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德·查普林吹着口哨从溪边漫步上来,朝布朗·霍恩·崔格的木屋走去。他一边走着,一边翻阅手中的田野笔记,将路边灌木丛中的树叶和自己的素描进行比照。这是他这一年流浪生涯的目的之一,记录他在蓝岭山脉所见到的动植物,除此之外,还有这里的习俗、语言以及不同人群的文化差异。尽管他在哪个方面都不是专家——既不是艺术家,也不是博物学家,甚至不是个拔尖的人类学学生——但是追寻科学知识是他离开查尔斯顿,抛下家人期望,选择在山林荒野流浪一年的理由之一。
他打算在回家之前,用素描和相片的方式尽量多地记录途中的所见所闻。随着新世纪的曙光在十多年前冉冉升起,火车轨道渐渐如藤蔓一般,朝四面八方蔓延开来。他认为,再过一段时间,没有人类涉足的领地就将不复存在。他希望趁着文明的脚步抵达之前,去那些地方尽情领略纯粹的自然风光。他计划这几个月先在阿巴拉契亚地区的荒野地带游走,然后一路往西,走水路最后再乘蒸汽火车回家。
他让路上的石子绊得踉跄了一下,站定后才发觉旁边就有一株毒铁杉。兰德之所以能认出这株毒草来,还是全拜了骡夫所赐。之前有一次,他看见兰德把摘下的铁杉叶夹在纸页之间定型,便斩钉截铁地告诉兰德,一旦碰过这种毒草,他就绝对死定了,而且会死得相当痛苦。当然,这完全只是骡夫的玩笑话,但兰德信以为真了,那之后好几个小时,他一直默默等待着自己毒发身亡的迹象。由此可见,艾拉·尼尔逊或许是个称职的山地向导,却不是个好打交道的人。
一阵轻柔的叮当声响传到了兰德耳边,其时他正蹲在路边,仔细观察一小片已经开始展露秋意,看起来像是矮生高山菥蓂的植物。它并不应该出现在这里。他从没见过菥蓂会在洛基山脉以东生长的记录。可是,他去欧洲度假时,曾在山上看到过这种植物,而眼前所见的怎么看都像是同一个模子印出来的。
他正准备摘下一片叶子撕开,想着若是能闻到那种熟悉而刺鼻的气味,就基本可以确认无疑了。他太过专注,全然没有在意那叮叮当当的声响,直到声音径直从头顶那条曾引领他抵达崔格商店的凹凸不平的马车道上传过来时,他这才醒悟过来,那个声响究竟意味着什么:骡夫已经赶着车要走了,却没有把他带上。骡子跑得很有节奏,铜搭扣敲在拖链上发出的声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他的心脏仿佛停跳了一拍,接着,他迅速扯下一片菥蓂叶,没有顺着道路,而是直接跃过一株株越橘莓和一块块岩石,朝坡上的马车道直冲而去。树干不断从眼前飞速闪过,林间潮湿的青苔踩着有些打滑。还好,他速度够快,动作也敏捷,没几个月前,他还在预科学院的男子赛跑选题中夺得了冠军。
或许骡车在此时离开也只是骡夫开的又一个玩笑罢了。不过,兰德确实早就隐隐感觉到了不安。疤脸男和他那两个同伙出现之后,布朗·霍恩·崔格店里上演的交易戏码让兰德感到非常反感,他干脆告辞独自前往溪边散步。终于摆脱了弥漫在木屋里的那股恶臭,他觉得高兴极了。他不知道艾拉还要在这地方停留多久,其实他也并不在乎。这里有的是东西可看,而兰德的背包里也备着些牛肉干,他打算等有食欲的时候吃上一点,然后在附近扎营过夜。他开始沿着溪流慢慢溜达,享受着这份清静和路上的新奇发现。
现在,他开始担心,自己起初对于私酿酒、非法活动和凶恶歹徒的忌惮恐怕是正确的。骡夫显然是着急要走,骡子被役使得脚下直打滑,包着铁皮的车轮在满是石块和水坑的下坡路上持续颠簸。
当兰德终于穿过灌木丛冲到马车道上时,领头的那只骡子克里吓得急忙停了下来,它使劲顶住挽具,抵挡骡车继续前冲的惯性。
“你个蠢货!”千钧一发之际,兰德赶紧跳到了路边,艾拉也拉紧缰绳,放下刹车,终于将骡车停了下来,“你要把我们俩都害死呀。我跟你说过多少回,不要突然冲出来,我的骡子都要被吓坏了!”
“我听见骡车有动静。”兰德气喘吁吁的,几乎有些透不过气来。
“快扶鞍上马,小子。咱们得走了。”艾拉不耐烦地朝身后点头示意。
“现在就走?”“布丁脑袋”是兰德在墨菲站下了火车之后买下的坐骑,此时它被绑在货车后头,仍像往常一样,跑得很费劲,将引绳拽得笔直。“布丁脑袋”这个名字,就好像当初出租马车的人担保说,去势的马儿最擅长走山路一样,与事实是不相符的。事实上,这马儿并不傻,倒像个愤世嫉俗的胆小鬼,对大部分所见到的东西都十分害怕,对剩余不害怕的则摆出一副极其反感的样子。“我还以为今晚要在崔格商店附近露营过夜呢。”倒不是兰德多么盼望能和布朗·霍恩·崔格还有派格勒格·莫莉做伴,他只想趁着等候的这段时间,能有机会把周边地区彻底研究一番。
“他们生意谈崩了,我可不想引火上身。”艾拉显得很紧张——兰德从没见过他这副模样,“要想在这种地方生存下去,你就得知道什么时候应该跑路,什么时候不能到处乱跑。你好像本应该在溪边才对吧。算你走运,没遭到黑熊袭击。小子,你自己长点心吧,我可不是你的奶妈。”
一声枪响突然从布朗·崔格的木屋那边传来,回音响彻山林,惊起一大群受惊的鸟儿。兰德望向枪响的方向,艾拉攥紧缰绳,稳住惊起的骡子。布丁在骡车后面慌乱地朝坡上爬去,不时因踩到松散石块和小树苗而左右摇晃。
“别管那匹马了,它跑不了。”艾拉转过身,瞪大眼睛看他,“小子,你是要爬上车来,还是想留在这里。随便你选。反正我现在要赶车走了,马上就走!”
