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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瞒天过海

    紧急转移

    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楼上无人,小狼大胆地溜达到画室外,爬到菜地里尽情地翻滚折腾。它压倒了一大片小葱,把萝卜一个个刨出来啃得全是窟窿,刚长出的菜苗被踩得东倒西歪,刚长红的番茄被咬来吃了。小狼还饶有趣味地在菜地中间掏了个大坑,在庭院的雪白地砖上踩满了黑糊糊的爪印,猛听得有人上楼来,小狼一溜烟销声匿迹——那是我和爸爸上来浇水。刚一看见乱糟糟的菜地我们就傻眼了,心痛不已的爸爸不问青红皂白,抄起扫把打在狐狸屁股上,把狐狸骂了个狗血喷头。我看着爪印一路通到床底下,当然知道谁才是罪魁祸首,但也乐得装聋作哑,任狐狸去背黑锅,狐狸气得眼泪汪汪,整整一天绝食抗议!

    爸爸刚一离开,小狼就认为安全了,不等我呼唤就自信满满地溜达出来。在画室生活了十多天,它对这里的环境和存在什么威胁已经了如指掌。它抱着我的腿亲热一番后,得意洋洋地拱出一个番茄,用小爪子踢皮球一样玩着,仿佛向我炫耀它的收获。一会儿它玩够了,才把番茄一股脑儿地吞吃了下去,连糊在小爪子上的番茄浆都舔了个干净。这家伙小小年纪就会自己找吃食,判断什么东西能吃,看那菜地里,萝卜啃过,菜叶子咬过,小葱嚼过,但似乎都不合它的口味,唯独对这番茄情有独钟——吃掉一个,咬烂一个,还带走一个。在炎热的楼顶,这番茄确实是消暑解渴的美味。

    我猛然间想起原产于南美洲的番茄最早就叫做“狼桃”。传说“狼桃”的得名是由于它艳红如火,人们都以为它有毒,没人敢吃,而在早期的人们心目中,凡是邪恶的、有毒的都喜欢冠以狼的名称,因为在他们眼里世间万物最恶毒危险的莫过于狼。直到16世纪,英国俄罗达拉公爵去南美洲旅游,回国时勇敢地带回“狼桃”作为表达爱情的礼品,献给他的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从此,欧州人称它为“爱情果”、“情人果”,并作为观赏植物栽种在庭院里。

    但过了一代又一代,仍旧没有人敢吃“狼桃”。

    到了18世纪,一位法国画家多次为“狼桃”写生,面对这样美丽可爱却有“剧毒”的浆果,他实在抵挡不住诱惑,于是冒着生命危险吃了一个,觉得酸酸甜甜很是可口。之后,他躺到床上等着死神的光临。但一天过去了,他还躺在床上,鼓着眼睛对着天花板发愣。他吃了一个全世界都说有毒的邪恶“狼桃”居然没死?!

    他满面春风地把“狼桃无毒可以吃”的消息告诉了朋友们,大家都惊呆了。不久,“狼桃无毒”的新闻震动了西方,从那以后,上亿人均安心享受了这位“敢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而带来的口福。无疑,这位法国画家并非出于饥不择食,而是真正全情投入地爱上了他所描绘的“狼桃”。

    或许只有画画的人,才有这样的疯狂与叛逆以命试爱。正如我执意走进狼性世界一样,传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对于“狼桃”的由来我想到的是另一个可能。菜园中萝卜茄子黄瓜等诸多诱人蔬果都被小狼浅尝则弃,辣椒更是碰也不碰。而小狼却天生就认识番茄,情有独钟地选而食之,莫非“狼桃”与狼真的有着不解之缘?一些资料记载:“在南美洲荒野,许多狼在缺乏食物的情况下,每逢入暮时分就在灌木丛中寻找浆果充饥,同时也补充维生素和水分。”人们都只知道狼吃肉,却不知道狼同样嗜食蔬果杂食,“狼桃”就是野狼所钟爱的救命果实。或许,有些流落荒野的人曾经跟随狼的脚步捡拾这种鲜艳的浆果救命,之后感慨地把狼如此钟爱的红色浆果叫做“狼桃”。

