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初的最初,洛景明遇见谭孤鸿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代表着什么。
只是有一瞬间的念头闪过,觉得她很特别,如此而已。
世上靓女正妹千千万万,清俊潇洒的少女却实在不多见。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见钟情,隔世经年,那日两人究竟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记忆竟是有些模糊。只记得她带他逛北京城,从前门一路走到大栅栏。十年前的北京商业化已见雏形,又恰逢旅游旺季,大街上人山人海摩肩接踵,走了没多远就浑身是汗,于是两个人跑到了“都一处”去吃炸三角和烧麦。
这是他第一次吃到北方的羊肉烧麦,和广东烧麦非常不同。
走马观花间,却也将老北京风貌惊鸿一瞥,唐人街所谓的中华传统,原来和实际的中国如此天差地别,而自幼生在北地的京城姑娘也和他想象的丝毫不相同。
她说话咬字清脆,又带着京城特有的懒散;她看人时落落大方,眼底清澈见底纤尘不染;她穿着宽大的衣衫,却掩盖不住纤瘦柔美的身材,十八岁的青葱少年,生机勃勃,一颦一笑都是风流烂漫。
回去之后,神使鬼差的,他并没有将这次相遇告知任何人,霍乔东问起,他只说没等到人,自己随便逛了逛就回来了。
再次见面,就是在梁老的寿宴之上,两个人正式被长辈引荐。
这样觥筹交错隆重场合,她却仍是一身干净利落的短袖衫牛仔裤,我行我素。
她仿佛第一次见到他一般,笑着和他打招呼问好,而后不易察觉的冲他眨了眨眼。
他心领神会,便也装作互不相识的模样,两人简短客套寒暄。
后来他烟瘾犯了,离开宴会厅出门去找清净地方抽烟,叼上烟正在摸身上火机的时候,突然被人从背后拍了一下。
他肌肉骤然一缩,浑身紧绷,经年累月养成的习惯,差一点条件反射的出手。
好在,她的声音让他及时清醒了过来,这里是北京,是阳光下,他已经不再是唐人街的Mr.Lone了。
“偷偷跑出来抽烟,嗯?你就不怕抓包被骂?”
她一十八岁的人生如此光明磊落,如此正气凛然,抽了一根烟在她眼中,也许就是天大的罪过了。
他不禁好笑,拿下嘴边的烟,转过身来刻意逗她:
“唔好话我外公啊!”
“放心,我从来不打小报告。”
他问她为什么装作不认识,她回答:“因为我最讨厌相亲,我可不想被人知道我就这样糊里糊涂被人骗来相了一场亲,太丢人了。”
“唔好意思。”
“没关系,与你无关。”
她又问他:“这几天你去哪里玩了吗?”
“冇啊。”
“你不是过几天就要走了?”
“嗯。”
她随口道:“那你要不要和我出去玩呀?反正我也没什么事。”
他想也没想就答应下来:“好。”
“那去哪里呢,我想想”
“不如去theGreatWall?”
他想起孩提时代背过了一首诗,皱了皱眉,磕磕绊绊道:
“唔到长城非好汉?”
她噗嗤一乐:“好啊,那就去长城,再顺便看日出好了。”
“好。”
她打了个指响,“后天吧,后天我舅舅不在,我偷偷把家的车开出来,咱们开车去。”
“你有DL?”
“你说驾照?咳,快有了放心,我十二岁就会开车了,以后连飞机也能开,不会有问题的。”
她眼中明亮坦荡,比天上的星星还耀眼,“就这么说定了,后天早上在之前那个咖啡厅门口,不见不散。”
“不见不散。”
他目送她的背影离开,直到有人走了过来打趣问道:
“看什么看得这样眉开眼笑?”
他这才恍然发现自己嘴角原来是上扬的,收敛了表情,不慌不忙看向来人:
“Monica。”
霍思璇抱臂似笑非笑的看着他:“那个男仔头靓不靓?你钟不钟意啊?”
洛景明听出了她语气中的揶揄,外公带他回家之后,没有将他的过往告诉任何人,但他觉得眼前这个外姑婆早已洞察了一切。
于是他只是不置可否的笑了笑,将手里那根烟重新放在口中,慢条斯理点着了火,递上烟盒没什么诚意的让了让。
霍思璇瞪了他一眼,毫不客气的抽出了一根,两人相对吞云吐雾,一时无言。
一根烟的长度转眼燃尽,霍思璇将烟蒂按灭在金属垃圾桶的盖子上,缓缓开口:
“想打男仔头的主意,你还是趁早死了这条心吧。”
她意味深长的看了他一眼,
“她是什么人,你是什么人?有些话,我想不必我多说。”
自然不必她多说,两个人之间的鸿沟天堑,他从来心知肚明。
哪怕如今他遮盖一身罪孽,衣冠楚楚尚算人模狗样,可那骨子里的污泥与手上的血腥洗都洗不掉,骗了别人却骗不过自己。
可她呢?
