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作家 | 港台海外 | 外国文学 | 青春校园 | 都市 | 韩流 | 影视 | 历史军事 | 古代文学 | 短篇 | 读书评论 | 最新资讯 | 更新
网络原创 | 言情 | 玄幻奇幻 | 科幻 | 恐怖灵异 | 仙侠修真 | 武侠 | 侦探推理 | 官场小说 | 鬼故事 | 盗墓小说 | 传记纪实 | 作家列表
  位置:海阔中文网-读书坊->《洗冤集录》->正文

第二卷 第三十一章

  ?凡验状,须开具死人尸首元在甚处?如何顿放?彼处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检劄名件。其尸首有无雕青、灸瘢?旧有何缺折肢体及伛偻、拳跛、秃头、青紫、黑色、红志、肉瘤、蹄踵诸般疾状,皆要一一于验状声载,以备证验诈伪,根寻本原推勘。及有不得姓名人尸首,后有骨肉陈理者,便要验状证辨观之。今之验状若是简略,具述不全,致妨久远照用。况验尸首,本缘非理、狱囚、军人、无主死人,则委官定验,兼官司信凭检验状推勘,何可疏略?又况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

上一页 《洗冤集录》 下一页
line
  书坊首页 海阔中文网-读书坊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