    从寻找到第一个番茄开始,小狼有了辨别食物的能力,我心怀甜蜜地把小狼够不着的几个“狼桃”摘下来给它放在窝边,第二天它们就无影无踪了。

    小狼敢独自走出画室了,这无疑给它增加了危险性,加上它和狐狸钩心斗角,这样下去迟早瞒不过父母,画室不是久留之地,另寻他处迫在眉睫。

    在亦风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一套公寓。

    我迅速收拾好东西,唤出床底下的小狼,伸出手小心翼翼地抓住小狼的后脖子,把它拎了起来。一离开地面,小狼立刻放松四肢,软绵绵的像个布偶一样一动不动,随我拎着走。我手轻轻晃了晃,小狼也像个钟摆一样随手摇了摇,眼中流露出安静、乖巧、从容和忍耐的神色。我尽量放松手指,不让小狼觉得太难受,不过换成是长着尖牙的母狼叼着小狼长途跋涉地挪窝,也许会更难受吧,可小狼有着天生的耐受力。

    母狼经常会挪窝,当她觉得巢穴不安全的时候,会一个个叼着她的幼崽去新的安全处所。当母狼搬运它们的时候,小家伙们一动不动就是一种本能的合作。被叼的狼崽在妈妈的口中不会挣扎,而剩下的狼崽则寻找庇护,安静地藏起来,等着妈妈一趟一趟地来接它们。可这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本能在过分依赖人类庇护的狗身上已消失殆尽。

    我如今就充当起了“挪窝的母狼”的角色。我把小狼放进纸箱子里,尽管盛夏藏于箱中闷热无比,但它固执地忍耐着一动不动,我在箱侧给小狼开出两个大大的透气孔,以为它会从透气孔中探头张望一番,谁知它仍旧无动于衷地躺着,除了因为燥热,呼吸比以前急促一点之外,它放松肢体纹丝不动。荒野小狼非常清楚贪图一时舒服的下场或许会断送一条小命,关键时刻当忍则忍。我想起《狼图腾》中曾描述掏出的一窝狼崽装死的场景,不禁会心一笑,这是狼崽们唯一的自卫方式。虽然这种本能的自卫不见得总是有效,特别是对于更加狡猾的人类。人能轻易地看穿它们可怜的“伎俩”,所以言之“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所以狼合该败在更加凶狠狡诈的人手里。

    我抱着纸箱出门,狐狸自然是哭天抢地地堵在家门口不让我走,可为了小狼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先让狐狸在家想想这些日子欺负小狼的过错吧。

    我每次远行都是父母照顾狐狸,每次出门它都会耍横撒泼,非要跟着我“不带我走我死给你看!”也难怪,对狐狸来说我是它的全部,没有我它的世界会瞬间崩塌。

    陌生的新家

    半小时的车程,我就到了小狼的新家。我和亦风把车上所有东西都搬进家收拾停当,坐在沙发上环顾四周:一张床、一个沙发、冰箱、书桌、洗衣机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足够了。最重要的是,这公寓之上无人去的楼顶有2000多平方米的地方可以让小狼无干扰地活动过多接触人对它是没有益处的。现在,一个大屋子的活动空间对小狼来说足够了,我对这私密的地方相当满意。

    “你捡回来的流浪狗呢?”亦风问。

    我头皮一麻,这才突然想到自己撒的谎,尴尬地想着应对。

    丑媳妇终归要见公婆,亦风的家近在咫尺,他迟早是看得到小狼的,好在小狼跟小狗区别不大,兴许他认不出来就能瞒天过海。想到这里我心一横,“呜呜”唤了几声,一直放在角落里沉寂无声的纸箱“嘭”的一声爆响,憋屈了半天的小狼如石猴问世一般乍然冲破纸箱蹦了出来,兴冲冲地边撒着一大泡尿,边迫不及待地向我跑来。