根正苗红,满门忠烈,眼无风月,不识烟火,未来光明坦途,前路一片大好。
这样天差地别的两个人本不该有交集。
但彼时他只觉得霍思璇多此一举,他对她并没有多余的想法。
既然霍思璇特意来提点,想必是对谭孤鸿很看重,他如今势单力薄一无所有,不想招惹麻烦。
于是他推掉了长城之约,翌日便返回香港。
那之后没多久,他就被安排独身一人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读书。梁老向来注重教育,家里子孙都是名校毕业,这是外公给他的第一个考验,亦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挑战。毕竟,从小到大,他几乎没怎么正经上过学,蓦然进到了世界名校高等学府中,每日上课仿佛听天书。
于是他开始投入到了前所未有的刻苦学习之中,摒弃了一切灯红酒绿社交活动,每日公寓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从最简单最基础的东西学起,拼命的恶补。
眼睛也是那个时候熬成近视的,短短一个学期下来,左眼一百,右眼一百五。
后来他做了矫正手术,因为不喜欢视线模糊不受掌控的感觉,但是却仍旧保持了戴眼镜的习惯,因为他发现人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这两块小小的镜片,真的可以掩藏住很多。
学校里社交圈子泾渭分明,白人、华裔、还有中国人,但他是其中三不沾的怪咖,眼镜一戴更是像个十足的书呆子。同公寓的俄罗斯室友张口闭口叫他“nerd”,常常和朋友对他大声嘲笑。
凡此种种,洛景明一律视若无睹。
直到后来有一次,他半夜从图书馆回来,发现公寓里他们在开party“溜冰”,他当场一言不发拉了电闸,掀了桌子。
室友暴怒,直接扑了过来要给他好看,却终是十秒钟没到,就被他摔在地上,捂着手臂,不停哀嚎。
他甩了甩手腕,擡头轻描淡写的问,谁来下一个?
众人眼睁睁看着一个熊一样壮实的男人,被这个“nerd”几招撂倒,不禁面面相觑,心惊胆战,作鸟兽散。
室友也硬气,拖着肿痛脱臼的右臂看医生无果,撑了好多天,这才不情不愿拉下脸皮来求他。
他自书本中擡头瞥了他一眼,将书放到一旁,伸手握住他的手腕用力一抖一扭。
室友惨叫一声,疼过之后,这才发现手臂已经复位,擡头想说些什么,却见他已经施施然低头继续看书,只淡淡说了一句:
“以后别在我视线范围内嗑药。”
这是从他父亲那一代就开始在唐人街立下的规矩,他也一直坚守。
室友自此臣服于神奇的Chinesekungfu,两人算是不打不相识。
相熟之后,室友便总想拉着他一同出门社交,舞会、联谊、泡妞、猎艳,还试图在他生日的时候找脱衣舞娘前来助兴。
对此洛景明毫无兴趣,不屑一顾。
室友大惊小怪:“Lone,你到底怎么回事?别以为我不知道,学校里那些华裔女人个个对你垂涎三尺,连Mona上次都暗示我,愿意和你玩三人行。你、你不会真的是个GAY吧?”
说完他很夸张的捂住自己要害部位,缩在墙角。
洛景明连理都不想理他,顾自埋头继续读书。
可心里却也忍不住开始思考,是啊,为什么呢?
在唐人街那些年他身处无间地狱,生死徘徊,酒色财气,不近于身,不敢流露丝毫软弱破绽。可现在呢?现在他对那些花红柳绿环肥燕瘦,还是统统不感兴趣,是为什么?
是为了,梦里常常出现的那个人吗?
其实,洛景明根本不想承认,自离开北京之后,他时常会梦见谭孤鸿。白日里争分夺秒,毫无闲暇,夜晚她就这样悄无声息的侵入他的梦境。
很奇怪的梦,每个梦都会以他去赴了那天的长城之约为开端,而后便是两个人接下来顺理成章的种种发展。有时候是悲伤,有时候是甜蜜,有时候是两情相悦,有时候是无疾而终,有时候是被双方家庭干预拆散,有时候是身份阻碍不得不就此了断。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他一次又一次在清晨醒来,冷静理智的分析的原因。
也许是那次失约让他心怀愧疚,也许是霍思璇的干涉激起了他的叛逆之心,但也许,只是因为她这个人罢了。
人总是会被与自己截然相反的人所吸引,会对得不到的人而念念不忘,会对与众不同的人产生好奇向往之心。
她有多光明多坦荡,他便有多阴暗多不堪。
他试图告诉自己,那不过是出于人心劣根性的本能而已。
所谓命中注定,就是在人的主观意识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大脑潜意识已经细枝末节的计算好了一切,你缺什么你迷恋什么你需要什么你本能的渴求着什么。
直到那天晚上,他又梦见了她,这一次,是非常露骨的梦境。
初遇时她的一举一动反反复复浮现在他眼前,她纤细的手腕,她精致的锁骨,她衬衫下偶尔露出一寸白皙的肌肤,她脸颊上青涩的绒毛,她小巧鼻尖被夏日晒得薄汗
梦里两具年轻的身体纠缠在一起,所有那些他压抑的,逃避的龌龊肮脏念头都无处遁形。
他于最后关头从梦中惊醒,躺在床上剧烈的喘息,空洞的望着凌晨漆黑一片的房间,清晰感受到自己身下难以启齿的不适。
呆滞片刻,他缓缓起身下床,到了浴室,站在喷头下,冷水开到最大,强迫自己清醒。
无论是出于欲望、出于执念、出于好胜心,还是出于劣根性,他都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他确实在对这个仅有一面之缘的女孩子,心心念念,久久不忘。
惊觉相思不露,原只因已入骨。
洛景明从来不是空想者,他是实干家。
在遇见谭孤鸿之前,他是何等的心高气傲,何等的骄纵轻狂,唐人街话事人如何?美国警察联邦法院如何?华人船王又如何?还不是任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尽在掌控?
