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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谢振定·曹锡宝·广兴·戴璐(3)

  造膝陈情乞一辞,动予矜恻动予悲,先皇遗诏惟钦此,去国余思或过之。可例青田原侑庙,漫愁郑国竟摧碑,吾非尧舜谁皋契?汗简评论且听伊。

  过去有人作打油诗,有“等因奉此”字样,白是游戏文章,但“钦此”入诗,则确有其事。“钦此钦遵”为“上谕”中习见之语,“惟钦此”者,惟有谨遵之意,下接“去国余思或过之”,意谓将来别有恩典,或者犹过于配享之荣。上半首的语气很好,但下半首大不对劲了。

  “可例青田原侑庙”,是用刘伯温的典故。刘伯温以休致之臣,而得从祀,有此前例,故可从张廷玉之请。“漫愁郑国竟摧碑”,征魏征之典,充分表现了乾隆的不满。魏征封郑国公,“摧碑”一事见《新唐书》本传:

  征亡,帝思不已,登凌烟阁观画像,赋诗悼痛。闻者媚之,毁短百为。征尝荐杜正伦,侯君集才任宰相,及正伦以罪黜,君集坐逆诛,人遂指为阿党。又言征尝录前后谏争语示史官褚遂良。帝滋不悦,乃停叔玉昏,而仆所为碑,顾其家衰矣。

  这已经很露骨地表明,他可以像唐太宗那样,给魏征写了碑文,复又取消。则此日所许配享的诺言,并非不可更改者,甚至已入太庙从祀,亦不妨撤出。

  最后两句则是负气之语,误会张廷玉有轻视他之意。反正诗中所透露的消息,非常不好,是谁都看得出来的。可能张廷玉真有倚老卖老的模样,竟不理会此一警告,当时就做错了一件事,谢恩竟不亲诣宫门,而令其子代奏。乾隆着军机处传旨,令张廷玉明白回奏。其时军机承旨者为傅恒及汪由敦,汪为张廷玉门生,自然将乾隆大为不满的情形,禀报师门。张廷玉第二天特为起个大早赶进宫去。不料这一来反而授人以柄,乾隆有一篇诘责的上谕,相当精彩,足以反映乾隆御下的手段,全录如下:

  朕许大学士张廷玉原官致仕,且允配享太庙之请。乃张廷玉具折谢恩,词称“泥首阙廷”,并不亲至,第令伊子张若澄代奏。因命军机大臣传写谕旨,令其明白回奏。而今日黎明,张廷玉即来内廷,此必军机处泄露消息之故。不然今日既可来,何以昨日不来?此不待问而可知者矣。夫配享太庙,乃张廷玉毕世之恩,岂寻常锡赍、加一官、晋一秩可此,不特张廷玉殁身衔恩,其子孙皆当世世衔恩。伊近在京邸,即使衰病不堪,亦当匍匐申谢。乃陈情则奏请面见,而谢恩则竟不亲赴阙廷,视此莫大之恩,一若伊分所应得,有此理乎?

  朕作赋诗,命翰林和韵,献谀者或拟以皋夔,比以伊周。夫皋夔尚可也,伊周则不可也。朕诗自有分寸,谓“两朝纶阁谨无过”,不为溢美之词,亦尚其实长也。若因此而称心满意,则并其夙所具之谨且忘之,而不谨矣。夫“可例青田原侑庙”者,刘基以休致之臣,而得配享,曾有此例,故事在可许。伊试自思,果能仰企刘基乎?张廷玉立朝数十年,身居极品,受三朝厚恩,而当此桑榆晚景,辗转图维,惟知自便。未得归则求归自逸,既得归则求配享叨荣,及两愿俱遂,则又视若固有。

  意谓朕言既出,自无反汗,已足满其素愿,而此后更无可觊之恩,亦无复加之罪,遂可恝然置君臣大义于不问耳。朕前旨原谓,配享大臣不当归田终老,今朕怜其老而赐之归,是乃特恩也。既赐归而又曲从伊请,许其配享,是特恩外之特恩也。乃在朕则有请必从,而彼则恬不知感,则朕又何为屡加此格外之恩,且又何以示在朝之群臣也。试问其愿归老乎?愿承受配享乎?令其明白回奏。

  昨朕命写谕旨时,大学士博恒及汪由敦免冠叩首,奏称张廷玉蒙圣恩曲加体恤,终始矜全。若明发谕旨,则张廷玉罪将无可逭,此已见师生舍身相为之私情。

  及观今日张廷玉之早来,则其情显然,朕为天下主,而今在廷大臣因师生而成门户,在朝则倚恃眷注,事事要被恩典,及去位而又有得意门生留星替月,此可姑容乎?

