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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中文网-读书坊->《集外集拾遗补编》->正文 |
备考:信件摘要(晓真、康嗣群) |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3〕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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