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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阔中文网-读书坊->《七十七街安魂曲》->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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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到了那令人震撼的一幕,它就像一张黑白分明的旧新闻照片。

    弗兰迪的悲剧已经是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他却是我现在制作的影片中的主角,我将用鲜明的黑白对比方法对他进行拍摄。

    我从没有见过罗伊-弗兰迪。他死前,已经在洛杉矶七十七街当了四年零九个月的警察;而那时,我还只是一名高中生,正忙着准备暑假里的欧洲旅行。那时我们即使偶尔相遇,也不会刻意去注意对方。他是一名越战退役军人,已婚并有两个孩子。

    我是一个药剂师的女儿,高中时我的牙齿还戴着校形的牙套。在罗伊-弗兰迪死后二十多年,我开始拍摄关于弗兰迪的纪录片。从此,他走进了我的生活。

    自1974年到1995年春天,除弗兰迪以外,在七十七街共有六名警察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被杀,七十七街的警察局也被炸毁,那些被杀警察的资料被送进了政府仓库,但这并不意味着弗兰迪已经被人们遗忘了——

    一个经验丰富的侦探一直在调查这件凶杀悬案。这个老侦探到五月份就要退休了,但他说在他把办公桌清理好之前,一定要让弗兰迪的被杀案大白于天下。

    警方也经常不定期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司法机关检查注册的9毫米口径武器,希望能从中找到与从弗兰迪尸体中找到的子弹有关的武器。弗兰迪被杀案的资料都被存放在帕克中心警方行政大楼里,目击证人的活动、生死,所有的一切都被记录在案。

    我仔细地看了弗兰迪被杀案的报告,可以看出他的确让很多人怀恨在心,好多人都想亲手杀了他。但无可否认,他是一个很优秀的警察,是一个很不错的人,因此,我很愿意让他成为我制作的片子中的主角。也许,只有公众才能帮助我们找到弗兰迪被杀的答案。

    有关弗兰迪的纪录片是我第一次与三大电视网签约后开始制作的,他们希望一年能生产出两部纪录片,以吸引在“HardCopy”和“PBS”①的节目间徘徊不定的观众。我喜欢研究弗兰迪,也喜欢我长期从事的独立制片人的工作,但我不能与电视网的同事融洽相处。他们说黑白片太枯燥了。

    ①“HardClpy”和“PBS”是洛杉矶两个电视台的名称。

    为了拍摄这部纪录片,我和女儿来到了洛杉矶。在这里,我需要付昂贵的房租,为女儿买衣物,并且帮我姐姐付没完没了的医药费。除去各种费用后,我几乎所剩无几。

    幸运的是,在这里我与麦克-弗林特相处得不错,我想,我们可以结婚了。

    1974年5月10日,一个晴朗的星期五,也是典型的加利福尼亚的春天。罗伊-弗兰迪走出七十七大街的警局。他踌躇满志,信心十足地要为警局树立一个孔武有力的形象——哪里有人违法,他就会穿着那身精干的警服出现在哪里,并常常因此受到嘉奖。

    弗兰迪的假期马上就要到了,他打算和他的情人一起到长滩去度假。当三十天的假期结束后,他就会回到这个他认为十分舒适的岗位——位于城市东南区的七十七街去执行巡逻任务。

    5点半左右,罗伊-弗兰迪离开了警局。他穿着小山羊皮的靴子和法兰绒格子衬衣,衬衣的下摆露在外面,挡住了他那支两英寸长、38毫米口径的史密斯-韦森牌手枪,而枪套却挂在腰的另一侧并露在外面。弗兰迪开着车向北驶去,他要到警员酒吧去和他那三个拍档一起喝上一杯。

    同往常一样,四名七十七街的骑士——弗兰迪、麦克-弗林特、道格-森尼克、海克特-梅伦德兹在一起重聚了。每逢此类情况,他们都会对妻子或女友编造一些借口,诸如喝醉了酒什么的,这样就用不着回家了。