  夫君子绝交不出恶声。朕昨令写谕旨,意尚迟回,不欲遽发。及观张廷玉今日之来,且来较向日独早,谓非先得信息,其将谁欺?若将二人革职交王大臣等质讯,未有不明者。但朕既曲成其终,张廷玉纵忍负朕,朕不忍负张廷玉。然军机重地,乃顾师生而不顾公义,身为大臣,岂应出此?

  朕尝谓大臣承受恩典,非可滥邀,若居心稍有不实,则得罪于天地鬼神,必致败露。张廷玉一生蒙被异数,即使诈伪亦可谓始终能保。乃至将去之时,加恩愈重,而其所行有出于情理之外,虽欲曲为包容,于理有所不可,岂非居心不实之明效大验耶?天道之显著如此,为人臣者,其可不知所儆惕乎?可不知所改悔乎?

  按:乾隆朝军机处在鄂尔泰于十年四月病殁后,张廷玉因早奉旨,“不必向早入朝”,所以每天都由纳亲一人面对承旨,而汪由敦、蒋溥虽为军机大臣,实际工作如后来的军机章京。汉大臣如汪由敦之得以当面承旨,有一段故事。赵翼《檐曝杂记》载:

  军机大臣同进见,自傅文忠公始。高宗初年惟纳公亲一人承旨,纳公能强记,而不甚通文义。每传一旨,令汪文端撰拟,纳公惟恐不得当,辄令再撰,有屡易而仍用初稿者。一稿甫定,又传一旨,改易亦如之。文端颇苦之,然不敢较也。

  时傅文忠在旁窃不平,迨平金川归,首揆席,则自陈不能多识,恐有遗忘,乞令军机诸大臣同进见,于是遂为例。诸臣既感和衷之雅,而文忠实亦稍释独记之劳。然上眷倚有加,每日晚膳后,阅内阁本章毕,有所商榷,又独召文忠进见,时谓之晚面云。

  当时军机大臣连张廷玉共为七人,而每日进见亦只傅恒、汪由敦二人。汪为雍正二年翰林,是科会试只朱轼与张廷玉两总裁。汪为张廷玉得意门生。雍正、乾隆皆深恶师弟援引、结成朋党,所以汪由敦维护师门,引起乾隆的误会,竟因而革去协办,留刑部尚书任,次年复降为兵部侍郎。

  至于张廷玉,当然不承认得到任何信息。于是又洋洋大篇地下一道上谕,这一次将史贻直拉了出来。上谕中说:

  张廷玉与史贻直素不相合,史贻直久曾于朕前奏张廷玉将来不应配享太庙。在史贻直本不应如此陈奏,而彼时朕即不听其言也。张廷玉奏请见面时,称外人亦有议将来不得配享者,朕问谓谁?即明指史贻直所言。及问以大学士员缺,即奏称汪由敦现在暂署,将来即可办理。其意谓在朝既与史贻直夙有嫌隙,今经休致,则史贻直独在阁中,恐于伊未便,故援引一素日相好之门生,则身虽去而与在朝无异。此等伎俩,可施之朕前乎?试思大学士何官,而可徇私援引乎?更思朕何如主,而容大臣等植党树私乎?史贻直即与张廷玉不协,又何能在朕前加以倾陷?若因张廷玉既去,即自矜得意,是亦自取罪戾耳。大臣等分门别户,衣钵相传,此岂盛世所有之事?

  乾隆上谕中,最可注意的是,史贻直与张廷玉“素不相合”,以及“曾于朕前奏张廷玉将来不应配享太庙”两语。史贻直与张廷玉同年,亦皆为年羹尧的同年,年羹尧一向尊重史贻直。有一次雍正问史:“你是否年羹尧所荐?”史贻直答说:“荐臣者年羹尧,用臣者皇上。”以奏对得体,为雍正颇所欣赏,值南书房。雍正三年四月,山西巡抚伊都望参年羹尧兼管河东盐务时,将其子年富、年斌“伪编商民,隐占盐窝”,派史贻直往查,据实奏复,证明他并非年党,所以亦为雍正朝始终信任不减的汉大臣之一。