    突然看见亦风这陌生人在,小狼微微愣了一下,蹒跚小跑过去,伸鼻子前前后后地嗅闻亦风。

    “哟,瞧这小家伙……藏得真好……”亦风一乐,张开手接住它抱起来一看,愣住了:“狼?!”亦风的笑容迅速消失了,他睁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表情中凝结了一千个疑问。

    我嚅嗫着还妄图掩饰一下:“这狗……是……有点儿像狼哈?”然而,长期热衷于看动物世界还陪我接触过狼群的亦风眼光却并不拙劣,他用手指拨开小家伙钉子般尖利的獠牙,瞪着我哼了一声:“流浪狗?你就唬我吧。说,怎么回事?”

    我像打了败仗一样顿时泄了气,眼泪汪汪地把救下小狼的经过对亦风坦白交代了……

    亦风静静地听完,叹了口气:“傻丫头,我理解你的同情心,可你这是引狼入室啊,长大了多危险,你想过没有?”

    “我还没想那么多,”我委屈地皱起眉头,“只想着先救回一条命再说,换成是你,你会见死不救吗?”

    “这条命不一样,你捡十条狗我都没意见,可这是狼啊!”

    “它那么可爱,跟小狗没什么两样。”我小声狡辩。

    “现在是可爱,但狼子野心古而有之,你把老祖宗的话都忘了吗?”

    “老祖宗还说天圆地方呢!”我向来长着反骨,“现代人比起古人的见识广阔得多,干吗要事事奉行前人的信条?”

    “这可不是瞎话。《狼子野心》的古文在学生时候就读过,说有个富人出猎抓到两只小狼,将它们和狗混在一起豢养。狼很驯服,也和狗相安无事。这人竟然就忘了它是狼。一天白天,他躺在客厅里,听到群狗发出愤怒的叫声,惊醒起来四周看看,没有一个人,再次就枕准备睡觉,狗又像刚才一样吼叫。这人便假睡观察,结果发现两只狼等到他没有察觉,要上来咬他的喉咙,狗阻止了狼上前。这个人最后杀狼取皮。故事末尾还专门写了‘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狼子野心,是真实而没有诬蔑它们啊!)告诫后人。”

    “古文不错啊!”我静静地听完,呵呵一笑,“就这个故事本身来说吧,这富人光想着指责他养大的两只小狼背叛了他,可怎么不想想小狼当初是他打猎抓来的呢?说不定还是杀大狼掏狼窝得来的,他的这种豢养恩惠是建立在强取豪夺基础上的,施恩方式本身就是个错误,用一种错误的方式去验证一件事情,得到的答案也一定是错误的。狼是相当记仇的动物,绝不乏赵氏孤儿这样忍辱复仇的例子;狼又是崇尚自由的,它绝不甘于像狗那样过奴性十足的生活。这富人像狗一样驯养着狼,怎么可能不是悲剧结束?这么一个不了解狼性的人留下的评价值得我们信奉吗?况且古人只说狼子野心,这个‘野’字就很有深意了,野心是对自己应有生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我觉得,身为野狼拥有野心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我低头看着这个可怜又可爱的“狼子”,见亦风默然望狼,犹豫无语,我接着说:“再说《狼子野心》的典故是讲楚穆王时期越椒为夺权同族相残的故事,人们总是不愿明说自己同类不好而借助兽类来隐喻,历史久远了,后人也就只记着字面的训诫,而忘记了故事的根源。”

    亦风一扬手:“不管你怎么替狼辩解,狼的凶残还是有目共睹的,它毕竟跟狗不同。那种凶狠不可能因为驯养而有所收敛!撇开‘狼子野心’这个典故,千百年来对狼的形容就没一个好的,连古人造这‘狼’字都是在‘狠’字的头上加了一点,意思是再‘狠’一点就是‘狼’!”

