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差被囚禁在刑部,刑部的监狱名为“诏狱”,俗称“天牢”,诏狱的狱政归“提牢厅”管,直属长官是一名主事,名叫王之寀,他上了一道奏疏,初次揭开内幕的一角:
本(五)月十一日,散饭狱中,末至新犯张差。见其年壮力强,非疯癫人。初招“告状着死撞进”,复招“打死罢”(按:所谓“初招”、“复招”,即指巡城御史及刑部两次审问时张差的供词)。臣问:“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即置饭差前。
差见饭低头,已而云:“不敢说。”臣乃麾吏书令去,止留二役夫,问之,招称:“张差,小名张五儿,父张义,病故。有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说事成与尔几亩地种。老公骑马,小的跟走。初三歇燕角铺,初四到京。”(按:“老公”为对太监的尊称。梃击案即发生在五月初四,是则一到即行凶。)
问:“何人收留?”复云:“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与我饭,说:‘你先冲一遭,撞着一个,打杀一个;打杀了,我们救得你。’遂与我枣棍,领我由厚载门进。到宫门上,守门阻我,我击之堕地。已而老公多,遂被缚。小爷福大!”(按:“小爷”指太子。于此可见张差对其入宫要干些什么事先已有充分了解。)
又招:“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众”等情。(按:此指慈庆宫守卫的太监所持用的棍子名称。)臣看此犯不癫不狂,有心有胆,惧之以刑罚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饮食始欲默欲语,中多疑似。愿皇上缚凶犯于文华殿前朝审,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会问,则其情立见矣。
这道奏疏一上,朝中得知消息,无不惊骇,一时议论纷纷,猜疑不止,而神宗尚无裁示。于是有个户部郎中陆大受上疏抗言,认为“大奸之奔走死士,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试之于死地,以探其机,而后继之以骁桀,用其死力于不经意之处,有臣子所不忍言者。”这个看法相当深刻,以张差为试探,倘或不加追究,糊里糊涂了结,则对“大奸”为一种鼓励。因而陆大受主张彻底追究,问道:“张差业招一内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说一街道,何以不知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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