兰德急忙快跑两步,手抓栏杆,脚踩车轮,翻身上了骡车。没等他把脚撤走,轮子便滚动起来,他一个倒栽葱,跌在艾拉遮挡货物的帆布旁边。
等兰德扳直身子爬到座位上时,骡车已经轧过溪流溅起阵阵水花。跟在后头的布丁抬起前腿,吃力地绷紧引绳,扑哧扑哧地直喘粗气,它似乎以为水面会漫上来将它全部淹没。它起跳,膝盖保持绷直,踏进溪水里,接着再起跳,所到之处全被搅得水花四溅。
“快跑,克里!快跑,路克!”艾拉狠狠挥舞长鞭,骡车刚到对岸便陷进了泥沼里。
“给它们点时间,伙计。”兰德有些看不惯,他向来无法忍受人们虐待动物。更何况,它们已经竭尽全力了。
“我们可没时间了。如果你那匹马再拖后腿,我就直接一枪崩了它,把绳子给割断。我绝不会心软。它把骡子的速度都拖慢了。快跑,路克!快跑,克里。快!快!快!”骡车又退回到泥地里,艾拉的鞭子使得更狠了,抽在满身是汗的骡子身上,留下一道道血痕。
兰德伸手就要去拦,这动作几乎是不自觉的,劝道:“用不着这么——”
话没说完,他的肋骨便被手肘使劲撞了一下,他痛得呼吸一窒,身体往旁边倒下,歪下来挂在骡车一边,被车轮溅起的烂泥几乎就要溅到他的头上。
“你可消停一会儿吧,屁都不懂。快跑,路克!快跑,克里!”
骡车慢慢动了,从淤泥中挣脱出来,发出很大的声响,他们开始继续向坡上攀爬。兰德龇牙咧嘴地好不容易在车上坐正。他身高六英尺四英寸,向来高过同龄人,因此他总以为,自己在与人进行身体对抗时会是很厉害的。然而事实却是,正因为他个头高,加上身边全是些要被培养成绅士的小伙子,除了男孩之间的小打小闹,他其实从未遇到过真正需要动武的时候。可在这片山区,面对令人生疑的男人,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一举一动都攸关生死。这对于兰德而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他一边思索,一边平复呼吸。艾拉就在他身边,役使骡子跑了相当长一段距离,见它们嘴边开始喷吐唾沫,才总算将速度稍稍缓了下来。几头骡子背上的白斑都被血给染红了。
兰德没有为阻拦鞭子的事而道歉。“到底出了什么麻烦事?”“他们原本在玩牌,玩着玩着就不对劲了,”这位老伙计头戴一顶久经风霜的二层皮帽,眯着眼睛回忆起来,“有个家伙把布朗·霍恩最宝贝的银鬃马赢到手了。”
兰德在脑海中勾勒出双方对峙的画面。“那确实是匹好马。”事实上,布朗·崔格的畜栏里关着三匹好马,兰德本来还想试着用“布丁脑袋”去跟他交换看看,“所以他们火拼是为了那匹马?”
“不是。那家伙后来决定把马留给布朗·霍恩,用那个女孩来交换。可是当派格勒格·莫莉出去找她时,她早已经跑了。不见了踪影。那人觉得布朗·霍恩在耍花样,便放出话说,如果崔格不把那女孩给找回来,他不仅要带走那匹马,还要把崔格给绑起来,挂在那几头死猪边上。我就是在这个时候,趁着他们都出去找人,急忙赶着骡车跑了。”
兰德脑海中的画面变得昏暗而模糊起来,“什么女孩?”
“就是我们刚到的时候,站在熏制房后边的那个。干干瘦瘦的,模样倒是长得不错。黑头发,蓝眼睛。如果撇开她的身份,倒是比那匹银鬃马还要值钱。你没看见吗?”
如果撇开她的身份。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可是,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拿女人和马匹相提并论。”违反伦理道德不说,这样的事情,早在美国内战结束之后,也就是兰德出生八年之前,就已经被法律明令禁止了。
“事实上,她还只是个小女孩。大概十五岁。”
兰德觉得胃里酸酸的,觉得反胃。露辛达,他三个妹妹当中年纪最大的,今年刚好十五岁,正到了要在查尔斯顿社交界初次露面的年纪。一想到她的面孔,兰德立即转过身说:“这样的话,我们应该赶紧回去才是。”然而,他们已不知在这荒野中奔驰了多少英里,夜色也逐渐降临。事实上,艾拉没有停下来扎营,就挺叫人奇怪的了。他今晚真是一心只想着赶路。骡夫瞥了兰德一眼,没等兰德反应过来,艾拉已从靴子里抽出手枪,放在自己腿上,对准了兰德的方向,“小伙子,你就在这儿乖乖坐着,感谢我今天救下你一命吧。别再胡思乱想了。我可不想被你连累,让那些家伙找我麻烦。我一点也不想掺和进去。”
兰德只好换个思路,“那就按法律来办吧。上哪儿可以找到法官或执法的人呢……”
“你最好现在就搞清楚,这里可根本不吃这一套。而且,就算真的有用,对于她那种人,也根本不会有什么区别。”
“她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啊,真是的。放着伦理道德不说,她至少也享有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吧。”艾拉摇摇头,枪管虽然还瞄着这边,但手指已经放松,只是虚搭在扳机护环上。“你想了解这片山区是吗,年轻人,那你要学的东西可还多着呐。那个女孩呀,她可享受不到半点权利。她是个默伦琴。”
“是个什么?”
