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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游 圣路易斯

    离开圣路易斯之后很久,某天下午,我忽然做了一个关于它的梦。

    梦里我走在圣路易斯的街道上,傍晚,天气阴霾,道路上行人寥寥,路灯逐一亮起,被灰色雾气包裹起来,像是灰色大海中浮起的珍珠,每一粒珍珠里禁锢着一个海仙女。

    在梦里我还能记起我已经离开那座城市很长时间了,再次回来是为什么我不知道,我的朋友们纷纷毕业离开了那座城市,在哪里我没有落脚的地方。

    那种漂泊感,无法言喻的漂泊感,像是周围的灰色雾气那样涌动。很多年后,它又回来了。

    这种感觉是一切都未可知,一切都不确定,下一刻将去哪里,在哪里独自吃完今晚的晚饭,晚上睡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我思考着自己回到这里的原因,好像是我要去旁边一座城市的什么大学读书,又好像是说北京的房价已经太高了,还不如去圣路易斯买一栋房子安静一段时间。

    我沿着街道行走,来到一个热闹的地方。梦里就是这样神奇,忽然就热闹了,周围人来人往。

    我站住了,前面有个女孩也站住了。她是忽然从人群里钻出来的,披散着一头长发,看着我。我忽然意识到我跟她是认识的,在这个城市里,她是我唯一认识的人。

    “你还记得我是谁吧?”她蹦蹦跳跳地来到我面前,满脸欣喜。

    “你怎么也来这里了?”我说。其实我已经不记得她是谁了,只隐隐约约记得和她说过话,,在现实中?在QQ上?最近或者很久以前?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所以有点担心,担心她发现了会失望。

    我们面对面站了几秒钟,大概是这种不经意的相逢让人觉得很难得,所以我们张开双臂拥抱了一下。她的身躯并不像男性通常期待的那样温暖和柔软,却透着一股陌生又熟悉的气息。我们相拥着站在人群里,我再次担心,如果一会儿她发现我甚至叫不出她的名字了,那该多么尴尬。

    “你住在哪里?”我问。

    “附近啊,”她说,一副邻家少女的表情,身上似乎是一件宽松的T恤和一条发白的牛仔裤,“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出来买点东西。”

    “哦,我也要买点东西。”我说。

    旁边就是一家超市,我买了点什么东西,她买了一支冰淇淋。在付账的时候我掏出信用卡说只有一支冰淇淋,我帮你结了吧。

    “嗯!”她以老熟人的派头点点头,没有跟我客气。

    “好不容易在这里见到,晚上去BlueberryHill喝杯东西?”我脱口而出,随机有点后悔,这个邀请看似有点唐突。

    她是谁?如今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和家里人住?和男朋友住?还在上学?或者和我一样不知道什么原因来到这里?我都不知道。

    我还记得BlueberryHill是这座平静的中部城市中差不多最好的酒吧之一,贩售味道不错的汉堡,也卖啤酒喝鸡尾酒,但跟多数教会区的酒吧一样,它十点钟就关门,跟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夜夜笙歌的酒吧不同,它更像是这个寂静城市中的公共会客厅。

    “好啊。”她笑眯眯地说。

    我把信用卡放在收银台上,她穿过人群向外走去。

    我想喊她的名字,可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她推开超市的门,消失在外面的灰色雾气中。

    我冲出那扇门,络绎不绝的人和我擦肩而过,我往前看往后看,都没有她的背影。

    就这样失去了联络,简单地相遇,又那么简单地分离,看起来只是因为她走得太快了,而我被一个收银台拖住了脚步。

    旁边有一张长椅,我决定坐下来等她,等她找到返回的路。

    我等了很久,直到灯都黑了,人渐渐少了,他们回家吃饭了,可是她没有再出现。

    我站起来,面对灰色的雾气,我想起我们有约今晚在BlueberryHill喝一杯,可我忽然发现在这个城市里,我已经找不到那家熟悉的酒吧了。

    一个阴霾的下午,我在床上睁开眼睛,回忆这个清晰如老电影的梦,说不清心里的感觉。

    我是二十二岁到圣路易斯的,在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的“艺术和科学学院”读我的博士学位,二十七岁离开那里。整整五年半,我生活在冬季的加拿大冷气团和夏季的墨西哥湾热气团之中。

    那曾是一座大城,美国第三大,号称“西进之门”。在大拓荒的年代,满载着拓荒者的汽轮船从这里出发,沿着密苏里和和密西西比河,西进,西进,西进。那是圣路易斯的黄金时代,高速公路网和喷气式飞机还未成为美国交通的主流,水量充沛的两条大河是天然的道路,随着那些新式的汽轮船,资源向着这里汇集,勇敢的汽轮船船长、魁梧的搬运工、来自欧洲的商人、火辣的酒吧女郎、烟草、油脂、长绒棉、火枪……