可谭孤鸿的出现,偏偏就是上天要告诉他,有的人,你注定得不到。
国籍、职业、家世、性格、背景、过往
他自嘲的想过,想要这些因素全部消失,除非地球毁灭,他和她是世界上最后剩下的一对男女。
或者,是用一些不光彩的阴暗手段。
去不得天堂,他当然可以拉她同下地狱。
但没这个必要。
他确实是钟意她,确实是惦记她,可也只是偶尔罢了,偶尔梦见,偶尔想念,没有那样刻苦铭心,辗转反侧。之前在唐人街二十多年人生中,他将复仇当做执念,现下也许是生活骤然天翻地覆,失去重心,他需要另一个执念来填补心灵上的空白。
于是渐渐便也习惯,将惦念着她,当做呼吸吃饭,生活的一部分一般自然。
他尝试的给她写信,并不是为了真正寄给她,一封封,一件件,只是随笔写下一些只字片语,有些讲过往,有些讲眼下。与其说是对她说,倒不如是对自己说。每字每句,都提醒着他,你现在是谁,你身在哪里,你要面对今后怎样的人生。
后来想想,他度过多伦多大学那段艰苦卓绝的过渡岁月,从双手沾血满身戾气,打磨得圆滑温吞锋芒内敛,和那些手写信也不无关系。就如同门徒的祷告,行者的修炼一般,与信仰相仿。
他在信里不会叫她的名字,他悄悄叫她bird,他的ladybird,她无疑是属于海阔天空的,可孤独太苦,鸿雁太远,她是无忧无虑的飞鸟,他沉在深海之中,偶尔相望,不得相见。
自梁家霍家人的口中,也会零星得到她的消息,但他从不深究;这些年来他也不是没有和她再碰面的机会,但他一直刻意回避。
他止步于这样单方面的思恋,不想和她多做牵连。
相互平行的命运轨迹交错之后,自该转瞬分离,从此再不相干。
之后听闻她退学,复读,参军,退伍,留学,驻外,生活俨然。
而他也毕业,工作,进入梁氏集团,欧美亚洲飞来飞去,一步步打下自己的江山。
心里有她没她似乎没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大抵是,见过沧海巫山,此后万紫千红、花粉柳翠再也入不进他的眼。
就这样,一转眼,也是十年。
直到这一年年初,在一次莫名其妙的昏迷之后,他被确诊颅脑内部生长了一颗肿瘤。
医生说,开刀的成功率只有不到百分之二,而不开刀的话,乐观估计他最多还能活一年。
彼时闻言,他只感觉说不出的讽刺和好笑。
他自幼不信命不信天,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汲汲营营这许多年,上天一句话便可以全部收回,是不是其实生而为人永远斗不过命斗不过天?
波琳娜给他安排了加利福尼亚医学院最权威的脑科检查,全球最顶级专家会诊,结论还是一样。除了手术成功率能增加些许,却也有限。
这件事他没有对任何人透露,只除了阿坤和李叔知情,出于本能,他更信任从唐人街跟随他一同出来的老人。梁家看似其乐融融,其实暗地里波涛汹涌,他这些年大出风头,早就成为了某些人的肉中刺眼中钉。
越早手术无疑风险越小,有条不紊准备好所有的一切后,他却迟迟没下定决心。
公司安排妥当,家里风平浪静,连遗嘱该立都立了,波琳娜奇怪他难道还有什么没交待,他沉默许久,最终说,还有一件。
他从来不是贪生怕死的惜命之人,路走到眼下这一步终究又是一场束手就擒的豪赌,但假如生命真的就此戛然而止,还有一件事情,他心有不甘。
他想要去见一见,那个被他心心念念了十年的人。
手术暂定五月,四月份的时候他踏上了从纽约飞往厄瓜多尔的飞机。
彼时,他的目的,其实非常简单,不想打扰她的生活,也不想和她解释很多,只是很单纯的想见一面。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人生漫长十年足够将一个人彻底改变,他明白自己与其说是对谭孤鸿这个人念念不忘,还不如说只是为了自己心中的执念。
也许她早就不再是十年前那个澄澈少年,也许如今的她和他心目中的印象相去甚远,但他还是很想见一见她。
知道她安然的存在于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如此而已。
但是他没有想到,在那个温热潮湿的赤道之国,巧合得有些刻意的重逢之后,一切开始歇斯底里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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