“默伦琴人。她不是白人,不是有色人种,也不是印第安人。这些人谁也不会认她,也不会有哪个傻瓜愿意为她冒险。默伦琴人一直藏在这大山里,已经不知道多少年了。他们长得很有特点,就像她那样,深色皮肤,不是印第安人那种红色,一头黑发,加上蓝色的眼睛。他们的眼睛很会蛊惑人心,能要了你的性命。等你睡着之后,他们会割破你的喉咙,将阴气吹进你的身体,我母亲过去经常这么说。他们每只手上都有六根手指,能活活把人的心脏取出来,然后施上妖术。默伦琴人比木纹响尾蛇和女巫还要加倍阴毒。他们拥有邪恶的力量,能呼风唤雨,兴妖作怪。”
兰德感觉身上一阵恶寒,摸了摸自己的脖子,刚过一天,喉间的胡茬已冒了头,该刮掉了。他又扭转脖子,朝身后望了一眼。他此时已经相信,那女孩真能夺人性命,尽管他还未曾好好看过她一眼。事实上,他从未见过活的默伦琴人。他曾经怀疑他们并不存在,同仙女、月球人,或者狼人——传说常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溪流和沼泽地带出没的怪物——一样,都是人们想象编造的产物。
在他看来,默伦琴人只是唬小孩的把戏,以防他们单独跑到树林里去。“别到处乱走,默伦琴人会把你抓走的。”哈斯特老妈妈,小时候看管他的老用人,就经常这么吓唬他。她特别不能容忍小孩到处胡闹。祖父带着幼年的他外出狩猎时,就曾用默伦琴人吓唬过他。有好些个晚上,为了以防万一,他都是蒙在被子里睡觉的,不过,就事实而言,他从不相信这世上真的会有那样的人。
直到这一刻。
“你可别犯傻啊。”艾拉再次警告他。
兰德感受到了手枪的重量,枪口此时正瞄准自己。先前的那个女孩,她是人类吗?还是别的什么物种?当时他忙着欣赏山间风景,观察男人寒暄交谈,虽曾与她擦身而过,却完全没有留意。显然,那绝不是什么孤魂野鬼,或者林中仙女,他知道,那种虚幻的东西压根不存在。这世间所有生物,没有哪一样不是出自上帝的恩典与创造。
那女孩有血有肉。在他看来,已然足够真实。
此时此刻,他被手枪指着无法动弹,唯一能做的,只有祈祷的上帝,像看护世间每个孩子一样,看护好那个可怜的女孩。
起初,办公室的敲门声显得那么遥远,如同山中的回声一般,穿梭在广阔山林里,回荡在幽幽深谷中,从嶙峋的岩石表面轻拂而过,将那声音的源头隐藏在迷雾之中。
有人在转动门把手,我突然反应过来,迅速盖上文件夹,抬头望去,正好看见罗杰把脸探了进来,“邮箱系统崩溃了。十一点半编辑部要开会,准备讨论下周例会的非虚构类策划。我怕你没看到消息,过来告诉你一声。”
“谢谢,我确实没看到。”我的呼吸有些不稳,感觉到一种灵魂出窍般的怪异感,一点都不像我自己。心脏猛烈撞击我的胸膛,仿佛遭遇某种棘手状况而本能地想要逃跑。我觉得自己已变成了萨拉,蹲伏在地板底下,害怕被人抓到,害怕会被打。
罗杰狐疑地瞟了瞟我的电脑包,手提电脑至今还收在包里。显然,我这天早晨根本还没看过任何邮件,问道:“怎么这么暗,你刚刚在休息吗?”
