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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 R兄

  LR兄:

  你好!

  寄来的文章(剪报)早已收到,那时正忙着为长篇收尾,未及时回信。

  若是就这两篇文章(殷小苓的《艺术与伦理的对峙》和臧棣的《艺术独立于伦理?》)谈看法,似乎太麻烦(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们二位的准确意思,说不定还得引几段他们的话),我实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种种立场式的辩论历来让我发怵。不如脱离开这两篇文章,只说说我自己对艺术和伦理,以及对顾城事件的想法吧:

  ①艺术和艺术家是两码事。艺术可以独立于伦理,艺术家则不可。最简单的逻辑是:对艺术的评价显然不能依据伦理,但艺术家除非与他人隔绝,否则就不可能不受伦理的约束。

  ②我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是这样解释“伦理”一词的:“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伦理。”我想,“阶级”一词应谨慎使用,不如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伦理”更恰当。

  ③艺术家作为具体的人,他可以反对某种伦理,也可以放浪不羁而至希望不受任何伦理的束缚,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种伦理的约束中——因为你必要与他人相处,而且必然是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必要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道德准则,必然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现实的伦理。这时候任何浪漫和梦想都不能代替现实,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类的好梦还是如法西斯一样的坏梦,也不管是永难实现的好梦还是可能实现的好梦,都不给你不受现实伦理约束的权利。比如足球,现行的规则并非尽善尽美,可以发议论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赛中必须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据现实的伦理(规则)制裁你,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做的什么好梦。所以,艺术家的杀人当然要与任何人的杀人同等看待,这里甚至没有什么“可不可以原谅”的问题需要讨论,杀人就是杀人犯,余下的问题和思索请到伦理(以及基于伦理的法律)之外去讨论。

  ④现实和梦想,必要泾渭分明。艺术家必是一个现实,而艺术从根本上说是梦想(理想、希望等等)。现实的人必须遵守现实的伦理,可梦想,你要它遵守什么呢?尤其遵守什么伦理、什么准则呢?如果梦想不是无拘无束于已有的伦理或准则之外,它也就不是梦想,或者也就没有梦想,没有梦想艺术也就完了,艺术就又会变成一种“样板”下的千百次移植,或者一种主义下的千百条注释了。梦想和现实,艺术和伦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不仅利于艺术也利于伦理。比如《流浪者》中的拉兹,作为一个偷儿要不要被制裁?但作为一个被污辱与被损害者,是不是制裁了就够了?于是就有两难局面:按照艺术的逻辑,法律将无所适从;按照法律的逻辑,艺术将无所作为。我一直记得《流浪者》中的一句话:“法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就不承认法律。”这句话像是声讨,但它无论如何是说对了,法律不能承认(或遵从)良心,良心也不能止步(或俯首)于法律,于是法律才能严谨,良心才能独立,艺术才能鲜活,独立的良心和鲜活的艺术便有助于法律的修正,日趋完善的法律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心和艺术。若是法律和良心、艺术互相不能独立,最终准定是一锅粥,哪样也好不了。我又要拿足球作比:足球的魅力,源于两样东西——梦想和规则,没有梦想的足球是死的足球,没有规则的足球干脆甭踢。而足球规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不允许“越位”。很可能,一切规则的立身之本都是防止“越位”。又比如良心、艺术和伦理、法律,都是需要的,唯不可越位。

  ⑤艺术的自由正在于对各种已有道德准则(规范、契约、习惯等等)的独立。它是梦想,它不与现实的他人相处而只与梦想中的世界相处,它干预现实也只是在梦想、理想、希望的范围内干预,总之是非实际地干预,否则就不像艺术而更像社论、诉讼或“焦点访谈”了。因而任何已有的伦理,艺术都有权指责和违背(有权并不意味着必须和必然)。就像常说的:你管天管地,总管不了我做什么梦!一处连梦想也被管制的地方,必是一片沙漠,最少也是一块不生长艺术的土壤。

  ⑥所谓准则,必然是指已经存在的规则,尚未产生的(尚在寻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为准则,因为不能为公众认同的东西必然无准可遵无则可守。因而在艺术面前并没有伦理,因为梦想不受约束,梦想之为梦想正在于不是现实或尚未成为现实。如果有一天梦想成为现实,期盼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公众认同,那时伦理必然随之出现。但这时,艺术要是不愧为艺术,梦想也不愧为梦想的话,它们就又要脱离开现实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准则约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蛮荒的心魂深处去探问了,结果它就还是独立于伦理。就像梦想生性是非现实的,艺术生性是在伦理之外去开拓。而伦理生性是现实的,如果它有资格作为准则,就证明它必得是现实的。

