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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摩登都市

    这些摩天大楼耸立在眼前,光线从它们的肋骨间透出,

    看到从哈来姆到炮台公园的整个纽约展现在眼前,

    看到被蚂蚁般的人群堵塞的街道,

    看到高架铁道上的车呼啸而过,

    看到人流涌出剧院,我隐约想到,

    不知我的妻子怎样了。

    ——亨利·米勒《北回归线》

    下午3点半,绿蒂里面空无人影。一缕阳光透过人行道上的梧桐叶照进来,四周的空气里有暗尘浮动,书架上的时尚杂志和唱机里的爵士乐都有种奇怪的阴影,仿佛从30年代残存到现在,一堆声色犬马的残骸。

    我站在吧台后面无所事事。没生意的时候总是会让人觉得闷的。

    领班老杨在里面的小房间打瞌睡,他作为老板的亲戚兼心腹日夜驻守在这店里,管着账,也管着我们几个服务生。

    我的搭档蜘蛛趁着这空当儿溜到街角转弯处的电脑商行,去淘一些便宜的小配件。

    他是个一心一意要做超级黑客的问题少年,算我的半个校友,有150的智商,却没能读完复旦计算机专业本科课程,原因是多次攻击上海热线,并且用疯子般的机智盗用别人的账户在互联网上神游。

    我和他,一个曾经前途无量的记者和一个名震一方的电脑杀手,时过境迁,在咖啡馆做侍者,这不能不说是生活的喜剧性之一。错误的地点,错误的角色,却交织成一个青春之梦的漩涡的涡心。工业时代的文明在我们年轻的身体上感染了点点锈斑,身体生锈了,精神也没有得救。

    我开始摆弄一大瓶养在水里的白色香水百合,手指和那些白色妩媚的花瓣缠绕在一起,分外温柔。爱花的天性使我变成不能免俗的女人,但相信终有一天我会把自己在镜子里的脸比作一朵有毒的花,并在我那一鸣惊人的小说里尽情泄露关于暴力,优雅、色情、狂喜、谜语、机器、权力、死亡、人类的真相。

    那架老式的转盘电话机用刺耳的声音响起来,是天天打来的。几乎每天这个时候都能收到他的一个电话,恰好是我们对各自所呆的地方感到厌倦的时候。他迫切而又煞有介事地说:“老时间,老地点,我等你一起吃晚饭。”

    黄昏的时候,我脱下那身作为工作服的丝绸短袄和迷你裙,换上自己的紧身衫裤,提着手袋步履轻松地走出咖啡馆。

    这时华灯初上,商店的霓虹像碎金一样闪烁。我走在坚硬而宽阔的马路上,与身边穿梭的成千上百万的人群车流相互融合,恍若人间爆炸的星河。城市最动人的时分降临了。

    棉花餐馆位于淮海路复兴路口,这个地段相当于纽约的第五大道或者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远远望去,那幢法式的两层建筑散发着不张扬的优越感,进进出出的都是长着下流眼珠儿的老外和单薄而闪光的亚裔美女。那蓝荧荧的灯光招牌活像亨利·米勒笔下所形容的“杨梅大疮”。正是因为喜欢这个刻薄而智慧的比喻(亨利写了《北回归线》,穷而放纵,活了89岁,一共有过5个妻子,一直被我视为精神上的父亲),我和天天经常光顾此地。

    推开门,转头四望,看到天天在一个舒适的角落向我举手示意。令我猛吃一惊的是,他身边还坐着一个时髦女郎,戴着一眼就能认出然而又动人心魄的假发,穿黑色闪光面料的吊带装,小小的脸上金粉银粉搽了一大把,仿佛刚从匪夷所思的火星旅行回来,带着一种匪夷所思的冲击力。

    “这是马当娜,我的小学同学,”天天指一指那奇怪的女孩,惟恐不能引起我的足够重视,补充说,“她也是我在上海几年里惟一的朋友。”然后对那女孩介绍我,“这是倪可,我的女朋友。”说完他自然而然地拉起我的手,放在他的膝盖上。

    我们互相点头微笑,因为都做了小蝴蝶般纯洁的天天的朋友,也彼此有了信任和好感,她一开口就吓我一跳,“好几次在电话里听天天说起你,一说就是好几小时,爱得不得了,都让我觉得嫉妒了。”她笑着说,嗓音极其沙哑低沉,像古堡幽灵这类悬念片里一个老妇人的声音。