“没,看东西太入迷,忘了。”这话说得轻巧。可实际上,我恨不能立马翻开文件夹,把后面的内容一口气读完,看看萨拉究竟有没有摆脱布朗·崔格和猎犬的追捕。
“有好东西?”罗杰把门推开了些,一脚踏进了我的办公室里。
“唉,谁知道呢。”文件夹再次变成了炸药包一般的存在。我几乎是无意识地,将手滑过去搭在上头,感觉炸弹的嘀嗒声就从我指间传来,嘀嗒、嘀嗒、嘀嗒……“我刚来的时候,顶上的灯怎么也打不开。不过呢,这鹅颈灯的氛围我还蛮喜欢的,有一种特别考究的感觉。”“你向来喜欢这些复古的东西。”
“和你比起来,我们个个都是老古板。”我转动眼珠,尽量说得比较自然。在罗杰眼里,任何执着于道德、性别或是其他标签的人,都是老古板。我一直挺诧异,乔治·蔚达的老派作风竟没令他感到窒息。我总觉得,乔治·蔚达是个高度克己的人,固守着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业内规矩。不过,我所了解到的,也不过是他的公众形象。
或许有些别的什么原因,令罗杰在这里感到如鱼得水,不过我可不希望他过得这么舒坦。他抿嘴一笑以示回应,“米琪的会你可别忘了,她可不喜欢有人缺席她的会议。”
尽管这话出自罗杰之口,我却并不怀疑其真实性。米切尔·李是我们非虚构编辑部的主管,她是个相当务实的女人,对于能力不足或者喜欢偷懒的人,向来是毫不留情。相对的,克里斯·辛格带领的文学编辑部,其氛围就随意得多。他们会一起喝个小酒,碰到场地和主题都不错的新书发布会,就到会场上去转转,有时候,甚至还会一起去度假。他们昨晚邀请我一块儿去玩,不过我没答应。我不想让米琪觉得,我是个骑驴找马的人。现阶段,我得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当前这个位置。
我再次看向桌上的文件夹,思索着它可能的出处。这内容虽是虚构的,读来却令人感觉十分真实。关于布朗·霍恩·崔格那间小木屋的描述,挂在屋后的猪肉和自制腊肠的种种细节,萨拉的默伦琴血统,还有外祖母这个词,文中用的也是切罗基语Aginisi,都为兰德和萨拉赋予了鲜活的生命力。真实得甚至有些可怕。我感到有些似曾相识,不知是因为这故事的主题触动了我某些尘封的记忆,还是作者的叙事口吻或风格,让我想起了我曾听过的某段悠远的旋律。我伸手去够,满以为触手可及,结果却什么也触不着。这份若即若离的感受,连同稿件本身的归属之谜,都在折磨着我。作者姓名不详,没有页眉页脚,信封上的回信地址已被撕毁,邮戳也已经褪色,几乎看不清了,连投稿信也不见了踪影。不过就算曾经有过,应该也早已丢失了。
这份书稿究竟是个什么来头?
这些问题搅得我心神不宁,仿佛是从长满苔藓的岩石背后,以及幽幽的深谷中传来的声音,就像我们小的时候,偷偷溜出去,聚在旧谷仓旁玩“狐狸和母鸡”或者“安蒂来了”的游戏时一样——
安蒂,安蒂,她来了……
妹妹们的声音在我耳边回荡开来,不过她们明朗的笑声,笼上了一层光影交错的迷雾,在愧疚的阴影中渐渐暗淡下去。
我将信封放进办公桌抽屉里,耳边的低语终于停了下来。我已经决定好了。的确,我满可以把它藏在编辑部会议要用的书稿和摘要里,第一个抵达会议室,将它悄悄放回废稿堆,然后平静地走开。即便事后乔治·蔚达注意到它位置不对,也没人知道这事和我有关。
没有人……除了暗中将它放到我桌上的那个人。不过,就算那人真要揭穿我,他又要如何自证清白呢?
指尖划过古旧的黄铜拉手,我开始反思,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傻事。这份书稿少说也有二十年历史了,它成稿的时候,我还只是个门外汉。如今,它既没出版,也没有被某个作家遗忘在壁橱里,或者叫人当垃圾扔掉。没准,这五十多页就是仅剩的全部书稿了。
将它抛诸脑后其实才是合理的。物归原处,不再浪费时间去阅读后续的内容。事实上,这应该是唯一合乎情理的做法。
不过,离会议开始还有一两个小时,足以让我仔细考虑清楚,没准我过会儿就自己想通了。也不一定。
这天上午,我快速浏览着要在下周一例会上提出的非虚构类选题策划摘要,然而,兰德与萨拉的形象却怎么也挥之不去。时间到了,我整理好资料准备离开,将那件秘密的“违禁品”留在了办公室里。我从文件筐下摸出钥匙,锁好抽屉,向会议室走去。
进到会议室,废稿堆似乎显得比上次更加庞大了。它沐浴在秋日上午的阳光里,似有些不满地看着我特意选了离它最远的位置。我当然很想仔细打量,看有没有哪个地方因为抽走了一个宽九英寸长十二英寸的信封而高低不平。但我忍住了,以防被人发现端倪。如果幕后之人就在附近,我便要让他或她以为我压根没有注意到桌上的惊喜,或者我并没有把它打开。如果这只是个玩笑,那我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会议刚开始五分钟,我就意识到了,在我分心去读《守护故事的人》时,我已经把整件事全搞砸了,彻彻底底地搞砸了。今天早晨,米琪通过邮件,把她想在下周例会提出的选题方案的相关资料,都发给了大家。内容包括书籍摘要、策划文件,附件里还有试读样章。由于我在系统崩溃之前没有查收邮件,而邮件系统直到现在仍处在崩溃状态,这些内容我统统错过了。