    我用指头在手心写画了一下,慢悠悠地说:“为什么那样想呢?狼字拆开是‘犬’‘良’,可以看出,古人认为狼是良犬,而非恶兽,《说文解字》也说了,狼,‘良兽也,从犬良声’。”

    亦风气得猛揪头发,哭笑不得:“伶牙俐齿的!我不跟你争了,总有一天你被它咬一口才知道引狼入室的后果!”说罢无可奈何地转身离去。

    来到了新家,小狼刚萌生出来的大胆又有所收敛,为了安全起见,我暂不带它外出,即使有时候小狼偶尔跑到门口探看,我两声轻唤,它就叉着罗圈腿晃晃悠悠地回来了,像一团可爱的灰色绒球。

    小狼的身体也在惊人地变化着,一天一个样,常常早上起来,我就觉得它又比昨天大了一圈。几天后小狼就满月了,从鼻尖到尾巴尖52厘米,尾巴约为10厘米。直立时,从前掌到耳尖,高31厘米,体重1.5千克。这时期的小狼长得很快,一个星期之前还软绵绵地贴在脑袋上的小耳朵,几天时间就支楞起来,并且像急待绽放的花瓣一样越撑越开,对着光时,透明耳骨中隐隐约约现出一丝丝淡红色毛细血管。有时玩着玩着,它会突然竖起这对花瓣耳朵,然后迅速转身跑回床下再不出声。甭问,它灵敏的听觉告诉它有人来了,回家的邻居、修水电的、换门锁的……它甚至能一声不响在床下潜伏几个小时,直到陌生人离开才解除警戒钻出来。

    它听声音辨方位也准确了许多,我召唤它的时候,它能准确地向声音的方向跑来,而不像一星期前那样还要短暂迷茫一下才能找到我。小狼的眼睛里还有些淡蓝色,像一层慢慢变薄的雾气,正在渐渐退去,只是视力似乎还不是太好,常常一块食物放在面前看不见,要借用鼻子焦急地嗅闻一番,才能找到。

    小家伙的身上覆盖着两层毛。一层短短的黑色绒毛约1厘米长,密实蓬松,用于保暖,对着毛丛吹口气,细软的绒毛虽倒伏,却不露皮肉,而小狗“狐狸”的皮毛却是吹口气就现出下面粉红的皮肤,可见狼毛的密实程度远远大于狗的皮毛。因为这时候的小狼保持体温的能力还比较弱,常常需要贴着母狼和其他的兄弟姐妹取暖,所以这层贴身绒毛的保暖效果极好;另外三周大的小狼就可以摸索着跟妈妈出窝在洞口附近晒太阳了,黑色绒毛能够帮助它从阳光中吸收更多的热量。黑绒毛之上一层又尖又细又长的金色毫毛,2~3厘米长,稀疏均匀,根根如钢针般直立笔挺,毛尖的金色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仿佛那是刺而不是毛,张扬跋扈的样子让人一看就知道它是个野东西。

    如果在狼群中长大,绝对是个头狼

    俗话说“翘尾巴狗,夹尾巴狼”,我一直以为小狼不会摇尾巴,没想到它会。当它乞食和开心的时候,或者对我表示恭顺的时候,它会狠狠地摇尾巴,只是不像狗那样灵动,更像汽车的雨刮器——直直的、僵硬的,弧度很大。当它急切乞食和极度恭顺的时候,尾巴摇动的频率更快。这时候小家伙的尾巴是前粗后细,圆锥形的一根,尖端细弱可怜巴巴颤颤巍巍地抖着,像只刚剥出来的嫩笋芯儿,小尾巴根部却陡然变粗,强悍地植在小狼屁股上,唯恐扎根不牢被谁一把揪断似的。