    我看了一眼天天,他装作没有那回事。“他喜欢打电话,一个月的电话费可以买只31寸大彩电。”我顺口说,说了又觉自己格调不高,凡事都与钱相关。

    “听说你是作家。”马当娜说。

    “哦,可我很久没写了,而事实上……我也算不上是作家。”我感到一丝羞愧,空有一腔热情是不够的,而我看上去也不太像作家。这时,天天插话说,“噢,CoCo已经出过一本小说集,很棒,有一种令人信服的观察力在里面。她以后会很成功的。”他平静地说着,脸上毫无恭维之意。

    “现在我在一家咖啡馆做服务生。”我实事求是地说,“你呢?挺像演员的。”

    “天天没说过吗?”她脸上掠过一丝揣摩的神情,似乎在想我对她的话会有什么反应,“我在广州做过妈咪,后来嫁人了,再后来老公死了,留下一笔巨款,现在我就过着幸福生活。”

    我点点头,表现得从容不迫的样子,心里却升起一个惊叹号,原来眼前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富孀!我明白了她身上那股风尘味从何而来,还有她那种尖锐慑人的眼神,使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江湖女杰这类角色。

    我们一时中止了谈话,天天已经点了莱,依次端上来,都是我喜欢的本帮菜。“你要吃什么可以再点的。”天天对马当娜说。

    她点点头,“其实我的胃好小的,”她用双手拱成一个拳头大小的形状,“对于我,傍晚总是一天的开始,别人的晚餐就是我的早餐,所以吃不多,这些年乱七八糟的生活已经把我身体变成个大垃圾场了。”

    天天说,“我就喜欢你是垃圾场。”我一边吃一边观察她,她拥有一张只有充满故事的女人才会有的脸。

    “有空儿来我家好了,唱歌、跳舞、打牌、喝酒,还有各种奇怪的人可以让你人间蒸发。我住的屋子前阵子刚装修过,光灯具和音响就花了50万港市,比上海有些夜总会还牛X。”她说,脸上却丝毫没有得意的表情。

    她包里的手机响起来,她拿出来,换上一种沙而肉感的声音。“在哪儿呢?猜你就在老五家,终有一天你会死在麻将桌上的。我现在跟朋友吃饭,晚上12点再通电话吧。”她嘎嘎嘎地笑着,眉眼间风情闪烁。

    “是我新交的小男朋友打来的,”她放下电话对我们说,“他是个疯狂的画家,下次介绍你们认识。现在的小男孩很会说话的,刚才他口口声声说要死在我床上。”她又笑起来,“不管真真假假,能哄得老娘高兴就好嘛。”

    天天不闻不问地在看手边的《新民晚报》,这是他与之沾边的惟一市民气的东西,以此来提醒自己还住在这个城市。我在马当娜的直率面前有些拘谨起来。

    “你蛮可爱的,”马当娜盯着我的脸说,“不光柔美,还有股男人喜欢的孤傲劲头,可惜我现在已经洗手不干了,否则在那个圈子里我会把你做成最红的小姐。”

    没等我反应过来,她已经笑得上气不接下气,“对不起,对不起哦,只是开玩笑。”

    她的眼睛在灯光下飞快地转动着,显出一种神经质的兴奋。让我想起古今中外众多的风月老手,都有这种八面玲珑但又人来疯的毛病。

    “不要乱说,我很嫉妒的。”天天从报纸上抬起头,满怀爱情地看了我一眼,一只手环到我的腰上。我们总是并排坐,像连体婴儿那样,即使在一些高级场合这样坐有失礼仪。

    我微微一笑,看着马当娜,“你也很美呀,另类的那种,不是假另类,是真另类。”我们在棉花门口告别,她在和我拥抱的时候说,“亲爱的,我有一些故事要告诉你,如果你真想写本畅销书的话。”

    她又与天天紧紧相拥,“我的小废物,”她这样称呼他,“看好你的爱情,爱情在这个世界里是最有力的,它可以让你飞让你忘记一切,没有爱情像你这样的孩子会很快完蛋,因为你对生活没有免疫力,我会给你打电话的。”

    她对我们飞吻,钻进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桑塔纳2000,开着车一溜烟儿似的消失了。我回味着她的话,那些话语里埋藏着哲理的碎片,比夜色更闪烁比真理更真。而她的那些飞吻还留在空气里,余香犹存。

    “真是个疯女人。”天天高兴地说,“但她很棒,是不是?以前她为了防止我一个人在房间里呆久了做傻事,经常在半夜里带我出去在高架公路上飚车。我们喝得很多,还抽大麻,就这样我们很HIGH地游荡到天亮。再以后我就碰到了你,一切都是冥冥之中安排好的,你跟我们不太一样,是两种人,你有很强的进取心,对未来充满希望,你和你的进取心对我就意味着继续生活下去的理由,相信我的话吗?我从不说假话的。”