    我不知道弗兰迪是怎么想的,也不知道他将如何度过这个夜晚,我感觉他很自负地认为自己很有幽默感。他在克莱什大街出色的工作将使他很快被提升。此外,他还有一个很爱他的女友——他妻子虽然和他住在一起,但两个人同床异梦。他每天喝完酒后并不直接回家。

    每逢星期五晚上,警员酒吧总是挤得满满的,到处都是穿便衣的警察、警官和一些不太正经的女人。弗兰迪就处在这样的环境中。

    当弗兰迪走进酒吧时,先看到了麦克-弗林特。麦克是个很瘦的高个子,两鬓处茶褐色的头发已经开始脱落。他戴着金属框的眼镜,人们都叫他“科南”,这是人们在称呼图书馆员时用的绰号。弗兰边听到麦克那男中音般的笑声,便走过去加入到他的朋友当中。这时是6点整——海克特-梅伦德兹记得当时他看了一眼手表。

    道格-森尼克站了起来,把他与麦克之间的座位让给弗兰迪。他因酒喝得太多而满脸通红。森尼克长相英俊,肌肉发达,脸上的酒窝和那浓厚的胡子看起来像一个感叹号。在经历了三次婚姻的失败后,周围的女人似乎再也引不起他的兴趣了。

    森尼克要了一杯伏特加酒加水,又要了一杯啤酒,喝完后又和麦克一起要了烈性酒。弗兰迪要了他喜欢喝的科尔酒,又为海克特要了百卡迪酒和可口可乐。海克特倚在吧台上口齿不清地说:“弗兰迪,我昨晚午夜开车从尼伯-罗治山旁经过,你知道那里所有屋子的大门上被涂了些什么?”

    “我想上面一定写着操你。”弗兰迪移动了一下腰带下的左轮手枪,然后坐了下来。

    “不,上面没写操你。”海克特笑道,“而是写着‘杀死罗伊-弗兰迪’,旁边还画着一些画儿,真他妈的该死,弗兰迪,那群混蛋总是搞这种恶作剧。所以,我想你离开克莱什是件好事,不然的话,我们就得给整个区重新刷一遍漆。”

    弗兰迪也曾见过“杀死弗兰迪”之类的涂鸦之作,可以说在城市的整个南部地区都有这样的涂画。他对此反而感到自豪,他认为这意味着自己是这区里的重要人物。他装模作样地说道:“那群混蛋肯定巴不得我离开克莱什,他们到处做坏事,而我就得到处抓他们。对这帮猪狗不如的东西就得像砸西瓜一样打烂他们的脑袋,让他们的脑浆四溅,洒得满大街都是!”

    “再来一杯吧。”森尼克说,“我想你该冷静一下。”

    麦克带着嘲弄的语气说:“不出一星期,我们就会发现弗兰迪的尸体,对吗,海克特?”

    海克特这时被旁桌的一个年轻女人吸引住了,他的三个朋友不怀好意地看着他。海克特是这个区身体最棒的警员,酒量也很大,但他那卷曲的头发和褐色的眼睛让人觉得有点靠不住。当海克特向那个女人微笑时,女人挺起了她那丰满的胸部,并把紧身超短裙撩起,露出了白皙诱人的大腿和粉肉色的内裤。

    “她很骚,不是吗?她会让你想入非非的,海克特。”弗兰迪搂住海克特的肩膀,拉近了他。

    麦克说道:“我们得先弄清她的身份,或者从她母亲那儿问问她现在究竟多大了。”

    “等着瞧吧,”海克特脸红了,“我会让她上手的。”

    “你的约会里有我的一个女朋友。”麦克打断他们,“咱们搞个聚会吧!”

    “或许,但你必须先给家里打一个电话,麦克。”海克特骂道,“我可不想叫你的妻子打电话到我家找你,弄得我和我老婆整天吵架。你这混蛋!”

