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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第二部 1984~1992 被释放的精灵 企业史人物 郑氏之死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若干个心碎的家人,很少还有人记得曾经有过一个叫郑乐芬的温州妇人。1991年,她以投机倒把罪被执行枪决。

    郑乐芬是1986年温州抬会事件的主角之一,在那次台风式的金钱游戏中,有30万人卷入其中,8万多户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当政府决心整治此事件的时候,郑乐芬被选中,成为最大恶极的首犯。

    郑乐芬是永嘉的一个家庭妇女,丈夫蔡胜南是县汽车客运站的职工,据熟悉的人回忆,郑长得圆脸胖身,为人热情大方,她没有读过几年书,结婚后就在家里做点针头线脑的小生意。永嘉是私人企业十分活跃的地方,早年十分出名的桥头纽扣市场就出在此县。当抬会风暴挂起的时候,头脑灵活,人缘颇佳的郑乐芬很自然地成了当地的一个小会主。后来发现,温州抬会的会主八成以上是由郑乐芬这样的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是文盲的农村妇女担当的。郑后来在供词中描述当时的情景说,“钱收进来,先在墙两头放着,不出两时辰,两头的钱就连在一起,一上午整面墙堆满了,人们仍不肯散去,喊着要入会,把大叠的钱扔进来,民兵用刺刀让他们后退。”

    郑乐芬所主持的抬会规模,在当时属于中等,她共发展了427人入会,收入会款6200万元,支付会员会款6010万元,收支差额为189.6万元,郑乐芬用这笔钱盖起了一栋三层楼的砖房,还拿出一些借给了邻里朋友。

    抬会的链条在1986年春出现断裂崩盘的迹象,恐慌如瘟疫般地在各个乡镇分散开来。3月23日,郑乐芬夫妻潜逃,4月30日,蔡在上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16日,郑在江苏金坛县被公安机关抓捕。

    事后对郑氏抬会进行账目清查,在对所有款项进行追缴、变卖之后,会款实际损失49.7万元。1989年11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被告人郑乐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蔡胜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郑案的判决在当时的法律界就引起了争议。有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

    而法院则认为,被告之罪重点是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定投机倒把罪,根据情节,可处极刑。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郑乐芬并没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她与会员订立合约,签名盖章,双方对抬会的经营方式都是明知的和认同的。郑对会员收款、清点、记账、付款,均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办理。抬会崩盘前,当事人均认为,他们跟郑乐芬的交易属于你情我愿,没有骗取钱财的动机。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温州抬会和郑乐芬事件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悲剧。尽管在民间和法律界备受同情,郑乐芬的生命还是被强行终止了,199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核定,维持以投机倒把罪判处郑氏死刑,立即执行。

    《英国简史》的作者伍德沃德曾经写道:“历史涉及的只是一个民族生活的极小部分,人民的大部分生活和艰辛创业,过去和未来都不会有文字记载。”他还引用《便西拉智训》中的一段名句说:“有的人湮没无闻,他们死去,无人知晓,仿佛他们从未来过这个世界一样。”

    郑乐芬就是这样一个人,她是中国企业史上最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她是一个死刑罪犯,死时只有38岁,且没有留下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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