显然,米琪的选题提案就是今天会议的首要议题。她希望每个人都能熟悉这个故事——一位在战后与日本姑娘坠入爱河的士兵的回忆录。我们要在会上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故事卖点,准备一套完整的陈述方案,用来在下周例会上发表。到时候,营销部、发行部以及其他部门的员工都会想尽办法,给我们的方案挑刺。我却一点头绪也没有。和其他人不同的是,我连米琪提供的资料都没带来。我感觉自己像个傻瓜一样呆坐在这里,我还知道,这个感觉很快就会成为现实。
没过多久,米琪就发现了,我拿过来的文件里边,并没有她最后传来的那些资料。“你没收到邮件吗?”她的表情介乎于惊讶和恼怒之间,但应该更倾向于后者。
“是的,实在抱歉。我看资料入了迷,还没打开邮箱,系统就崩溃了。等系统恢复正常,我一定马上看完那些资料,为周一的例会做好准备,我保证。”除了这些,我又还能说些什么?米琪将双唇紧紧抿成一条线,似乎想要提醒大家,谁的利益才是最为优先的。我这样的表现很危险,让自己显得过于急功近利——只一门心思搜寻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却不怎么出力协助他人,尤其是,那个人的职位还比我高。不过话说回来,我过去这一周的表现,米琪也全看在了眼里。她知道我是个尽职尽责的人。
“行了,情况就是这样了。”她戴着一副过时的黑框眼镜,透过厚厚的镜片直勾勾地看着大家。“我很想推一推这个故事,而且是花大力气主推。我希望大家都能出力,不是把它列为本周的任务之一,而是当成首要任务来看待。我希望大家达成一致,拿出一份潜在市场营销方案,一份小六位数的报价,以及有关包装和发行的可行方案,我要拿去给作家的经纪人过目。”
会议桌对面,罗杰仰靠着座椅,身体略往后倾,抬起一只手臂搭在了椅背上。他对这个选题抱持着怀疑的态度,而且表现得毫无遮拦。有意思。
然而米琪根本没看他那边,而是将视线锁定在同坐在桌子那头的三位女编辑身上。真有意思。“我知道,你们起初可能会觉得这故事有点老套——士兵在前线遇见真爱,最终冲破阻碍相依相守。但是,这个故事非常独特,而且,看好它的出版社也并非我们一家。我听经纪人说了,未来几周还会有好几拨人向她提出合作意向。在我看来,我们能吸引作家的优势就在于,我们的机构更为精简,工作效率更高,处理事务也比较灵活。如果交由我们来做,只需要九个月就能成功出版,而且会以最一流的水准完成。而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说服乔治·蔚达,让他相信这个选题值得跟进,而且应该花大力气去做。”
“很简单,看他侄女下周要提什么选题,我们搭个顺风车就行。”罗杰以一种随意的语气建议道,“想办法去跟她套近乎吧,他向来吃这一套。她总有能耐左右他的决定。”是我的幻觉吗?罗杰说完以后好像(不屑地)撇了撇嘴角?乔治·蔚达十分欣赏侄女的才能,并且希望有朝一日,能把蔚达出版社交到她的手里,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我不同意。我觉得还是应该从这本书本身的内容出发。”希拉里·韦基奥斩钉截铁地说道,她的声音干脆利落,同她的外形如出一辙——直顺的发型,完美的唇妆,没猜错的话,应该是二号身材。我们在咖啡柜旁边聊过几次,我挺喜欢她的。“这个提案非常精彩,完全如你先前所说,更可贵的是,它虽然是纪实回忆,但读起来像小说一样。我觉得,可以把它往《奔腾年代》以及《杜鲁门传》这类作品上靠。只要能让他相信,这本书同样具有类似的潜力,相信他也不会有什么理由会反对。”她说完点点头,对自己的说法表示满意。
团队中另外三名编辑也纷纷出言附和,整张桌上,只剩下我还没有发表过意见。
果然,米琪接着便转向了我这边。我虽盼着她不要这样,但该来的还是来了,我也并不感到惊奇。“你有什么想法吗?不用说,你肯定碰到过许多类似的状况,毕竟你进入出版业也这么多年了,又曾经在大型出版社里待过。”我不太清楚她说这话的真正意图——米琪究竟是在称赞我经验丰富,还是在明褒暗贬,讽刺我虽然曾在大公司里工作,却犯了今天这样的低级错误。
我调整坐姿,身体微向前倾,“我认为,这部作品最值得强调的卖点,在于它所衍生出来的社会价值——这个故事不单是一对男女陷入爱河的罗曼史,更是战后那个历史阶段的一个缩影。那是一个为了全人类的幸福而不惜牺牲自我的年代。然而,即便是在如此伟大的时代背景下,个人身上也同样背负着存在于每个时代的——爱与恨、嫉妒与无私。对于他们而言,如果选择违反军规,跨越文化偏见而结合,这样的生活肯定不会是顺风顺水的。他们势必要经受各种各样的考验,即便他们之后一起来到了美国。”
我脑海中的某段记忆突然被唤醒了。这种历史背景下的个人命运,使我想到自己多年以前在我还没有当编辑时的一段经历。“我记得自己曾经采访过一位来自日本神户的女士,那是好多年前新闻学课上的一次作业。她在战后和一名美国士兵结婚,然后来到了佐治亚州。一天,她在牙医诊所准备固定牙齿的时候,意外发现她已经怀有身孕。然而那位牙医对她说,她最好尽快去做流产,因为不同种族相结合会带来遗传问题。她的孩子生出来绝对不会是正常的。这样的话竟然出自一个医学专业人士之口——你能想象得到吗?”