    过去一直以为小狼最早成型的感官是嗅觉,很快我发现我错了,它最早用以感知的竟然是触觉。它的脚爪肉垫上分布着敏锐的神经末梢,在它还未睁眼时,就靠小爪子摸索,寻找母狼的乳头、感知兄弟姐妹的存在。逐渐长大以后,每当有情况出现,它首先是四脚站定不动,让小脚爪尽量感知地面的微微震动,有时抓紧地面的小爪子还紧张地收缩一下,之后立刻耸动鼻翼,鼻孔张弛收集味道,接着动用听觉,转动头部和耳廓寻找异常声音的来源,动作虽然连续,却仍有细微的先后之分。小狼最后成形的才是视觉,尤其在小狼眼睛蓝膜褪尽之前,触觉、嗅觉、听觉是它主要的感官,会相继成熟。

    对小狼的认知发展而言,三个月是一个分界线,前三个月的小狼崽会一一记住来探望它的同伴的味道,将这些味道归类为伙伴和亲人——因为三个月前的小狼崽都要受到狼妈妈的严格保护,被允许接触到的东西都要经过狼妈妈筛选过滤和引导,因此这些事物的味道都被小狼归类为无害的、友好的,而这期间的重要认知会在小狼的脑海中铭记终生,即使长大后多年不见,它也能认出它儿时的亲人。同时,牢记母亲和同窝兄弟姐妹的味道,也可以避免日后过近血缘的繁殖。

    三个月之后的小狼活动范围变广,狼妈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保护它,小狼需要自己判断危险的来临,遇到陌生事物会本能地害怕和排斥,这时候它再认识的味道都容易被归类为有害的、有威胁的,例如这时候出现的其他狼或者动物甚至人,都会被归类为它的竞争者、猎物或者敌人,它会牢记这些味道。所以三个月之后的小狼要再接受和亲近陌生人是比较难的了。

    小狼的第一个月几乎都是在大量的睡眠中度过的,它很淘气贪玩,但精力有限,往往玩上一会儿就困倦了,打着哈欠扒在沙发边缘,使出吃奶的劲儿努力往上爬,可爱至极。我轻轻托着它圆滚滚的小屁股助它爬上来,小家伙疲惫地哼唧着钻到我怀里,眼皮沉沉,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从第一次在我怀里睁开迷蒙双眼,我的怀抱就是它最本能的向往。我轻轻用手护住它的身子,在柔柔的呼吸声中感受这份异样的亲情,沉沉入梦,与狼共眠。

    此时是小狼最为淘气的时候。它喜欢撕咬东西,电线、桌腿、窗帘等都成了它磨牙的玩具,我每天早上起来都有一只拖鞋找不着,不用问,在它窝里。

    如果它有兄弟姐妹,从这时到它满三个月,正是开始在嬉闹中相互试探力量、确定今后在狼群中地位的时候,而它现在能找到的“活物”就只有我,所以老跟我较劲儿。

    小狼的牙也比一星期前尖了许多,而且有点不依不饶了,以前提醒它两声,它就会自动松口,现在提醒四五声甚至“反攻”一下,它才很不情愿地放开,意犹未尽地绕着我转圈,一副很想占上风的样子。

    想起它一窝六个兄弟姐妹,出生几天就被人掏出来,所有小狼崽都抗不过饥饿与寒冷的折磨,只有它一个坚强地活了下来,虽然有病,但经我调养一星期后就恢复迅速,可见体质根基确实是优胜劣汰中的精品,如果它在狼群中长大,绝对是头狼的角色。而看它每次在我手中玩命地喝奶,喝完还要抢夺碗的狼劲儿,的确是个狠角色。但它现在吃东西的时候还是很安于我的抚摸的,或许还没有到占有欲和护食本性膨胀的阶段。

