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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回到麻将馆,四个朋友仍在打麻将。我在一旁看了十分钟,等柴田‘胡’了,我换他的位子,打了一圈。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杀死了一个人。如果我说出来也会很镇静的,因为我杀死山岸神没有负罪感。

    “我那天夜里睡得很好,债据被我烧了。山岸没有继承人,谁欠他的债全一笔勾销了。我感到快乐和轻松。”

    原岛看完后,感到本案果然简单。他所要做的,只有请求对被告从轻发落;然而,又有一份材料使他大出意料。上木在公诉人面前翻供了,说警方对他搞逼供,还进行诱供。

    上木寅郎对公诉人说:

    “我说我和中田、前田和西川在万园麻将馆打牌,打了三圈我让给柴田打。我到火车站前面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山岸,说我要跟他谈谈债务的事。他说他起床等我去。以上我说的都是真话。至于其他我在警察局里说的则都不是真话。

    “我在电话里没有对山岸说我已经弄到两百万日元。我怎么也弄不到这么多钱;可是警方坚持说,如果我不说带钱去,山岸不会起床等我。他们说,如果我只说要去见他,他一定会叫我明天去。他们说我把一包看起来像一捆钞票的纸包放在口袋里,然后到山岸家去。我明白他们这样说的意思。的确,根据山岸的为人,任何第三者都会同意警方的说法,因此我承认他们是对的。实际上,我对山岸说我有办法还债,想跟他商量。他说他愿意听听我到底有什么办法,才同意我去,并先开好门等我去。

    “于是我走到他房子那里,但不能进去,因为我根本就没有什么该死的办法。我真怕失去我的店铺和地皮,只想要求他耐心等待我还债。我知道这只会使他大发脾气。我不敢面对他,因此我没有进屋去,只在屋外徘徊了半小时左右就往回走了。

    “回到麻将馆接柴田的位子打了一会儿。因为我没有做什么错事,所以我很镇定,我的朋友可以作证。我妻子说我那天夜里睡得很熟,我毕竟问心无愧。这就是发生在那天晚上的真实情况。

    “再说说我伪供的事。一开始我就告诉警方,我没有谋杀山岸。他们不信,说他们已经有了全部证据。照他们所说,被盗的银箱已经在一个池塘里找到,数字锁被砸坏了。他们在银箱里找到十七张被水浸湿的债据,包括我的,我共欠七百五十万日元。天哪!他们说对照了山岸的账本,有一个人的名字与我名字相似,他的借据不见了。说我偷了银箱后要拿出我的借据时,由于月光暗淡,我看不清楚,拿错了。

    “另一个警探走进来,很得意地说,在案发那天夜里大约9点5分时,中村从家里浴室窗口,看到我急急忙忙朝山岸家的方向走去。他咧嘴笑我当时没有注意到中村在看着我,如今要否认已太晚了。现在他们有了看到我在现场附近的人证,有那只银箱作物证,又有我说过要杀死山岸的明显动机,这可是铁证如山,无可动摇。天啊!他们接着说,由于同情我,如果我招供,他们可以请公诉人同意释放我,从此结案。他们如此说,我当然愿意尽早回到家里做生意。我只好说,好吧!我承认是凶手。他们高兴得什么似的,点香烟给我抽,到附近饭馆买饭菜给我吃。他们要我画一张山岸家的平面图,我画了。根据他们的指示,我开始写供词。

    “写着写着,问题来了。第一,我不知道该说我用什么当凶器。有个警探像猫头鹰似的看着我,拉开脸说会不会是烧炉灶用的东西。我说对了,我用一块煤砸死山岸。这警探骂我笨蛋,说是从山上森林里面砍来的。他比划了长度。我说,噢!是木柴。他说这就对了,问我藏在哪里。我怎么知道呢?就说藏在厨房的角落里。他气得叫喊着骂我,说是在下雨天雨水一滴一滴漏下来的地方。我问是屋檐吧?他叫道:‘对了!’

    “警探把我带到山岸房子的后面,问我拿哪一根木柴当凶器的。我根本没有杀过人,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有个警探从柴堆顶部第二层拿了一根长木柴,问我是不是这一根。我心想他已经认定了,我不承认也不行,就说是的。这就是被当作我进行谋杀的所谓物证。于是我问为什么这根木柴上没有头发和血迹。他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山岸是秃顶,伤口往外流血很少。我问为什么没有我的指纹。他说木柴表面很粗糙,找不到指纹。

    “他们接着问我怎么进屋谋杀山岸的。我根本没进屋子去,只好胡编说山岸听说我带了有两百万日元现钞,邀我到他房里去,我从他背后用这根木柴野蛮地猛击他的脑壳。警探们认为这不可能,于是说了他们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会拿两只坐垫来用。两人坐下后,我说要还两百万日元,山岸急忙站起来到隔壁房间去拿空白收据。这是他们为了证明我从背后打中山岸的头。他们还添油加醋,说我把两块坐垫放回原处,以造成凶手不是来客的假象。我也只好承认了。

    “跟着,他们问我打了山岸几下。我说一下。他们说打一下不至于把山岸打死,喝问我到底打几下。我说六七下。但这又太多了,因为真打这么多下,山岸头部不会出那么少血。有一个警探说据他猜测是三下,并自言自语似的说打三下的伤口就会符合验尸官报告里所说的了。哄小孩似的问我是三下吗?我只好承认。

    “接着谈到银箱问题。什么砸开银箱、拿错了债据等等,都是警探们要我承认的。他们问我把银箱丢进哪个池塘。我说左面的一个。他们要我再想想。反正一共只有两个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说右面一个。再者,如果银箱上有真凶的指纹,我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们说银箱上的指纹已被池塘里的泥巴涂掉了,还说我是为了涂掉我自己的指纹而故意把银箱丢到池塘里去的。

    “他们把我移交给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则将把我带回警察局重新开始讯问。后来我发现如果我照他们所说的招供,就能被释放回家等等,全是谎话,因此,我决定说出事实真相。”

    原岛比较了上木的供词和翻供,两者的语气都很自然;但是,现在的警察局是有逼供和诱供的事,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原岛倾向于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词。

    公诉人却不相信这第二份供词,认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笔钱,还不出,面临抵押物将被没收的威胁,谋杀动机是明显的。上木有时间作案而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中村古屋证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子,但没看到上木走进山岸的房子,因此他提供的是间接证据。

    物证包括银箱和木柴。银箱上没有指纹的原因已经解释过了。警方调查报告里关于木柴上的指纹问题是这样写的:

    “问:你用什么敲打山岸的后脑?”“答:一根松木柴,像人们烧老式炉灶用的。”“问:那根木柴约有多长?”“答:大概有三十厘米。”“问:木柴在什么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后的屋檐下面。”“问:你说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方?”“答:是的。”“问:你在作案后怎样处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处。”“问: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里,你能指认那根木柴吗?”“答:当然,如果没人移动过。”“问:从尸体被发现以来,房子已被警方封锁,一切保持原样。”“答:当然,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了那里,能从柴堆里挑出那根木柴。”

    接着,报告写了挑木柴的情况:

    “被告被带到山岸屋后屋檐下的柴堆处,那里有一堆约三十五层的木柴。他迅速地从顶上第二层认出一根来。他说:‘就是这一根,就是我用过的一根。’一名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认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过木柴,左右挥舞了两三下,又朝下挥打了五六下。他说:‘就是这一根,没错。’

    “在提供这一证据时,被告最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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