坐在对面的希拉里瞪大眼睛,摇了摇头,她显然感到触目惊心,同时又被这故事所深深吸引,这种反应和我第一次听到这故事时简直一模一样。
“那个牙医还主动帮她联系了做流产手术的人。她甚至连去往黑诊所的车都已经安排好了。直到最后关头,她实在憋不住,把整件事情告诉给了一位亚特兰大的社会名流——她当时在他家做家事。得知真相之后,她勃然大怒,驱车赶到牙医诊所里,冲着他的鼻梁狠狠砸了一拳,又写信将事情原委投给了地方报社。可谁想,当地的妇女协会却极力想把她从镇上赶出去。从那以后,她成了一名社会活动家。”
桌子对面,罗杰挠了挠头,似乎十分困惑,“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不是觉得这个故事不够精彩,只不过……”他转了转手腕,好像在说,“说重点,简。”
“我的意思是,牙医的故事虽然占用了大概一两分钟时间,但在此过程中,大家都听得十分入迷。没有人出言打断我。”这种事情在编辑部会议上其实并不常见,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相发言,像陷在电涌里上蹿下跳的弹珠那样,噼里啪拉说个不停,“这个故事的卖点在于,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找到某种共鸣。我们总是关心故事中人性的层面,这个主题是永不过时的。除此之外,我们也很在意历史轨道中的岔路口,那些如今看来觉得不可思议,却被上一代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社会习俗。我们都会认为,若是自己身处同样的处境,绝对不会容忍那种事情。可是如今,当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先后离开人世,而他们的故事还有许多未曾诉说时,这样一个关于那个时代的故事将极具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正是作品能够畅销的核心。还有什么比这样的故事更打动人呢,让你既难以置信,却又不得不去相信,因为它们是真实发生的历史。”
米琪紧闭的双唇突然呼出一口气,吹过她的笔端,“很好,我喜欢这个思路。你尽快把策划方案看完,有什么其他想法,也一起反馈给我。”
“明白。”
“我要你在下周例会上,把刚才那段话复述一遍。”米琪在笔记本上动笔如飞,然后会议继续。在会议结束之前,陈述方案的逻辑已在我心中基本成型。我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阅读米琪的策划资料。之后我还约了个经纪人一块儿吃午餐,他正在附近与几家出版社约谈策划方案,希望能从中发现一些有意思的东西。
即便如此,当我坐下来浏览米琪的策划资料时,最令我在意的,却还是藏在我办公桌里的那份书稿。尽管被锁在了黑暗之中,《守护故事的人》却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我。
在这天之后的时间里,我看了米琪的策划资料,见了经纪人,接了几个电话,然后又向希拉里咨询了一些问题,但是无论我在做什么,《守护故事的人》就好像是萦绕在我耳畔的低语,不时地令我为之分神。与此同时,兰德和萨拉的身影也总是浮现在我脑海,如同树叶贴在窗户上留下的阴影,时而远,时而近,时而模糊,时而清晰,牢牢抓住我的注意力。
临近下班时,我几乎已无法集中精力,所有心思都已经飞了过去。然而,最后还有一个短会,要把那个二战爱情故事的提案重新过一遍,与其说这是和新上司打好关系的机会,我反倒觉得更像是某种折磨。五点十五分,会议终于结束,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刚一进门,便闻到一股似曾相识的纸张的霉味。
我仿佛又回到了那间木屋,和那个小姑娘一起躲在木板底下,小心地听着那群粗野男人的对话。不过,这次我自己的某段记忆也交织在其中。这段往事我直到此时方才突然忆起——躲在某处偷听的滋味,以及为了自由而拼命奔跑的场景,我赤脚踩在石块和灌木丛中,荆棘与树枝拉扯着我的衣服和皮肤,还有青苔的柔软触感,以及最后一缕阳光照在云母石片上折射出的光芒。
这时,桌面逐渐消失了,我仿佛看见两条裸露的小细腿,套在一条玫瑰色的裙子里,旧伤口刚刚结痂,新伤口又开始冒血,一直流到哈尼溪清凉的溪水里。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也许是我刚刚得知母亲离去的那天早晨?是那天吗?我也说不好。关于母亲的许多记忆,我要么早已抛却,要么深埋在心底。她离开之后,大人警告我们,绝对不能再提起她。
此外,还有一件事也唤醒了我的某段记忆。兰德·查普林再三思虑的那个又长又拗口的词。默伦琴人。
这段回忆来得十分突然却异常清晰,像蒙着水雾的镜子被谁用手擦了个干净。
“你要是再敢在干活的时候跑到林子里瞎转悠,珍妮·贝丝,我就叫默伦琴人过来把你抓走算了。”祖母咬牙切齿地警告我,不时晃动手里的木勺。我很清楚那个木勺的用途。不是用来搅拌什么好吃的东西,而是她用来打人的。“默伦琴人会趁着夜色过来抓你,你该庆幸我一直帮你祈祷,把他们给赶跑了。他们总在夜里出没,寻找灵魂腐蚀的坏人,比如你妈妈那样的。他们会把你的灵魂交给魔鬼,让你永远无法走上正道。你听到我说的话了吗?”
“我恨你,老太婆。”这声音很洪亮,是一个成年女人的声音,是现在的我发出的声音。但那个时候,我根本不敢说出这种话。
我和故事里的兰德·查普林一样,以为默伦琴人只是凭空捏造的人物,如同站在屋外求助的黑眼少年,他们会把脸隐藏在宽大的斗篷里,当你同意让他进屋之后,才会发现他们根本没有眼睛,本该是眼睛的位置只有两个空洞的黑眼眶。莫茂·莲娜还曾信誓旦旦地说,就算我们没被默伦琴人蛊惑到树林里将灵魂掳去,黑眼少年也不会轻易放过我们。她还说,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值得被拯救的,因为我们的妈妈本性如此。