    放纵它是为了保留它的天性

    小狼天生好奇,这阶段更是一个淘气捣乱、破坏力超强的小男孩,屋子里面的家具、电器无一幸免地成了它磨牙的玩具。咬地板、啃墙角、钻进被窝里睡觉、爬到马桶里喝水;我洗着衣服发现厕所淌了一地的水——小狼把下水道软管给抽出来了;我撑开雨伞,伞面已经被撕成一条一条,像一只水母……我蹲下来收拾东西的时候,小狼干脆从我后背爬上来,抓着发髻坐在我头上高兴地看我忙碌;我一起身,它就连忙过电般地抓紧发髻,像孩子坐上云霄飞车一样又紧张又兴奋地哼哼,小尾巴就在我后颈窝痒酥酥地扫着。

    尽管我把狐狸教育得很听话——坐、握手、打滚、装死等伎俩无一不会,但我从来不用教狗的方法去约束小狼,我很放纵小狼,它爱怎样就怎样吧,顺其自然保持它的野性和桀骜不驯,它应该学会的是辨别食物和狩猎这些生存技能,这比玩球和握手这些取悦人类的本领重要多了。它不是宠物,它天生狂野。即使现在对我无限依恋,终有一天会离我而去的,因为它身体里流淌的是野性血液,它理应保留狼子野心。

    自从在这里和小狼安家,我整天闭门不出,也未和人接触过,每天都是醒来就和小狼哼哼唧唧地说狼语,我都怀疑我再说人话的时候舌头会不会打结?没有人诉说的日子里,每当夜深人静,我就把和小狼的故事与情感写成日记。最初只是对小狼成长状态和身体恢复情况的一些记录,后来一些有趣的成长故事和观察也成了我日记的一部分,像一个母亲为孩子每一步的成长而充满惊奇欢欣和鼓舞。

    小狼满月后的一天,我忙完清洁打电话叫外卖,低头一看,小狼偏着脑袋竖着小耳朵万分不解地看着我,似乎为我刚才的自言自语而感到奇怪,小狼当然不明白人类用来沟通的电话为何物。我蹲下来抚摸它好奇的小脑袋,它爬到我身上,隔着衣兜反复嗅闻着我刚才用过的手机。我哈哈一笑,干脆把手机掏出来放到它鼻子跟前。它认真地闻了闻,又伸出薄薄的粉红小舌头舔来尝了尝,突然张开嘴一口咬住抢了过去,手脚并用一通乱嚼。每咬一口,按钮还会发出尖利的滴滴声,就像一个在它口中垂死挣扎的猎物,声嘶力竭的按键音似乎是对它的努力撕咬做出的最大鼓励。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小狼越玩越兴奋,这手机在它眼中简直就是一个杀不死的活物,无论怎么咬都会有叫声。

    咬着咬着,突然手机那头响起了欢快的铃声,接着一个浑厚的男人声音从话筒中响起:“喂?”小狼吓了一跳,竖起耳朵望向门口,手机“铛”的一声掉在了地板上,小狼吓得连连退步,像每次听见陌生人闯入一样缩进了床底下潜伏起来。“喂?”又是一声,小狼这才发现声音并非来自门外,而是来自这小小的对自己毫无威胁的“猎物”,它匍匐着身子小心翼翼地爬了出来,小鼻子一探一探地嗅着。

    “喂?说话啊?”电话那头的声音变得急促起来。

    小狼兴趣盎然,低垂着脑袋,摆动着耳廓,像一只大狐狸聆听地下鼹鼠的动静一样全神贯注地听着手机里的声音,突然它一跃而起,一口咬住手机猛地一甩头,手机“啪”的一声摔在墙角“粉碎性骨折”,小狼迅速上前把每个肢解部分都嗅了一遍,又咬起来尝了尝,眉头一皱呸呸地吐了出来。破坏完毕,它对再没了声响回应的手机顿时失去了兴趣,似乎是觉得那个“猎物”已经被它咬死了。

    小狼终于玩累了,它丢下已经肢解的手机,费劲地爬上沙发,钻到我怀里打个哈欠睡起觉来。小狼特别喜欢把尖嘴埋在我的腋下,像鸵鸟似的使劲往里拱,似乎那才有足够的安全感。我一直担心它会不会被闷死,而它却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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