  史贻直与张廷玉同年同值南书房,而素不相合,或许为雍正操纵的手段,但造成不合之故,当是因为对年羹尧的态度不同。年固有取死之道,但他本人的责任,只有三分之一;雍正纵容年羹尧骄恣不法,形如陷阱占三分之一;误会又占三分之一。在史贻直看,张廷玉应该奏谏疏导,不该推波助澜逢君之恶。这个看法跟乾隆是一致的。乾隆对雍正初年由夺位而引起的一连串纠纷,痛心疾首,力为斡旋,而在雍正朝逢迎帝意的内外臣工,恶感颇深。孟心史先生著《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云:

  世宗承统一案,年羹尧、隆科多之关系既明,世宗与年、隆之决裂,自在国史及故宫已刊各档,无庸悉数。惟此事真相,希世宗之指而推鞫成谳者,实为广西巡抚金。有此成谳,而后有《大义觉迷录》之颁行,天下乃窥见其秘。在世宗自谓得此宣传可以移夺人意;及高宗则深恨宣传之功,适得其反。一嗣位即不恤世宗有子孙永不许翻案之谕,首诛曾静、张熙,毁禁《大义觉迷录》,又怒金之多事,不若王国栋辈之模棱,反而掩此家丑。于是故挑金过失,又出情理之外。

  金为能员,亦为廉吏。乾隆找他的麻烦而无所得,只有不用。对于张廷玉,乾隆的态度,多少跟对金是一样的。孟先生又说:

  考世宗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高宗于柩前即位,至十月初八癸酉,即将阿其纳塞思黑子孙摒除宗牒一事,谓缘诸王大臣再三固请,非皇考本意,着廷臣议奏。同日翻曾静案谕云:“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宥宽。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摒弃于法外,亦以吕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着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露。其嫡属交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十九日甲申谕:“《大义觉迷录》着照徐本所请,停其讲解。其颁发原书,着该督抚汇送礼部,候朕再降谕旨。”

  十二月十九日甲申:“曾静张熙伏法,”乃结《大义觉迷录》一案。此书遂更成禁毁之物,今所见者又成较罕见之秘籍矣。其间屡赦宥康熙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孙,颇为世宗补过。

  曾静遣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岳反清一案,为有清著名的文字狱。会谳王大臣议奏,曾静、张熙凌迟,嫡系亲属男子十五岁以上皆斩,而奉旨特赦曾静、张熙。反而是同案中被牵连的吕留良弟子严鸿达、沈在宽等,本身尸或凌迟,子孙遣戍,妇女入宫,处置极悖情理。而据雍正自言,所以赦曾静的惟一原因是,曾静所投“逆书”,指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四大款罪状,恰好给了他一个辩白的机会。在雍正六年十一月以后,迭有上咏,反复自辩。后来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奉旨通饬各省各县,每逢朔望在学宫与《圣谕广训》,同为士子讲解。《大义觉迷录》中的上谕,动辄数千言,相信亦为张廷玉承旨而作。雍正御制文有云:

  朕侍皇考圣祖仁皇帝数十年,时时只聆圣训,今观臣工记载者舛错疏漏之处甚多。朕嗣统以来,元年二年内阁面奉之旨,书写时动辄讹舛。自张廷玉为大学士,听朕谕旨悉能记忆,缮录呈览与朕言相符,盖记载一事,良非易易,毫厘千里之差,不可不惧,是以诸臣欲记朕论者,朕皆令缮写进呈之后方许存稿,恐其失实以传讹也。

  这段话说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动要发布的上谕,尤其是情节曲折,要在幽微之处能说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驾驭文字能力者不办。但“吉人之词寡”,雍正夺位,以及其对兄弟的残酷,伤天害理,一望而知。独对曾静如此丑诋,反赦其罪,且特别宣示:“曾静等是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两相对照,何厚于狱囚,而薄于骨肉?所以越是写得详细,自以为滔滔雄辩,越令人齿冷。真所谓越描越黑。在乾隆想:“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张廷玉的忠爱,不免姑息,惟命是从一奴才而已。既非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亦非正色立朝的大臣,从心底轻视其人。这一层,是张廷玉所想不到的,以致行事动乖上意。在下一年皇长子定亲王丧,初祭甫过,便欲动身,因此又碰了个大钉子,上谕责备他说:

  上年朕许伊休致回籍,伊即请面见,奏请恐身后不获蒙配享之典,要朕一言为券。朕以皇考遗诏已定,伊又无大过,何忍反汗?故特允其请,并赐诗为券。夫其汲汲如此者,直由于信朕不及,即此居心,已不可以对天地鬼神矣。又何可冒膺侑食之大典乎?及其谢恩,并不躬亲,经廷臣议处,朕仍加恩,宽留原职,并仍准其配享,且于陛辞之日,赐赍优渥,并令于其动身时,仍派大臣侍卫往送。伊遂心满意足,急思旋里。适遇定亲王皇长子之丧,甫过初祭,即奏请南还。试思伊曾侍朕讲读又曾为定亲王师傅,而乃漠然无情,一至于此,是为尚有人心者乎?