    “麦克,你总是闯祸!”弗兰迪笑道。他们几个都喜欢凑热闹、玩女人,曾因为与下流舞女鬼混而受到停职两天的处罚。

    麦克在弗兰迪的胳膊上打了一拳说:“弗兰迪,你小子和我是半斤八两。”

    “或许是。”弗兰迪斜眼看着麦克,好像不服气地说,“我在克莱什过得很好,我把街道秩序管得井井有条,那些恶棍都得服服帖帖的,就连警长也对我的工作很满意,我的确很适合这工作。”

    “真的吗?”森尼克问道,“恐怕你连‘适合’这词都不会写吧?”

    “如果真的不会,我可以去查字典。”

    “看来你已经计划好了。”麦克像一只猎头鹰一样从他的大眼镜后面审视着弗兰迪,“你开始你的计划了,罗伊?”

    “我们都有各自的计划,麦克。森尼克正在考虑发生在地铁的那件事,我知道你们会去调查,海克特和你们平时合作得很默契,我想他可能也会跟你们一起去。”弗兰迪开始有些忧虑,“我报名参加了警官考试,我想继续留在这条街上工作,继续保护这儿的安全,如果你们到闹市区工作的话,别忘了保持联系。”

    “这绝对不可能。”麦克有些生气地看着他说,“我永远不会去当官,我更不会把你单独一个人留在这儿。”

    几位骑士继续喝着酒聊天,但弗兰迪好像有些分心的样子。8点半时,弗兰迪说他要给女朋友打个电话。根据电话公司当时的记录,那个电话是在8点34分接通的,谈了10分钟33秒,他的女朋友后来也证实了此事。

    海克特记得大约在9点一刻时,弗兰迪出去打第二个电话,但是电话公司并没有记录。这可能有很多原因:占线或者他临时改变了主意没打;也可能在去打电话的路上碰到熟人然后在长廊上聊了一会儿。

    那天晚上,弗兰迪女朋友以前的情人也在那个酒吧,他名叫洛治威,也是在七十七街工作的警察。大概弗兰迪想跟他谈谈,然后两人一起来到洛克花园,之后有人见到洛治威在10点钟时离开了酒吧。当被问及此事时,洛治威说自己当晚醉得太厉害,什么都记不得了。

    还有可能是海克特酒喝得太多记错了,可能根本就没有第二个电话。在9点一刻时,酒吧里挤满了人,有刚来的也有马上要走的,还有一些人在等座位,谁能记得清呢?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10点40分的时候,弗兰迪说他在长滩有一个约会,他已经迟到了。他和朋友分开后,独自离开酒吧,开着他那辆买了两年的金品脱牌轿车离开了,那时他已经喝了四个小时的酒。麦克-弗林特记得当时弗兰迪并没有醉,因为他们分开时还握了握手。

    根据调查,弗兰迪并没有去长滩。至于他去了哪儿,去见谁,我们做了很多推测,但始终没有搞清楚是怎么回事。

    在弗兰迪失踪后的第二天,也就是星期六早晨8点半,有人在七十七街的管辖区内发现了他。

    那天早晨,埃拉特纳夫人家的牛奶喝完了。她让15岁的儿子马修和18岁的侄子沃尔特到两个街区外的曼大街超市买牛奶。

    埃拉特纳夫人特别嘱咐两个孩子,去超市不要从八十七大街后的小巷走近道,那附近的人都知道那条小巷里有一所房子曾在一次缉毒搜捕中被烧毁,住在那房子附近的人净干些偷窃或抢劫的勾当。

    那两个孩子并没有听特纳夫人的话——当他们从八十七大街的小巷穿过时,发现弗兰迪躺在那所被烧毁的房子里。起初他们以为是一个乞丐,于是捡起石子儿调皮地打他。后来发现他穿着法兰绒格衬衫和马靴,并不像乞丐,所以断定他可能是夜里喝多了酒被绊倒在这儿,并且受了伤。

    两个孩子走进那堆废墟,想去帮帮那人。那人的衬衣包在头上,上面有一些暗黑的污迹。他们原以为是酒醉后的呕吐物,后来才发现是人血和脑浆。他们被吓呆了……

    罗伊-弗兰迪被杀死在七十七街警局的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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