    “傻瓜,”我拧了一下他的屁股。他痛得尖叫,“你也是个疯女人。”在天天的眼里,不同于正常范畴里的人物,尤其是疯人院里的人,都是值得推崇的对象。疯子只因其聪明之处不被人理解才被社会认为是疯子,美的东西只有与死亡、绝望甚至是罪恶联系在一起才是可靠的美。比如患了白癜风的陀斯妥耶夫斯基,割了耳朵的梵高、终生阳痿的达利、同性恋者艾伦·金斯堡,还有美国50年代冷战时期因被疑为共产党间谍关进疯人院、割去小脑叶的影星法默小姐。一生浓妆艳抹的爱尔兰男歌手GavinFriday,在最穷的时候徘徊在饭店外只为了乞讨一块牛排,徘徊在路灯下只为了乞讨坐地铁的一毛钱的亨利·米勒,多么像一株自生自灭,生机勃勃的野生植物啊。

    夜色温柔。

    我和天天依偎着走在干净的淮海路上,那些灯光、树影和巴黎春天百货哥特式的楼顶,还有穿着秋衣步态从容的行人们,都安然浮在夜色里,一种上海特有的轻佻而不失优雅的氛围轻轻弥漫。

    我一直都像吮吸玉浆琼露一样吸着这种看不见的氛围,以使自己丢掉年轻人特有的愤世嫉俗,让自己真正钻进这城市心腹之地,像蛀虫钻进一只大大的苹果那样。这想法让人心情愉快,我拉起天天,我的爱人,在人行道上共舞。“你的浪漫都是即兴的,像急性阑尾炎。”天天小声说。几个行人向我们这边张望,“这叫拖着懒步去巴黎,我最喜欢的狐步舞。”我认真地说。

    我们照例慢慢步行到外滩。每逢夜深,这儿就成了一个安静的天堂。我们爬到和平饭店的顶楼,我们知道一条翻过女厕所的矮窗,再从防火楼梯爬上去的秘密通道。爬过很多次,从来没有人发觉过。

    站在顶楼看黄浦江两岸的灯火楼影,特别是有亚洲第一塔之称的东方明珠塔,长长的钢柱像xxxx直刺云霄,是这城市生殖崇拜的一个明证。轮船、水波、黑黢黢的草地、刺眼的霓虹、惊人的建筑,这种植根于物质文明基础上的繁华只是城市用以自我陶醉的催情剂。与作为个体生活在其中的我们无关。一场车祸或一场疾病就可以要了我们的命,但城市繁盛而不可抗拒的影子却像星球一样永不停止地转动,生生不息。

    想到这一点,让我自觉像蚂蚁一样渺小。

    这种念头并不影响我们站在这积满历史尘埃的顶楼上的心情。在饭店老年爵士乐队奏出的若有若无的一丝靡靡之音里,我们眺望城市,置身于城市之外谈我们的情说我们的爱。我喜欢在习习从浦江吹来的湿润夜风里,脱得只剩胸衣和底裤,我肯定有恋内衣癖,或者自恋癖、当众裸露癖之类的毛病,我希望此情此景可以刺激天天的性欲神经。“不要这样,”天天痛苦地说,转过头去。

    于是我继续脱,像脱衣舞娘那样。肌肤上有蓝色的小花在燃烧,这轻微的感觉使我看不见自己的美。自己的个性、自己的身份,仿佛只为了全力制作一个陌生的神话,在我和心爱的男孩之间的神话。

    男孩目眩神迷地坐在栏杆下,半怀着悲哀,半怀着感激,看女孩在月光下跳舞,她的身体有天鹅绒的光滑,也有豹子般使人震惊的力量,每一种模仿猫科动物的蹲伏、跳跃。旋转的姿态生发出优雅但令人几欲发狂的蛊惑。

    “试一试,到我身体里来,像真正的爱人那样,我的蜜糖,试一试。”

    “不行,我做不到的。”他缩成一团。

    “好啦,我就往楼下跳吧,”女孩笑起来,抓住栏杆作势要爬出去。他一把抱住她,吻着她。支离破碎的情欲找不到一条流淌的通道,爱情造成的幻觉,肉体不能企及的奇迹,还有被冥冥中的神驱赶着失败但狂欢着的幽灵。所有粉尘扑向我们,粘住了我和我的爱的咽喉。

    凌晨3点,我蜷缩在宽大而舒适的床上,注视着旁边的天天,他已经入睡或者假装入睡了,房间里有种别样的宁静。他的自画像挂在钢琴的上方,是一张毫无暇疵的面孔,谁能拒绝爱这样一张脸?这灵魂的爱一直撕裂着我们的肉体。

    我一次次地在爱人身边用纤瘦的手指自读,让自己飞,飞进性高xdx潮的泥淖里,想象中永远有一盏罪与罚的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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