  张廷玉教乾隆读过书,此即诗中所谓“况复芸窗借琢磨”,而上谕则谓“曾侍朕讲读”,不承认张廷玉是师傅。乾隆自视天资超绝,一向不大尊重业师。至于张廷玉为“定亲王师傅”,传中无考。皇子读书在“上书房”,与“南书房”一东一西,皆在乾清宫对面,差使有“上书房行走”,即充皇子师傅之意。张廷玉一直是在南书房行走,不知何时曾授定亲王读?

  按:定亲王永璜,高宗第一子。乾隆十三年,高宗南巡回跸,孝贤纯皇后崩于德州,永璜迎丧,礼节多疏,为高宗痛责。张廷玉既为定王师傅,则其“不知礼”,自然师傅亦有过失。此亦很可能是乾隆对张廷玉不满的原因之一。

  永璜薨于十五年三月,乾隆对长子之殁,一改十三年切责的态度,仪典甚优,礼部奏请辍朝三日,改五日,初祭亲临奠酒。初祭在成服之后,丧服未除,亟亟告归,无怪乾隆大为不满,借此切责,提到不准他回籍的缘故,别有言外之意。上谕中说:

  朕从前不即令其回籍者,实朕之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而伊转以此怏怏。及至许其原官致仕,许其配享,则此外更无可希冀,无可留恋,惟以归田为得计矣。前于养心殿召对,奏称太庙配享一节,臣即赴汤蹈火,亦所甘心。夫以一己之事,则甘于赴蹈,而君父之深恩厚谊,则一切置之不顾,有是情理乎?

  乾隆在前面几次上谕中,一再表示,不过将张廷玉视作“鼎彝古器”而已。此谕忽又言“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似乎前言不符后语,而实为暗示。因为此谕前面提到,世宗对张廷玉“不独任以股肱,亦且寄以心膂”,明言张廷玉曾参与最高机密,助世宗翦除异己,稳定政权。乾隆并不需要张廷玉这些帮助,但仍以“股肱心膂视之”,而“不即令其回籍者”,无异明告张廷玉,不放心他怀着一个极大的秘密归籍。

  又上谕中一再指责张廷玉“信朕不及”,亦等于在说:“你信不过我,我也信不过你。”此暗寓深意,张廷玉应该心照不宣,而一再忽略,使得乾隆疑心他有所挟持,恶感愈深,终于作了极犀利的诘责。

  他说,刘伯温当年是明太祖的从龙之臣,配享太庙尚不免訾议。问张廷玉扪心自问,较刘伯温如何?至于魏征仆碑是他身后之事,张廷玉则不必身后,此刻便当有自知之明,折中定论。乾隆自道:“朕岂肯为唐太宗所为?”意思即是不必等他将来将张廷玉撤出配享,此刻自己见机为妙。

  最后发下一张配享太庙各臣的名单,让张廷玉自己回奏,他应不应该配享?又说:“回奏到日,令大学士九卿等定议具奏。”

  这一下张廷玉大梦方醒,知道大糟特糟,求荣反辱,已不可免。倘不见机,则不仅受辱,且有家门之祸,于是具疏请罪:

  臣老耄神昏,不自度量,于太庙配享大典,妄行陈奏。皇上详加训示,如梦方觉,惶惧难安。复蒙示配享诸臣名单,臣捧诵再三,惭悚无地。念臣既无开疆汗马之力,又无经国赞襄之益,纵身后忝邀俎豆,死而有知,益当增愧。况臣年衰识瞀,衍咎日滋世宗宪皇帝在天之灵,鉴臣如此负恩,必加严谴,岂容更侍庙廷?

  敢恳明示廷臣,罢臣配享,并治臣罪,庶大典不致滥邀,臣亦得安愚分。

  廷臣集议,不应配享。又以张廷玉种种负恩,应革去大学士。上谕宽免。张廷玉乃得于乾隆十五年以大学士致仕,回桐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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