  ⑦说到“脱离现实”,可能生出歧义。比如遭到诘问:“艺术能够脱离现实吗?梦想能够凭空而生吗?意识能够脱离存在吗?”等等。这样的诘问有必要先让它作废。因为这就像是说我们不能脱离生命去思想一样,原就是一种彻底的废话。我说的“现实”,是指生活中有限的明晰、确定之域(比如种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准则、习惯),而不是指我们生存于斯的一切。若连迷茫、未知、心路的困苦和希望也脱离,那我直接主张去死也就够了。还有,对艺术而言,“脱离现实”不是必须,而是有权;就像我们有权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梦见共产主义,但不必回回这样。

  (顺便说一句:我对理论词汇一知半解,不敢乱用,只好这样拙笨地区分这两种现实——可以脱离的,和不可能脱离的。)

  ⑧但是艺术和梦想就没有一种需要遵守(遵循、恪守、崇尚甚至膜拜)的东西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梦?你从何而梦?你为什么写、画、舞、唱……?比如说,你不为了人道吗?你不为了真、善、美、爱、幸福、自由、平等……吗?我相信,任何好的艺术家和好的艺术品都不能不为了这个。但这不是伦理,因为它们不是固定的道德准则,它们没法儿遵守,它们变动不居,要由人不断地更新、扩展、赋予其具体的内涵。比如说,法律保护自由,伦理维护美德,但自由的内涵永远比法律所保护的大得多,美德的内涵永远比伦理所维护的大得多,大到无限。由于这片大出来的无限,于是产生梦想和艺术。

  ⑨但是很多坏艺术、伪艺术、被恶毒的欲望或权势弄出来的所谓艺术(姑且称之为“艺术”吧,因为照理说这样的东西其实不是艺术),不也可以打着无视任何伦理的梦想之旗而泛滥了吗?我想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因此就先把艺术套上伦理的枷锁,因为套上了好的固然一时高兴,但同时却为给它套上坏的开了方便之门,最为关键的是,它不能套上任何枷锁,因为它是人间最后(和最终)的一块自由保留地。为了这块自由保留地上不断地长出美好的未来,我们得冒它也不断长出坏东西的风险。切不可因害怕做噩梦,就干脆放弃梦想的权利;而放弃梦想权利的方式,通常就是拿某种伦理来限定梦想。梦想一经被限定,就不是梦想了,梦想恰是在被限定的那一刻被放弃的。

  ⑩说到具体的那个诗人,肯定,他要是活着他必须要像任何杀人犯一样被绳之以法,他死了,他也并不因此就不是一个杀人犯。但是他的诗和小说,依我看还是好作品,万不可因人废言。再者,怎么看这件事,也有一个伦理态度和艺术态度之分。伦理(或法律)态度是确定的,不容有丝毫弹性,但艺术态度可以各种各样。艺术态度其实已经与那个诗人或杀人犯无关了,就像福克纳与“爱米丽”无关,只与《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有关。我相信,若真有“爱米丽”其人,福克纳绝不会不认为她是一个杀人犯。但当福克纳写这篇名作时,主要不是想写(当然更不是赞美)一个杀人犯。所以不能以伦理的态度看这篇小说,而必须以艺术的态度去看它。艺术家福克纳不能独立于伦理,艺术品《纪念爱米丽的玫瑰花》是独立于伦理的,而福克纳借这小说所希冀的并不是一种确定的准则,而是比准则更为辽阔的梦想或思考。这梦想或思考之辽阔,大约是无限的,因为任何时候伦理都比它校

  本想简单地回封信,谁想就这么又长又枯燥了。

  近日北京文坛上有些人发起了一场所谓“抵抗投降”的战斗,听说了吗?把你我的名字也写进了“抵抗”大营。此事你可能还不知道。我也是才知道的,人家把我编队之后我才听说。此事的因由我还不太了解,不敢妄论。但是我想文学不必竖旗,尤其不要分拨排队。至少我是不想站队的,我们从小就站队,站腻了,而且每每效果也坏。我赞成“少谈点主义,多研究点问题”,理由是,研究问题并无损于高明的主义,而旗幡障目倒要把问题搞乱。文学也不要中心,文学适合在边缘。就便真有中心,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强造不得。

  新近进口的美国片《阿甘正传》看了吗?真好。“阿甘”的逃跑哲学很妙。比如文学,与其总向中心追,莫如常往边缘逃。

  前些天美术馆又有“巴尔蒂斯画展”,去看时左寻右找,想再碰上你们两口子。不知你们是否又千里迢迢来看过了。画虽不多,也是真好。

  问全家好!

  铁生

  199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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