    乔治·马丁有一部名叫《热夜之梦》的吸血鬼小说,里面描绘了当时的密西西比河畔。在那个属于圣路易斯的时代,汽轮船此起彼伏的笛声如同一支进行曲,热火朝天的码头上,男人女人的体温体味蒸腾在一起,男人的牛皮靴子闪闪发亮,女人耳边的坠饰也闪闪发亮,隐藏着长牙的吸血鬼在人群中无声地露出笑容。

    真是华丽的时代。

    百年之后,我到达圣路易斯,那个时代已经远去了。我站在空无一人的河边,于沙鸥起落中眺望,夕阳中孤零零的最后一条汽轮船。

    生活在那里的时候,我并不喜欢圣路易斯。离开之后,我也很少怀念它。

    用我一个越南学生Koi的话说,这座城市非常boring。无聊的意思。

    圣路易斯没有什么高楼大厦,规模很有限的downtown在入夜之后荒无人烟,白天人流穿梭的大楼到了晚上如一块块漆黑的巨石站在夜幕里,没有一个窗口有灯光,路上没有车,车灯照出去一片荒凉,偶尔路边乞丐的牙齿反射着森然的白光。我曾经在夜里开车去过downtown那座早已废弃、却在美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火车站,黑色的钢铁建筑腾空而起,仿佛铁蛇在空中交错。在夜幕里看去,他们张是来自古老文明或者另一个星球。以那个火车站为蓝本,我写了《蝴蝶风暴》的番外篇《燃烧的天国》。

    多达几十个小镇和downtown连接,比如圣查尔斯,比如若科斯,这些镇子多数由一个购物中心、几个社区、几个餐馆和一条商业街组成,合起来加上downtown,我们就叫它大圣路易斯(TheGrestST。Louis)。但占地面积如此之大、如此Great的大圣路易斯却只有两百万人口,相比之下,北京天通苑那片小小的土地上就生活着近百万人。

    圣路易斯是一座已经老去的城市,一望无际的山林、树木掩盖下的红砖小别墅、空旷寂寥的河景,这些都是很美的,但我都不喜欢。

    我喜欢纽约,喜欢人多的地方,即便安静也要安静在人多的地方,否则会觉得不安。

    我就读的哪所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华盛顿大学,是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私立贵族大学,它拥有一个像霍格华兹那样的校园,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奖得主。但因为规模很小,专业上也很偏科,优势集中在医学院、Olin商学院和建筑设计方面,所以在中国反而没有名字接近但是排名较弱的那家UniversityofWashington来得有名。

    多年后我回到中国,改弦易辙做了文化产业,个人简介中始终挂着毕业去华盛顿大学,师从MichaelL.Gross博士。有一次我的某个同事来找我开会,蛮好奇地说老板我查了你上的哪所美国大学,居然是所名校哦,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获得者呢。我愣了一下,心说难道你以前以为我跟方鸿渐一样,手持一张克莱登大学的文凭么?

    不过想想也是吧,我曾经就读于那么一座有名甚至奢华的大学,专业也那么光鲜——我的导师是化学和医学院联合项目的导师,而医学院是华盛顿大学各专业中的王牌——却在离开那里之后和那里的一切断了联系,好像圣路易斯的五年半从未出现在我的人生里,未免太让人觉得可疑,觉得那几年留学只是我营造的梦幻泡影,连带着华盛顿大学的声誉也被怀疑。

    可能是因为我在学术上做的不够好,那几年让我觉得生活不够精彩,于是在跟朋友神吹海侃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把那段混迹于华盛顿大学,在人群中寂寞不明显的日子略过。

    但一天天数着日子度过的时光是终究无法抹去的,正如那天下午,我无意中梦回圣路易斯,竟然觉得那是遥远在远方的另一个故乡,有种苍头白发分回到故乡,却举目无亲的悲伤。

    所以才会冲动的拥抱梦中的那个女孩吧,心里说,好歹你还在这里。

    时光过去了这么多年再去怀念圣路易斯,怀念当初自己不喜欢的城市,并没有什么意义。

    想起来,是太早就去了一个很安静的地方,那时候内心里满是不安、冲动和年少轻狂。

    套用《东邪西毒》中张曼玉的话,“人是会变的”其实,我心里,知道梦里那个女孩是谁。

    完成《六城记》中最难写、却可能是最重要的写一篇时,听的歌是那英的《相见不如怀念》,就算是这个系列的一个特色吧:

    相见不如怀念就算你不了解

    我那冷漠的眼

    你为何视而不见

    别再挂念那一些

    谎言或者是诺言

    被你拥抱的感觉

    开始像个冬天

    我才发现你我

    已活在不同的世界

    放了我吧

    放了我的一切

    忘了我吧

    忘了那激情的缠绵

    放了我吧

    就让我们活得轻松一点

    或许我在下着雨的夜

    还会愿意想起你的脸啊

    相见不如怀念

    就算你不了解

    我只能对你说声再见

    嗨,女孩,希望过了那么多年,你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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