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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方以智(6)

  康熙十年朱国治复起,被任为云南巡抚。惟一的原因,即由于朱国治以汉人而忠于满洲,为政苛峻。如果对吴三桂采取强硬态度,则用他到云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选。康熙十二年冬,吴三桂举兵,朱国治首先被害,刘健《庭闻录》记:

  “三桂召各官赴王府会议。中丞朱公率众往,贼党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余皆被执。朱中丞……素为贼党切齿,三桂使其子飞骑传谕,不得轻杀,至则中丞已身首殊。”《研堂见闻杂记》谓朱国治被“提出开膛枭示”,则恶之甚,言之亦过甚了。

  以上所引叙,皆在证明康熙对吴三挂迟早必叛,已经料定。而防范惟恐不周,亦有事实可稽。表面上几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吴三桂者,无不获谴,乃是故为安抚,以待谋定后动。其实,对吴三桂的动态,无时不在注意之中。内地入滇投靠吴三桂,以及吴三桂所遣亲信赴内地活动的情况,皆有密报到京。方以智的被祸,我的假设,即因以讹传讹,误认方以智为吴三桂的亲信,潜入安徽。可能为方光琛之子方学诗曾回徽州活动,而方孝标曾入滇献诗吴三桂,故误方学诗为“方学士”。而方学士与方以智音似,满文奏折中汉人名字皆为音译,更易误会。

  假设虽可大胆立论,但假设之能成立,必须经过逻辑的考验。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后仅剩者,方能作为假设。今按康熙初年属于“谋反大逆”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传闻,及三藩之乱。干连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与和尚有关,似与方以智的情况相近。但果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复明,则方以智即或被诬,固与名节无损,方中通不必以死力争,一通道理已在前面谈过,无须多说。其次,谋反决非一人之事,干连必众,王夫之论族诛曾申明其义。而方以智一案不闻有他人牵连,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国后纪》篇云:“东华录自康熙十二年始,屡破获朱三太子干连犯案,多不胜载。”是则方以智如干连朱三太子案,何以官书独无记载。凡此皆足证明,方以智与此类案件无关。

  至于牵涉及于三藩之乱,如归罪于谋反大逆,则又分两种情况,一为事发的按问,一为事前的猜防。方以智案虽发于吴三桂举事之前,但吴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严,已如前述,则诬指方以智为吴三桂亲信,潜入安徽等地活动,是很可能发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学诗确曾潜回徽州。行踪曾经广西,而又误传为“方学士”,于是构陷者有意张冠李戴,指“方学士”为方以智,向广西巡抚马雄镇告密,因而移文安徽,逮捕方以智归案待质。

  据《方以智晚节考》所录资料及方中通《题结粤难文》、《论交篇》两诗,案发后的情况如此:

  一、发难于广西。论交篇《粤西题请讲再三》可证。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吏卒操兵围宅,铃析达晓”。而“道路汹涌,莫不咋指吐舌。在于人情、宾客、门人、故旧远害引避,固宜其然”(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则有几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围,皆可想而知。

  三、桐城搜查不获,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况非常单纯。

  四、江西泰和富人萧孟藏方以智于复壁,其后乃由水路赴广西报案。此出于方以智自己的主张,或者他人所劝,则不得而知。但可确言者,方以智愿就复壁,绝非畏罪,而为不甘致礼于异族衣冠之前。惶恐滩自裁,亦为此意。当初披缁,大致亦为避免作清朝装束。

  如上所述逮捕情况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虽异常严重,而案情固甚简单。因如案内述及方以智如何从事谋反的活动,则本人未获,家族必定被捕就审,借以侦讯方以智的一切。今观资料所载,方氏家族除中通愿同父生死,自甘投狱以外,固皆安然无恙。

  然则案情简单到如何?就方中通两诗篇推断,不过查证一名字而已,大致广西原咨是:闻有安徽方学诗或方学士潜回活动,不知是否方以智?当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张皇,所以“三省羽书急如箭”,但其事本易于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顺治年间南归后,足迹即从未再到两粤滇黔,是故复壁之出,不过到广西“过堂”即可结无事。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于惶恐滩,以文信国自拟而明志全节。但官方则必报病故,因如报自杀则必欲追究其自杀之因,究系畏罪,或有其他凌虐致死情事,岂非自找麻烦?地方官纵不明此中诀窍,但司刑名的幕友则必如此办理。

  于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报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了,方以智与吴三桂无涉,与方学诗或方学士不过音声近似的误传,则此案实已不了而了。但案牍未结,所以方以智的灵柩不能归葬。因就司法的手续而论,或恐须开棺相验,以及查察当时的情况,灵柩须留置于原地。

  疑问是案牍何以不结?此须就两个角度来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结与不结,无关宏旨,而所以不结者,因别有关碍。在方中通,则案牍不结,无正式官文书宣示方以智被诬,则各节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狱,“怜我不肯脱罗网,委屈导我真缠绵”,“非是不遵宛转之深情,乃深痛吾老亲之不测”,不测者非生死不测,而是名节被污。