我已有多年没再想起这件事情,没让莫茂·莲娜和她恶毒的话语闯入我的生活里——我甚至没工夫去想,向本已在挣扎求生的孩子灌输这种悲惨遭遇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她们的妈妈不知去向,爸爸则要求她们将他的每句话当作最高指令。
我坐到办公椅上,打开电脑,在谷歌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
默伦琴人
我按下回车键,屏幕上立即跳出了成百上千条网页链接。不像兰德·查普林,我只要动动手指头,就能马上搜到不计其数的相关信息。
“该名词依照惯例用于称呼美国东南部地区拥有多种族血统且与世隔绝的其中一个群体。过去,默伦琴人总被人们视作危险的怪胎,原因便在于其孤立特质与奇特……”
“是遥远的传说还是基因的奥秘:通过DNA研究剖析默伦琴人血统起源。世代以来,总有形形色色有时甚至是匪夷所思的故事,围绕着居住在阿巴拉契亚地区,那深色皮肤蓝色眼睛的本土人群……”
“包含一群来自坎伯兰峡地区的混血种人。人们通常认为,默伦琴人是遭遇海难的葡萄牙或土耳其水手、出逃的奴隶与当地人通婚产生的后裔……”
“或源自非洲葡萄牙语‘melungo’一词,意为‘船伴’。但事实上,没有人确切知道这个名字源自何处,也不清楚默伦琴人的文化根源可能在哪……”
“默伦琴人,他们从北卡罗来纳州迁徙至东田纳西州及南弗吉尼亚州,以躲避新进移民对他们的迫害。人们认为……”
“或许是1585年消失在罗阿诺克岛上那时运不济的殖民者的后代。第一批英国和法国探险家在探索北卡罗来纳州的山区时,发现了住在房子里蓝眼睛的当地人。默伦琴人……”
“人们都同他们保持距离,因为他们古怪而又诡异,像是被恶魔附了体。如果有谁傻到胆敢跑到默伦琴人的地界里,即便他能毫发无伤地回来,最后也会渐渐颓萎下去,或者患上什么无人能医的病痛……”
我不停点击页面,积极地搜索着种种信息。即便身处走廊尽头这间洞穴般的小办公室里,我也依然察觉到了,白昼已经结束,夜色正在降临。门外陆续传来了各种声音——关门的声音、胳膊滑进外套的声音、拉上背包和电脑包拉链的声音,还有人们低声打探周末安排的声音。我最喜欢的实习生过来找我了。安德鲁,亲切但有些轻浮的那一个,亲切地说道:“周五晚上到了,小说部待会儿要到爆格酒吧去,现在正好是畅饮时段,我们会一起观看尼克斯队的比赛,是个认识新朋友的好机会。你想过来吗?你可以加入我们,一块儿喝个烂醉,虽然你并不是小说部的。”
我想象他们醉成一堆的模样,不禁笑了起来。除了拥有英俊的脸庞和淡蓝色的双眸,这孩子对出版界还持有一种揶揄的幽默态度。那天在午餐室,我们一起等待微波炉加热午餐的时候,他突然告诉我,编辑部会议在他的印象里,就像是以“这份书稿是否会让我显胖”为主题的一场大会。
我喜欢安德鲁,不过,恐怕并不是他所期望的那种感情。他是个来自爱荷华州的小镇青年,孤身一人在大城市里打拼。远在他乡的小镇青年最想做的,通常就是迫不及待地组建自己的家庭,请注意是迫不及待。这是我来到这里以后逐渐了解到的。
“我还有好多工作没有做完,不过还是谢谢你的邀请。”
“一味工作而全无玩乐……”
“如果你还没有发现,我也不介意让你知道这个秘密,我这个人其实挺无趣的。”
安德鲁冲我温柔一笑,他家乡的妈妈肯定十分想念这个笑容。她应该十分震惊,自己的宝贝儿子竟要远走他乡去追寻梦想。她大概每晚都会给他打电话,问他吃得好不好,有没有遇见心动的姑娘。从安德鲁身上可以看出,他是在温馨而有教养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一直深受家人的宠爱与支持。
一时间,我甚至有点嫉妒他。我多希望他能比现在年长十岁,或者是十二岁,而且不知为何依然单身,正想找一个合适的姑娘,带回家介绍给他温暖的家人。当然,这想法是挺傻的。不过,即便你十分热爱当前生活的其他方面,内心深处有时还是会本能地向往温暖的家庭生活,以及不会令人感到束缚的家庭纽带。
“也许下周吧。”我不该这么说的。不应该让他抱有希望。
“好的,”他有些迟疑地站在门口,似乎还有别的什么话想说,“好吧,不管怎么样,祝你周末愉快,周一见。”
“周一见,安德鲁。谢谢你带我适应新环境。我非常感激。”
“小意思,随时乐意效劳。没的说。”如果这孩子真想在这行得到认真对待,那就必须学会戒除使用“好的”“没的说”这一类的用词。愿上帝保佑他那脆弱的小心脏。
他走之后,我一时难以决定,是要继续搜索相关信息,还是收拾好资料,把工作带回家去。至少在自己家里,当我再次翻开《守护故事的人》时,不用再担心会被别人看见。
地板清扫机运作的声响从走廊那头的某个地方传来,正好帮我做了决定。随着毛刷高速旋转,传动带不时发出拉长的尖啸声。也许是《守护故事的人》令我产生了这种联想,我觉得这声音听来像是一头小猪的号哭,它的脚被人抓住,无情地从它妈妈身边拖走,成为任人宰割的乳猪肉。
我把所有东西都收进拉杆公文包里,因为周末要用的文件比较多,我特意把它带了过来。我在原地站了一会儿,最后一次认真考虑把违禁书稿带回家去的风险。
你可以现在溜过去,把东西还回废稿堆里,所有人几乎都已经走了……
可我知道自己不会这么做。还没等我打开抽屉,把信封从里面拿出来,我的心思便已经飞进了萨拉和兰德的世界里。我走进蓝岭山脉里——不是游客所钟爱的观光景点,而是灰蒙蒙的土路,与世隔绝的小村落,以及幽闭的山谷,那些地方在二十世纪初,也就是兰德·查普林造访时,还没能沐浴到文明的曙光,而且有些地方直到现在依然如此。
我往外走去,从罗素和大型地板抛光机旁边走过。他已经停下机器,正在查看防护罩底下的状况。
“应该是皮带松了。”我说。
罗素抬起头,吃了一惊,“嗯,我想也是。”他顿了一下,直直地看了我一会儿,“今天回去得挺早啊?”
