途的感觉,形形色色的人群和天南海北的口音,香喷喷的泡面和小铁车上的花生瓜子,缓缓暂停的异地站台和提速飞掠的流逝。

    藤城。

    这个城市的绿化树树都特别虬结粗壮、油绿肥硕、地上什么草木都很容易长,花开得长久旺盛,潮湿闷热的空气里捂着股奇异的气味,被风吹过,又隐隐挟来一阵清甜花香。

    苗靖扯扯身上的裙子,感受皮肤被热潮烘干,又迅速裹上一块黏糊膏药的闷感。

    没有人来接,母女两人打了个出租车,最后在一片热闹居民区下车,魏明珍一手牵着苗靖,一手拖着行李箱,昂首挺胸,在路人交头接耳的窃窃私语里,走向一幢五层居民楼。

    苗靖还记得那一幕,旁人无不停下行以注目礼,她妈妈染黄头发,穿豹纹连衣裙,黑丝袜,高跟凉鞋,像只趾高气扬的孔雀,她自己扎马尾,发绳上穿着两颗亮晶晶圆滚滚的珍珠,白色无袖连衣裙,紫色小碎花,后腰绸带扎的蝴蝶结,裙摆有三层,边缘滚一圈紫色波浪硬边,照镜子的时候,连她自己都愣住。

    魏明珍带她敲开了二楼的大门。

    有人开门,挺文弱削瘦的男人,鼻梁很高,大双眼皮,看见母女两人,温和笑了笑,帮忙把行李接进来:“来了,欢迎欢迎。”

    魏明珍暗地推了苗靖一把。

    “叔叔好。”

    “欸,真乖。”

    两室一厅的房子,两间卧室并排朝东,阳台朝西,中间是厨房洗手间客厅,格局挺宽敞的,苗靖一直生活在平房里,没住过楼房,看着脚下黄色的木地板和厨房门外的冰箱,心里隐隐有些异样。

    卧室里还有个白色机器盒子,有键盘和音响,轰隆隆的音乐传出来,魏明珍看苗靖好奇盯着,颇为自豪解释:“你陈叔叔是个电脑迷,在电脑前坐下就拔不起来了。”

    魏明珍在这家里考察过一个月,很自来熟,一副女主人的姿态指点苗靖换鞋,洗手,去沙发上坐,再去厨房烧水泡茶,顺便问中饭吃什么,她可以下厨,也可以出去下馆子。

    男人很有礼貌,打开电视机,把遥控器塞进苗靖手里,陪着聊了两句,他名叫陈礼彬,是供电局的职员,前妻前几年去世,有个儿子叫陈异,比苗靖大两岁,今年读四年级,苗靖既然跟着魏明珍过来,转学手续他帮忙办了,就跟陈异一个小学念书。

    苗靖睁着清凌凌的眼睛,点头,再点头,乖巧说好,知道了,谢谢叔叔。

    没多久,陈礼彬自己进了房间,在电脑面前坐下,过了一会魏明珍端了杯茶进去,也凑到电脑面前,坐在椅子扶手,两人耳语了几句,而后房间门被关上,留苗靖一个人在客厅看电视。

    她仔细打量屋子,家里卫生有些潦草,但细节出可见某些端倪——家里的茶壶水杯很文雅精致,电视机的防尘布是手工针绣,披着细细的流苏,墙上挂着她看不懂的色彩朦胧的画框,落灰空荡的橱柜里残存着几只可爱的瓷娃娃——细枝末节里依稀能感觉过去女主人残存的气息。

    魏明珍从房间开门出来,拨了拨焗过油的卷发,陈礼彬还在电脑面前坐着,魏明珍解释说他在炒股,问苗靖要不要一道出门,她去买点楼下买点熟食,苗靖眼睛盯着电视机画面一声不吭,后知后觉听见关门声,反应过来她妈妈已经下楼。

    第一顿饭就在家里吃的,有熟食有炒菜,还有一瓶白酒,桌子摆好,马上要动筷子,有人开门回来,是个男孩子,玩得满头大汗,站在门口换鞋,看见屋里几人,眨了下眼睛,也丝毫没有异样,自顾自在端碗在桌边坐下。

    是个长得很好看的男孩子,穿白色的短袖衬衫,衣服沾灰,后背泛黄,长睫毛垂着时,莫名觉得这男孩很干净,再往上一掀眼,看他一双顽劣不驯又硬得像石头的眼睛,在孩子堆里不是个好惹的角色。

    “这是我儿子,陈异。”

    “哥哥好。”

    “叫她苗靖就可以了。”

    陈异腮帮子嚼着烤鸡骨头一鼓一鼓,骨头渣扑哧吐在桌子上,一副无法无天的样子,陈礼彬低着头,在旁边慢条斯理喝着酒,魏明珍热热络络把话题划过去,招呼一家人吃吃喝喝。

    那时候的苗靖长得不好,头发枯黄潦草,身体干瘪纤瘦,气质模样都像麻木不仁的小老太太,但那双眼睛漂亮,像一汪清润宁静的泉水,不若魏明珍那样俗气艳丽,鼻子嘴巴也看得出是个美人胚子,要等她慢慢出落长大。

    苗靖八岁,陈异也才十岁,苗靖二年级,陈异四年级,两人相差两岁,其实也不到两岁,只差了十六个月,陈异生日是12月24日,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后来平安夜圣诞节在国内已经变相成了情人节,苗靖出生在后两年的4月19日,陈异读书比她早一年,听说是小学入学报名,他面试答题太聪明,破格提前一年上学。

    家里只有两个卧室,苗靖只能和陈异同住一间房子,好在房间是长方形,面积不算小,再搬一张单人床进来,两张床中间隔着书桌,再拉道帘子,苗靖占了里头靠窗地盘,陈异睡外头临门地方,晚上帘子一拉,也是凑合能住,屋里其他家具,衣柜,书桌都是共用,一人一半,清楚划分领域。

    大人分配完地盘,苗靖把自己为数不多的衣服杂物归置好,打算把书包里的文具和本子放进挨着自己床位的抽屉里,陈异也呆在屋里,看她拉开书桌抽屉,猛然两步过来,眼神冰冷凶狠,一脚重重踹在她小腿肚上,她痛得飙泪缩起,整条腿都蜷得歪在桌角,也咧嘴痛呼——而后迅速被陈异死死捂住嘴,那一声惨叫就堵在他手掌下。

    陈礼彬和魏明珍在客厅聊天,苗靖闻到他手掌的气味,铁锈、泥巴、酸臭垃圾、草根、烤鸡,混搅在一起,让人嫌弃不已,避之不及。

    “你要敢说,我打死你。”他俯在她耳边小声说话,牙咬着牙,话语从喉咙里刮出来,让人恐惧。

    苗靖瘦弱的身体不住颤抖。

    晚上洗完澡,大家上床睡觉,两个卧室门早就阖上,苗靖借着月光,慢慢搓着腿上那块发紫淤青,僵僵躺在床上睡不着,翻了个身,透过帘子缝隙,看见陈异侧身躺在床上,蒙着脑袋,背对着她,身上穿白色背心和膝盖短裤,弓起身体,肩膀的骨头也是枯瘦嶙峋的,像一座沉默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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