  然则关碍为何?当康熙十年时,朝廷对吴三桂虽已有作最后制裁的决心,但表面仍作优容之状。方以智一案原为秘密防范措施中所发生的波澜,自不便公开其事。否则,便适足资吴三桂以口实,而道路流传,吴三桂将反,朝廷防制甚力,则影响民心,影响甚巨。至两年后“题结”,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吴三桂踵尚可喜之后,自请移藩之时。廷议中康熙谕韦臣:“三桂蓄异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发,犹可制也。”濒临决裂阶段,无所顾忌,故方案不妨题结。

  最后,要破释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与吴三桂无涉,更不会为吴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历帝为吴三桂所杀,昆明五华山平西王府即为永历故宫。当三桂决意反清时,曾议出师之名,不可假借,刘健《庭闻录》云:

  “三桂集请士议举兵之名。刘茂遐谓:‘明亡未久,人心思奋,宜立明后,奉以东征,老臣宿将,无不愿为前驱矣!’方光琛云:‘出关乞师,力不足也,此可解于明。永历已窜蛮夷中,必擒而杀之,此不可解矣!’”

  由此可知,恢复明室的名义,连吴三桂的谋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见明朝遗民对吴三桂的剿绝明后之深恶痛绝。方以智曾为永历拜为大学士,虽君臣之道不终,但名分既定,旧恩难忘,则与杀永历的吴三桂,其仇不共戴天。而谓之为竟为吴三桂所用,无异认贼做父,一生名节,尽皆扫地。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视。而方中通所一再强调其父的志节,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终为尽忠明朝的遗臣。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节何在?

  方以智三子,皆学行醇谨。尤其难得的是,如邓石如所云:“方氏闺门所富文采”。《清诗纪事》陈舜英条前记:

  “陈舜英字玉佩,溧阳人,名夏第三女,适方中通,在顺治八年。撰《文阁诗选》一卷,有中通姊方御序。清言娓娓,如叙家常,不作议论,才女也。舜英诗亦超脱,惟触事兴悲,盖境遇使然。附其女如环如璧和章,婉约可诵。方氏闺门多富多采。方孟式妹维仪有《清芬阁集》七卷;方孔妻吴令仪有《秋佩居遗稿》一卷,最有名。”

  按:朱竹《明诗综》录方维仪、方维则诗,记方维仪:“桐城人,大理卿大镇之女,嫡姚孙,再期而大,遂请大归守志,有《清芬阁集》。”方维则:“大理卿大铉之女,嫁生员吴绍忠,有《松茂阁集》。”又记:“方氏三节,一为孟式,字如耀,大理卿大镇之女,嫁山东布政使张秉文,济南城溃,同其夫殉节,赠一品夫人,有《纫兰阁集》;一为维仪,年十七而寡,寿八十有四;一为维则,十六而寡,寿八十有四。”此外《方以智晚节考》曾记中履妻张莹亦为才女。张莹即张秉文之侄;亦为康雍年间贵盛无比的张英的堂妹。

  张秉文殉难事见明史《忠义传》,秉文有兄弟二,一名秉彝,即张英的父亲;一名秉贞,明朝崇祯四年进士,官至浙江巡抚。入清于顺治十年由兵部右侍郎调升刑部尚书,不久改兵部,死于顺治十二年。其女张莹即方中履的妻子。

  张莹亦有诗集,而见称于乡党者,德胜于才,《方以智晚节考》引方中履《亡妻行略》述辛亥之祸云:

  “君处之坦然不乱。与余书札往还,惟大节是砺。君最孝于母,至是绝不归宁!曲:‘吾生死方氏,岂跬步离哉!’”所以“坦然不乱”,正因方以智之祸,罪嫌虽重,而情节固一剖即明,无所用其张皇。至于“绝不归宁”,亦为避免株连及于母家之意。类似案情,最忌不可与言而言,势必揣测多端,反致纷扰而益难澄清,张莹跬步不离方氏,确为明哲之计。

  方中通的岳父,亦为显贵,即清初南派的首脑溧阳陈名夏,已见前述。《清诗纪事初编》录其诗二首,皆为五律,第一首题为《闻乱》:

  “烽火传来急,风生满目尘。何方为乐土?此地慰慈亲。患难寻常事,艰危疾病身。长安消息远,愁杀未归人。”

  玩味此诗,乃甲申之变时所作。“未归人”者,其父名夏。陈名夏崇祯进士,官至户、兵两科都给事中。李自成破北京,降附,为阮大铖列入“顺案”,以致不能南归,次年在大名降清。其时辗转流离,消息不通,家人不卜其存亡,所以舜英有此诗。清初南北两派,皆倚满人为重。陈名夏获罪,出于宁完我所劾,而论死则因“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则究非良心已死者可比。如果阮大铖不因私嫌有意办“顺案”以排击东林、复社中人,则陈名夏可能南归隐居。小人行事,往往逼人为恶,而不能与人为善,类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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