“嗯,没错。”我很好奇,除了乔治·蔚达,或者米琪以外,还有谁会注意到,我不是今晚最后一个离开编辑部大厅的人。鉴于上午会议上的失误,继续坚守工作岗位其实才是较为明智的选择,然而此时此刻,我压根没有心思去打安全牌,“我有点事情要回去处理。”
房间里灰朦昏暗,除了睡在临时狗窝的“星期五”所发出的呼噜声,一点别的动静也没有。“星期五”是我和布莱恩交往阶段的遗留产物。我们在吃完晚餐走路回家的路上,在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了它,一只又瘦又脏的混种吉娃娃,仍然对人怀有戒心。
是布莱恩提出把它带回我的公寓先养一两周,他还张贴启示,以防有人正在找它。布莱恩的生长环境优越,对某些事物的看法有时过于天真。他万万不会想到,有人会故意抛弃一只活生生的小动物。
“你应该把它带回你住的地方去,”我们站在巷子口讨论下一步的安排时,我对他的意见提出了抗议,“比较而言,它更喜欢你一些。”
“嗯,这一点倒是相当明显。”布莱恩十分戒备地搂住小家伙的脖子。它的耳朵被压得紧贴脑袋,眼睛突出来,露出尖利的牙齿,看起来就像是某种外星生物,“可是我没时间照顾小狗,简。”
“难道我就有时间吗?”有些时候,布莱恩会忘记我们同在一家公司工作这个事实。他在发行部,我在编辑部,都是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的职务。我们已经暗中交往了一年半,其间总是分分合合——暗中进行是因为公司有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而分分合合的原因,则是我们似乎都不确定,这段感情是否能够走下去,或者究竟能走多远。
小狗拼命晃动脑袋,小小的身躯大张着嘴巴,做出虚张声势的模样。我不由自主地,笑了出来。“幸好这小家伙不是条斗牛犬。”
同以往一样,我们的争执最终以我的屈服落下帷幕。布莱恩设法使它平静了下来,一人一狗脸贴着脸,可怜巴巴地望着我,叫我如何能够说不。“好吧,不过我最多只能留它到下个星期五。”
谁知下个星期五逐渐演变成了三年。我和他终于正式分手,生活也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变故。结果我养这条狗的时间反而超过了我们的感情以及上一份工作持续的时间。
我也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一直没把“星期五”送走。或许因为在我看来,以它这样的性格和长相,很难再找到一个肯收留它的地方。或许只是因为,养它并不需要太费心思,而且它从不乱咬屋里的东西。反正这房子平时也没有别人在用,而且只需要几美元,就能让住在走道尽头那家的小孩带它出去散步。她们由单亲妈妈一人抚养,需要一点额外收入。
它打了个哈欠,转过视线看向我这边。我把公文包挨在主要充当书桌的两人用餐桌旁放好,将其他东西都搁在厨房操作台上,这里大部分时间也被我当成桌子来用。
“今天有没有在公园里教训别的小狗呀?”“星期五”因为常冲比它大好几倍的动物大吼大叫,在这一带颇负盛名,帮我遛狗的小女孩都觉得十分有趣。
它站起来,一条一条地伸展自己的小短腿,然后原地转圈嗅探了一阵,又扑通一声趴下,把屁股对着我,鼻子指向充作食盘的空奶油桶。同往常一样,它的沟通能力不说老练,至少也是十分出色的。
“我也很高兴见到你,‘星期五’。今天的工作还顺利吗?”
它当然没有回话,不过我用它的口吻,完成了这个对话,“嗯,还算不赖,简。我在窗台边上坐了一会儿,又到沙发上躺了一阵。我把碗里的水全喝光了,又在公园里找了几个新对手。又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了。”
它打了个哈欠,呜咽了一声,跟着打了个喷嚏,像是在说:“拜托,这也太老套了吧。来点新鲜事吧,简·吉布斯。”
通常而言,如果要养一条狗,它至少得会摇尾巴或者用别的什么方式示好,不过对于“星期五”,我只能发动自己的想象力了。“我吗?多谢你的关心。今天还挺有意思的。有好有坏。我在部门会议上出错了,不过之后又发生了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实际上,几乎可以称得上诡异了。你觉得这东西像什么?”
我俯身拉开公文包的前袋拉链,把那个旧信封从里面取了出来,“它莫名其妙地就出现在我的办公桌上了。我今天一大早过去就看见它了。而且,根据邮戳日期推断,它唯一可能的出处就只有……废稿堆了。”
我看向那边时,“星期五”正坐在它的床上,注视着我。接着,它把视线慢慢移开,停在了我肩膀上方的位置,好像看见了什么似的。接着,它又突然吠叫了一声,我立马感觉到全身发凉。
难道这里还有别人?我转过身,仔细打量这个开放式的房间。什么人也没有,也没有别的异常情况,只除了“星期五”刚才的怪异表现。
“你别这样。”我打开顶灯。灯泡闪烁起来,好像马上就会灭掉,房间里似乎也笼罩着一种似曾相识的诡异气氛。
突然之间,一切都恢复正常,灯泡亮了,“星期五”侧身趴到地上,楼下的街道传来悠长的警报声。我低头看着信封,借助头顶的荧光灯,几乎辨认出了邮戳上的其他内容。
我移到房间正中,将信封举到更为靠近光源的地方,眯着眼睛仔细查看起来。
我认出了两个字母:NC①。原来,这故事不只是发生在蓝岭山脉,就连书稿也是在那里写成的。北卡罗来纳州。我多年以前离开的故土。
寒意再次侵袭至我全身——混杂着恐惧、迷惑和不确定的心绪。这一切难道都是巧合?到底是谁把这信封放到我桌上的,又是出于什么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